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2 06:48: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化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1,2-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钠、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酰氯等)

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危险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及时做好领用记录。

2、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要存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专柜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严禁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11、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2、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13、凡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14、凡属于国家管制的化学药品,必须按国家的购买、使用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购买和使用的数量,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建有单独记录簿,数据准确,定期盘点,严防药品流失。

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6-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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