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020-12-1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化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1,2-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钠、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酰氯等)

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危险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及时做好领用记录。

2、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要存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专柜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严禁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11、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2、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13、凡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14、凡属于国家管制的化学药品,必须按国家的购买、使用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购买和使用的数量,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建有单独记录簿,数据准确,定期盘点,严防药品流失。

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6-2017年

推荐第2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目的: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l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但允许面罩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

1 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软底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佩戴帽子。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人工作区,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规定。

2 1.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10眼睛冲洗

眼睛若被血液或其它体液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1.11呼吸防护

在没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实验室或实验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时,工作人员配戴呼吸防护器具,以防止吸入被有害粉尘、气体、烟雾、蒸气污染的空气。这些防护器具包括:防尘面罩、机械或化学滤筒式呼吸器、导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给式呼吸器,提供的呼吸防护器具必须是根据现有标准专门设计的,对某些特殊危害应能提供足够保护的。

下列情况应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有害气体的性质不明; *氧气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觉的有害气体;

*吸入的污染气体会立即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紧急处理危险物质的事故时。

在有可能需要做复苏治疗的地方,应准备口对口I式复苏包或其它相关的通气装置。 1.12移液

3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具应使用助吸器。 1.13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的。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1.14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15“工作环境

1.15.1“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应常规消毒和清洁。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它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鲜配制的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合适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在处理溅溢的样

4 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1.15.2设备

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1.15.3外衣

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1.15.4垃圾处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送至医院焚化炉焚化。 1.15.5装饰

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1.15.6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1.15.7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在用

5 喷洒消防设备的地方,与天花板的距离应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喷洒的地方应与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间距。 1.15.8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6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时可用刀切开分离。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消毒。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每次换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言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1.17离心机 1.17.1气溶胶

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1.17.2操作

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6 1.17.3污染

装标本(血、尿、痰)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离心。

1.17.4传染性物品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1.17.5清洗

用1: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1.17.6平衡

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2.防火安全准则

2.1安装有警报系统。每个检测和报警装置都与总警报系统连接。实验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储藏室能听到警报系统的报警。所有有关建筑的防火设置,都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防火

2.2.1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2.2.1.1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2.2.L 2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7 2.2.1.3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2.2.2易燃易爆物

2.2.2.1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2.2.2.3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2.2.2.4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2.2.2.5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3火源隐患

2.2.3.1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2.2.3.2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2.2.3.3应尽量消除各种火源隐患。 2.3灭火

实验室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装置。 2.3.1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8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韦内。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2.3.2警报系统应进行年度安全检查,随时检修、维护的。 2.3.3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2.4消防训练

2.4.1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4.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2.4.2.1拨打报警电话“119”。

2.4.2.2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2.4.2.3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2.4.2.4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2.4.3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

9 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2.4.4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3.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3.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3.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3.2.1仪器的维修

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3.2.2线路检修

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

10 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医院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2.3接地

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4.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4.1引言

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份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工作人员介绍化学危险物品。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应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显示它的特性。实验室技术人员有责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2.1腐蚀品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l020)的腐蚀力超过O.635cm/年(55t)的物质。例如:盐酸。 4.2.2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人、食人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11 4.2.3致癌物

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例如:苯。 4.2.4可燃烧物

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易燃液体(燃点低于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A级:燃点低于22℃-12℃;沸点低于18℃2 1B级:燃点低于22℃-12℃;沸点高于18℃ 1C级:燃点高于21℃低于38℃

4.2.4.2可燃液体(燃点高于38℃低于60℃)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ⅢA级:燃点高于60℃低于94℃ ⅢB级:燃点高于94℃ 4.2.5易爆化学物品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 4.3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

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

4.4腐蚀品的储存 4.4.1储存

12 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4.4.2酸性试剂瓶的搬运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4.4.3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4.4个人防护装备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4.4.5溅溢

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4.6化学通风橱

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4.5易燃物的储存 4.5.1储存

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 4.5.2冰箱

可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

13 燃性液体。 4.6紧急处理

实验室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向管理部门通报的方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就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4.7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结束常规工作时、工作交班、发生紧急事件如清除溅溢物后,都需要进行清污工作。

需外送维修的设备,只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没有化学危险物品污染时,才能外送维修。 4.7.1废弃化学物品

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的性质。 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4.7.2专职人员

实验室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 4.7.3容器

化学废弃物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4.7.4标签

14 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日期 *来源 *实验室来源 *成份

*物理性质(气体、液体等) *体积

*危险性(易燃或易爆) 4.7.5运输

实验室由专责人员负责容器转运,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废弃物堆放场所。

5.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5.1引言

在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触标本和操作过程中,可能被感染。临床实验室可能接触的微生物可分为三类:

5.1.1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 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5.1.2细菌,包括:细菌、分枝杆菌、真菌。

5.1.3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体,如出血热病毒和立克次体。 因为从病史和体检不能可靠地鉴定所有病人的病原体,所以当接触和处理所有的体液时,均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 5.2感染途径

15 5.2.1空气传播

在取下装有标本试管的塞子时、溶液洒落在坚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试管进行离心或溶液(包括接种环内的溶液)加热太急时,具有传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可能形成气烟雾散布在空气中。 5.2.2经口传播

用口吸移液可能导致微生物人人体引起传染。传染也可通过间接途径,如饮食或吸烟前没有彻底洗手引起“手—口”传染。 5.2.3直接接种

偶然的针刺、碎玻璃划伤和动物咬伤均可通过直接接种引起传染。临床标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过被纸张轻微划伤的手指、很轻的擦伤或损伤的表皮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5.2.4粘膜接触

一些病原体,包括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够通过与粘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换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前应彻底洗手。 5.3血源性病原体 5.3.1间接接触

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都面临着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可能性。为了减低对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HBV)、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HCV),每个实验室都应制定“控制接触感染原的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方案的目的

*一般项目管理(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职责、年度总结和改进措施)

16 *感染风险的检查

*执行的方法(工程学控制、实际工作控制、个人防护装备、实验室事务管理) *乙肝疫苗接种

*接触病原体后的评估和随访,包括专业医务人员的处理和他们的书面意见,以及医学记录保存 *标签和标志

*资料和培训(课目、方法和记录保存) 5.3.2备注

所有的单位都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另外,每个实验室都应确定每个职员工作岗位的潜接触的程度。一旦确定有接触潜在感染原的可能,应采取硬件控制和操作过程控制,以减少或消除接触这些潜在感染原的可能。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工作服、实验服、面罩、面具、护目镜、安全镜和鞋套等。并讲解何时使用和如何使用。 5.3.3常规预防措施

*来自所有病人的血液和体液都被认为是具有传染性的。所有血液和体液的标本都应放置于具有安全盖的结构优良的容器里,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采集标本时应防止污染容器的外表或随标本的检验单。如果存在潜在的或实际的污染,则应再加一层包装(例如:包装袋)。所有的标本应加上生物危害标签。

*所有处理血液和体液(例如:取下真空试管的塞子)的工作人员都应戴上手套。如果有可能发生血液或体液的喷溅,则应使用面部防护装

17 备。

*对于组织学和病理学检查、微生物培养之类的常规操作,并不需要在生物安全橱内进行。但是,如果操作过程中会产生气烟雾或飞沫,则应使用生物安全橱(1类或Ⅲ类),这些操作包括混匀、超声雾化和剧烈搅拌。

*实验室应使用机械移液装置。绝对禁止用口吸移液。

*使用注射器和针具时应防止受伤。禁止用手将针套重新套在针头上、禁止故意将针头弯曲或折断、将针头从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或对针头进行其它操作。所有锐利物品在使用后都应放人贴有清晰标签、不会被刺破的容器内,然后运至处理场所。废弃锐利物品的容器应就近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为防止装得过而满意外伤人,应在装满后尽快运走。

*血液或其他体液发生泄漏或工作结束后,均应使用合适的化学杀菌剂对实验室工作区进行表面消毒。可使用新鲜配制的漂白粉溶液(次氯酸钠1:10稀释液)和2.5%甲酚溶液或其它有效的溶液对所有的工作台进行消毒。漂白剂溶液应至少作用15分钟,使用其它的消毒剂可参考其产品说明书。

*实验中用过的污染物品在重复使用前或装入容器中按传染性废弃物进行处理前,应先进行去污处理。

*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的设备在实验室内或外送商家进行维修之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无法彻底消毒的设备必须贴上生物危害的标签。

18 *手或其他部位的皮肤在接触血液或其他体液后必须立即彻底清洗。在实验工作结束后或取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下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

*如果实验人员工作时有可能接触到血液、其它可能具传染性的物质、病人的粘膜或要损伤的皮肤、或在处理污染的物品或表面时,都应戴上手套。在进行血管穿刺时,包括静脉采血、手指或脚背穿刺,也应戴上手套。如果手套破损、刺破、或失去其屏障功能,则应尽快更换。清洗或消毒会损害一次性手套的质量,故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手套,在接触病员后应更换手套。

*工作区应使用吸收性强的纸张覆盖。在移液、混合、振荡、搅拌或离心时,必须防止发生气烟雾。

*为尽量减少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口对口的复苏术,应在那些可能需要进行复苏术的地方,备有复苏包或其它通气装置。

*患有渗出性病变或湿疹的医务人员在痊愈前不得直接接触病人,也不得接触医疗设备。

5.3.4乙型肝炎病毒免疫接种接触后的随访,为可能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工作人员免费接种乙肝病毒疫苗。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接种,但应在表示拒绝的协议上签名。

各单位必须制定关于对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者的紧急处理方案。处理措施包括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会诊和治疗,以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 5.3.5标签警告标志

19 必须采用通用的警告标志系统明确标识装有危险生物制品的容器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在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存放血液和其它有潜在传染性物品的冰箱、以及处理尖锐物品的容器上,所贴的标签应标明通用的生物危害标志。

用于存储、运输的容器应加上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并在存储、运输前将容器盖上。如实验室用常规预防措施来处理所有标本,同时标本或容器又存放在实验室内,可不使用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但如果离开实验室,就必须使用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 5.4.3标本运输

*运输前应将标本进行可靠包装。禁止使用皮氏细菌培养平皿邮寄标本。禁止将干冰放人密封的容器。

*严格遵守运输部门和国际空运协会的有关规定。

*运输用于诊断的标本时应根据需要标记上“易腐坏”、“干冰保存”、“冷冻生物制品”或“易碎”等标志。 5.4.4标本处理

*被高毒力微生物(如土拉巴斯德菌或粗球孢子菌等)污染的物品,处理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包括用于隔离的设备和材料。

*培养分枝杆菌和两性真菌用的平皿和试管必须使用胶带密封,用压力蒸气灭菌后进行处理或焚化处理。

*普通标本和使用过的培养基应弃人结实的塑料袋中。 *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和污染的器具应置于装有次氯酸钠1:10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剂的不锈钢容器内,然后进行高压灭菌、清洗和再次灭菌。

20 *对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应遵守有关法规。 5.4.5生物安全橱

生物安全橱是微生物实验室里控制生物危害的最好的方式之一。实验室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修。

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橱的维护规程,以确保安全橱内合适的气流流速,并适时更换滤器。安全橱的放置应远离气流不稳定的地方,通风口的设置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在维护、移动和/或处理安全橱之前必须对生物安全橱进行消毒。 5.4.6备注

下面是微生物实验室里的一些常规准则: *不接收或处理严重污染的标本。

*涉及分枝杆菌的离心操作应使用有旋帽的离心斗,离心管也应塞紧(双重隔离)。

*针具和接种环应灭菌处理,并防止加热时液体发生飞溅。 5.4.7泄漏事故

(1)立即清洗发生泄漏污染的区域。通知主管和主任。如果培养物发生泄漏或其容器发生破损,应对该区域进行至少10分钟的清洗,直至气溶胶或飞沫已经沉降。 (2)吸净漏出的液体。 (3)清洗发生泄漏的区域。

(4)尽可能使用漂白剂、酒精或苯酚对工作台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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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推荐第4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2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4 设备管理制度 .................................................................................................................................15 实验制度.........................................................................................................................................31 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34 1

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安全防卫制度

一、实验室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防人员触电伤亡事故。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每个实验室由使用单位负责,各实验室由分管人员负责。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五、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弃的培养物、废水及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动物)。

六、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七、不得随意持家属和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室内,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学设备、空调等。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期工作总结

九、室内禁止吸烟。除实验外,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各种油、气及酒精灯具。如因施工取电,应注意用电器的功率,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十、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入内,如遇陌生人员,应主动询问,劝其离开,不听劝告者应及时向室或院报告。

十一、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尽责任,因离岗、失职所致的事

1 故,交学校按规定处理。

安全员责任制度

一、安全员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安全员及有关领导。

四、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员随时抽查。

五、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安全员及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六、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安全员要负责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稳定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实验室(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制定、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三)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注重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

(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五)积极组织并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与实验改革工作;

(六)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做好本室(中心)人员的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

(七)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八)积极组织安排本室(中心)搞好对外服务工作。第二条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具有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技能;

(二)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四)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与实验改革工作,在实验室管理和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五)认真查阅学生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

(六)组织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

(七)在拟订教学、科学实验方案以及在开展实验课题的学术研究中起带头作用;

(八)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

(九)参加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

(十)首开实验,指导教师要进行试作,并做好试作记录。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待试讲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第三条高级实验师(含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二)根据本学科实验室发展要求,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拟订教学和科研实验方案;

(三)积极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四)负责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技术开发工作;

(五)不断学习本学科领域的实验理论与实验技能,熟悉掌握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方法;

(六)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和指导实验装置的研制及有关仪器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七)指导中、初级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八)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第四条实验师(含工程师、讲师)岗位职责

(一)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职务,安排好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努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水平,上好实验课;

(三)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方案,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

(四)承担实验室有关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五)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第五条助理实验师(含助理工程师、助教、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二)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

(三)主动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

(四)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参与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做好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的帐、物管理工作;

(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六)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工程师(实验师)共同搞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第六条实验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二)经指导能完成教学实验、科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有关实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方法和步骤;

(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五)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六)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设备的不断引进及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实验技术队伍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是实验室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适应我校当前的教学需要和长远利益,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养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原则

学院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以自学为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学院将统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进行和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的原则。

二、培训方式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在职岗位培训与校外进修培训提高相结合的方式。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培训申请,经学院分管副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1.校内培训

结合教学活动,采取随班听课,做实验的方式,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验技能。

2.校外培训

对于校内条件有限需要到校外进修学习的,由学院实验中心(室)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表》,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三、培训经费

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培训经费由学校与学院各承担50%。

四、培训内容

5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内容主要以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实验教学的相关理论、实验技能和新设备的使用与改进实验教学为主,培训计划内容要具体,目的要明确。

五、学习培训管理

1.各实验中心(室)根据本中心(室)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等情况在年初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处审核、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2.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计划内的培训内容,学习结束后写出学习报告交所在实验中心和教务处存档。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及程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

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要以实验技术人员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受聘时与院(系)签订的工作任务书为依据。围绕实验教学、仪器与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观,要求实验技本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团结互助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注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力求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以及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上,能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发表相关的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学校培养人:才的需要,胜任本职工作。。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全日上班制,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窜岗,工作时间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实验技术人员要爱岗敬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为教学与科研服务、为教师与学生服务。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饱满,工作无差错、无技术责任事故,办事程序严谨、工作率高。对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实验技术人员统一填写《西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入完成考核表规定的“本人自评”部分,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在制订对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时,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德”的考核以定性为主,可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等。“能”、“勤”、“绩”的考核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量化的方法,逐项考评和计分。

3、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应抓好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总结与自评、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以及由考核小组核实自评结果、对被考核人员写出评语确定其考核等级等环节。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4、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好四个等级的考评标准。被评为“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学院将扣除其一定额度的年度奖酬金。

奖惩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实验室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实验室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人员的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学校 7 的各项制度,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人员所需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和超额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与年终考核和个人晋升晋级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实验室实验人员。

奖励

第五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1、完成单位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无差错、无技术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职责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开发研究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3、爱护仪器设备,坚持维修保养,无丢失,无损坏,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所管理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的;

4、积极参加实验室管理,努力对外开发开放,注意增收节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

5;在实验教学中,为人师表,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老师学生测评达到优秀以上的;

6、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参编或主编教材,撰写论文1—2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第六条对实验室内人员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实验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次性的奖金。

第七条表扬、记功的奖金,由学院各系、部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决定,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和人事部门备案;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实验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由学校领导决定,奖金由学校发给。各类奖励的批准权限都要按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处分

第八条对于有以下行为的实验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

8 处分或者扣除奖金、工资和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学校学院和本单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实验教学中有迟到早退、中途擅离职守行为的;

2、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工作不负责任的,没有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的;

3、玩忽职守,酿成事故,造成人员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

5、丢失仪器设备,造成学院固定资产大量流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处罚的。

第九条对实验室内人员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为:扣奖金、工资、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单独进行,也可同时给予。各类的处罚程序按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第十条实验室正、副主任的行政处分,由学院提出意见,报人事部门审核,学院领导批准;一般实验人员的行政处分,由学院和后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决定,报人事部门备案。

以上奖惩内容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精神办理。

实验技术成果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重视实验技术的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根据学校评审奖励教学成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技术成果的范围

l、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2.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

3、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功能开发;

4、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和特色的科学管理成果。第三条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定条件

凡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的技术成果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论文,技术报告、图纸、资料、照片、鉴定或评估证书、使用单位意见等。

1、技术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完成时间加上实际使用时间应是近2——3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2、科研项目及实验室试制的与本专业实验教学不相关的产品等不得参加评奖:科研成果已转化到教学上使用的,其用于实验教学时间不得少于该成果实际运行时间的50%。研究生或本科生运用该设备每年不得少于6人次或30人次,方可报奖。

3、凡在本届评审前已获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实验技术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新立项报奖。系统性项目或功能单一的成果项目由多个独立部分组成,其单独部分不具有其他功能或不能独立使用者,不得分开立项报奖。

4、实验技术成果其硬件必须是有形产品,并已进入学校财产帐;纯属软件方面的成果,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技术资料、图纸、运行实验报告、总体技术说明、研制报告、使用说明、用户意见等。 第四条实验技术成果奖等级标准

一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省内同类实验技术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程序

1、所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实践标准,重视客观评价,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民主评定。

2、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程序:由个人或集体填写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表,按条件要求准备好各种资料,提出申请,经院、学院评审小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应用意见,向学校推荐,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处;设备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逐项进行现场考核与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等级,报校长批准。 第六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

l、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定一次。

2、对获奖实验技术成果给予精神和物资鼓励,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3、校实验技术成果奖视同教学、科研成果奖一样,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所得的奖励可作为学校年度考核与晋职、晋级的依据。4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设

一、

二、三等奖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实验教学是教学实践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的主要环节与重要途径。目前我校实验教学设备经学校近几年的投入有很大改善,但离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实验室面积远不能满足扩招后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跟不上本科教育改革的步伐;实验教学内容也缺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范围、覆盖面都远远达不到教育部的要求,这些都与我校实验教学工作队伍的建设、人员的素质紧密相关。因此,加强我学院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高素质人才,适应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为宗旨,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目标

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实验教师队伍;一支能吃苦耐劳,勇于创新,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很强的动手能力的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一支善于建设、精于管理的实验室主任队伍。

三、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实验教学队伍是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力量的具体体现。因此,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主任队伍,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

1、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1)各学院要精心组织教师特别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的,理论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工作并形成相应规章制度,确保每门实验课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保持相对稳定。并鼓励具备上述条件的优秀教师充实到专职实验教师队伍中,主持本科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

(2)学院应大力鼓励优秀骨干教师、知名教授指导本科生实验,为本科生开出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或指导本科生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鼓励教授积极参与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指导工作。

(3)本科实验课的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特殊专业可在三年内逐步实现.

2、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1)在专职或兼职实验技术人员中选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学术水平、实验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讲师或工程师职位以上的人员担任各学院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业务带头人,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带头作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为工程师以上职务的优秀实验技术人员在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条件下,根据本人志愿经教务处、人事处考核可转为实验教师。每年可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均应具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实验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准备实验,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排出新实验计划,开出实验课,并按教学计划开放实验室,排除在学生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维修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4)在实验指导教师不够的情况下,可由主管教学的学院副院长与实验室主任协商,安排具有工程师职务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学生实验指导工作。

3、加强实验室主任队伍建设

(1)学院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有条件的学院,应在具有副高以上职务、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务、从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 12 中选拔,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务的热爱实验教学的教师担任学院实验室主任。院实验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并享受学院相应待遇。

(2)院级实验室(由学院任命)主任应具有本学科或学科群实验教学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建设和管理本学科或学科群实验室的能力,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应鼓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热爱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教师担任基础实验室主任。

(3)学院应大力表彰和奖励在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室开放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实验室主任。

(4)实验室主任采用聘用制。

(二)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增加激励机制,促进实验人员队伍建设

1、设立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学奖。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创造的积极性,鼓励致力于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设备的自制、改造、维修和功能拓展的实验技术人员专心从事实验教学工作。

2、设立优秀实验管理和资产管理优秀奖。鼓励实验人员开发设备新功能,开出新实验,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对在实验室管理岗位上辛勤工作,敬业奉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3、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提职晋级时应依据他们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测试技能、科研能力和实验室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

4、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实行实验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具有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或连续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成绩突出者,可去相关大学学习进修。

5、实验教学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的调动或更换,须办理物资移交手续,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全貌的历史记录,是实验室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实验室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实验室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档案工作,实验员负责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存档等工作。归档材料要求齐全、准确、完整。

第三条实验室档案是指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仪器设备运行等活动中形成的书面材料与科技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报表、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具体内容为:

1、人事档案: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人员职责及分工细则,考核、培训、奖惩等材料。

2、教学档案: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表、实验项目表、实验教学CAI盘,教师试做的实验报告、备课教案、实验室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等。

3、学生学习档案:预习报告、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及实验成绩记录(包括考试或考核)等。

4、教改档案:实验教学改革情况,自制仪器设备,实验研究论文成果,学生的小发明、小制造等资料。

5、物资档案: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设备的订货合同;大型设备的购置论证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运行报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情况记录;维修情况记录;仪器设备台帐;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台帐;有关物资的各种凭证单据(如设备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等。

6、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历年来有关实验室的文件及各种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7、其他材料档案:实验室用房及设施、环境的全部资料,易燃、剧毒等危险品领用记录,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记录,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请示报告、上级批复,实验室各种统计报表等。

第四条实验室档案的保管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做好档案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存放、安全、管理,同时做好实验室各种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丢失、销毁情况的详细记录,便于查找,统计上报。实验室档案保管

14 人员更替时,交接手续必须严格,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材料清单。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设备的合理有效使用才能保证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加强设备的管理。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一、产权属于学院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院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院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院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设备借用暂行办法

一、借用理由一定是教学科研。

二、借用/归还时管理员和借用者双方要检查设备以及配件是否正常,并完成借用/归还手续(包括填写使用起止时间、借用承诺)。

三、借用时间:最好使用完就立即归还,最多一周,如需再用,办理续借,出差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超出时间未还,每天租金20元。

四、严禁私下互相借用,这可以避免出问题时相互推委责任。如果的确时间急迫,可以采用借用和归还者同时到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归还手续。

五、如果丢失,照价赔偿。如果设备损坏,根据维修发票付维修费。

六、研究生借设备需导师签字,本科生借设备需认课教师签字。因为学生没有赔偿能力,学生借设备需要老师担保。

七、对于两次没能按期归还,且无特殊原因的借用人,必需经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字,甚至可以不借。

为了加强设备的使用和快速流通,请各位老师、同学一定配合,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要用的时候都有用的。谢谢合作!

地理科学学院设备申请、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一、不管是本科、学科方向为发展需要购置设备,一律书面向学科负责人、主管院长请示,如果没异议,落实经费的来源,并详细对该设备进行调研,可以向高校、研究所等使用过设备的单位专家咨询,再填写设备申购表(国资处网站可下载),其中对技术指标务必填写科学、准确,这是招标和验收设备依据。

二、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设备申购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国资处招标采购。

三、学校招标时要求实验室主任通知学院相关老师、领导参加,请各位积极支持,在会上要对技术指标、售后服务、赔偿约定等达成一致意见。

四、招标后合同签定时,请申请使用的老师仔细阅读,及时提出问题,发现合同不存在问题,经设备申请人、实验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五、合同签定后,实验室主任应敦促商家尽快将设备安装到位,设备到位后要厂家派技术工程师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给实验员和老师进行培训,验收合格后才通过。仪器使用者必须是经过实验老师或厂家技术员培训合格的人员。避免人为的误操作,耽误实验进程。设备如果因人为的误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由操作者本人负担。

六、学校有经费通知学院申报设备时,请各位老师抓住时机,积极申请, 16 否则错过了机会,无设备经费来源,设备申请无法受理。

七、如果不属于批量招标的零星购买,由使用人员多方调研,性能价格比较后交实验室主任核实,然后交院长批示,方可购买。价值200元内的耗材可以自行购买,但必须先口头通知实验室主任和院长,落实经费来源。

八、原则上半年内的设备可以续标,这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九、同等条件下,原则上能用国产设备的,尽量不买进口设备,尽量与大公司合作,不买国内都没用过的设备,尽量采购重庆有售后服务的设备。

十、对于长期合作良好的商家,在保持好关系的同时,也不能盲目相信。还是定期要做调研,同样设备一旦发现有比他们更低,要及时通知商家降低价格。当然市场价格一般起伏不定,但可以看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价格上涨时,变动不要太大,尽量给我们优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三、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四、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通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

五、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六、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由国有资产处和院系共同负责,必要时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配合执行。

七、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八、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九、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设备占有单位根据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设备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

十、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无条件优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并免收费用。

十一、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及拆改解体使用。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须经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处同意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十二、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1、对半年内不调试,一年内不使用及利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国有资产处有权对校拨经费购置的该类型设备进行调拨和作为积压物资处理。

2、对造成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

3、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4、凡需报损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到国资处,由国资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5、已同意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处理,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特设立西南大学地科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大型精密仪器是指: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备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维修基金的来源是学校专项拨款和学院自筹。

第三条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维修基金用于专管共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和零配件的购置,以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新功能开发。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填报维修基金审批表(见附表),经实验室主任及院长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实习科(有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大型精密仪器其工作任务需研究生院认定)。教务处组织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经教务处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原则上对申请维修的大型设备应对其上一学年的使用效益、收费情况进行适当考察。

第七条学校一般负担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如下:

1、纯教学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学校支付;

2、教学用机时占全年使用机时50%以上,其维修费用2/3由学校支付,不足部分由设备所在学院自筹;

3、教学用机时占全年使用机时50%以下,其维修费用1/3由学校支付,不足部分由设备所在学院自筹;

4、科研专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八条维修项目批准后,学院原则上应将自筹经费交到学校大型设备维修基金专用账户上,由教务处统一掌握使用。各学院应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一般应在

19 当年度完成并组织验收。

第九条在维修项目实施时,各学院应与商家签订维修合同。维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应将维修发票、维修合同(附维修内容)报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方能获得拨款。

第十条若维修经费超过预算时,超出部分由设备所在单位支付;若有结余时,自筹部分按审批时的比例退还给设备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与学院每年按维修合同或协议进行单项检查或抽查。如果没有按时完成维修任务,或者经维修后仍没有达到正常运行状态,或者没有达到规定使用机时,学校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设备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健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二、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电子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防腐。

三、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周清洁、保养1-2次。

四、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责任人应向指定设备维修负责人提交故障诊断书。

五、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维修负责人联系。

六、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实验室(中心)。

七、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八、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对于新购置的重要配件(进固定资产的)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管理、维修、保养水平。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学院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

第五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帐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七条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的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21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核素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体、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九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十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管理,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实行学院(中心)经费按定额核定包干使用的办法。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十一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每学期末前十天报下学期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系部报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其他各单位按年度工作需求报年度申请计划。

科研、研究生和外协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科题负责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要严格按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采购。

第十三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2 非集中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组织采购,如有下列情况,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各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

一、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二、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三、其它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十四条凡一次购买批量较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须订立经济合同。合同必须加盖\"吉林大学材料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结算程序

一、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按集中品目统一招标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二、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在财务处派出机构按规定报销;

三、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在购物发货票背面经办人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审批后,在财务出派出机构按规定报销。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由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第十八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应每月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上报一份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明细表,并注明出库物品的经费科目。

第十九条库房安全防火、防盗

一、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二、人离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23 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要建立明细帐。分室要建立登记本,定人管理。丢失,损坏及时办理报废,主任签字后,销帐。要加强对在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三条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机构

第六条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统一领导。各学院应由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并落实一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是我校化学危险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级领导的职责是:

1.建立和健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4 2.经常向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化学危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九条由各单位任命的化学危险品的领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人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任意调换。

化学危险品的存放

第十条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

第十三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十四条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十五条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单位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第十七条对化学危险品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第十八条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25 1.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

2.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3.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5.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

第十九条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化学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第二十一条剧毒品、爆炸品一般由各学院统一申购,归口管理。特殊情况,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院分管领导同意,报保卫处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落实的指定管理人统一采购领用。购买爆炸物品的人员还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采购证》才能采购。

第二十二条采购下列化学危险品需持有《化学危险品采购证》:(1)爆炸物品;(2)一级氧化剂;(3)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4)一级自燃品;(5)一级遇水燃烧物品;(6)一级易燃液体;(7)一级易燃固体;(8)剧毒品中的剧毒物品;(9)一级酸性腐蚀物品。

第二十三条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必须到资质完备的正规定点厂家购买。 第二十四条领用爆炸品、剧毒品,应填写“西南大学药库剧毒药品申请报告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必须双人领用。

26 第二十五条使用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和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化学危险品,必须经院系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理。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与装卸

第二十七条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二十八条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

第二十九条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十条夏季气温在30℃以上时,从上午10点钟到下午4点钟,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瓶。

第三十一条不得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

第三十二条按规定,提取剧毒品、爆炸品须二人或二人以上提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便于全校师生员工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等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废弃物属于危险化

27 学品的应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可由负责安全的人员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三)产生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各学院必须及时安排有资质的公司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公司及处理方式等。

第五条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及环保规定。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责任。

第六条各学院将本单位和相关实验室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报保卫处和实验室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年底将本单位实验室产生及处理危险废弃物的情况报保卫处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8 第二条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严格的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将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

第四条对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应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赔偿界定与处理原则

第五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损坏,必须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2.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拆仪器设备的;

3.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4.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损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3.经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用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且事故发生后,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质量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29 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3.一贯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八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损坏,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很轻的,可免于检讨。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节实事求是地计算,赔偿标准:

原价:5元以下赔偿:80% 原价:5-10元赔偿:60% 原价:10-100元赔偿:30% 原价:100-500元赔偿:20% 原价:500-3000元赔偿:15% 原价:3000以上赔偿:10%

处理办法

第十条发生仪器设备或实验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损坏仪器设备后因及时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室按规定收款,并开收据,于学期末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及工具者,应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于学期上交学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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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十三条重大丢失事故,应立即报告保卫处或实验室主管部门(教学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为教务处,科研实验室底主管部门为研究生处),同时报主管教学校长决定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实验制度

科学实验守则

一、教师及研究生进行科学实验应提前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按计划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实验结束后或中途退出实验室应提前申报。

二、实验前教师及研究生应认真组织开题报告,中途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实验结束后应做结题报告,实验中心应做详细记录并存档。

三、研究生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实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四、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

五、必须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组(室)仪器拿到别组(室);更不得将室内公用物品拐带室外或作私用。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损坏或丢失器材赔偿制度》规定酌情处理。

六、科研人员进行科学实验一律要穿工作服,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废弃的培养物、强酸强碱以及毒害性实验材料均应倾倒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地面及水池内不得乱丢废物。

七、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标本及各项器材物品放回指定位置(有的实验器材应按规定洗净擦干),做好室内清洁,切断水源、电源,并向教师报告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八、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实验,实验时间或另外安排时间补作实验、实习,必须经教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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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教学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实验室。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

三、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实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四、必须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组(室)仪器拿到别组(室);更不得将室内公用物品拐带室外或作私用。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损坏或丢失器材赔偿制度》规定酌情处理。

五、学生上实验课一律要穿工作服,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废弃的培养物、强酸强碱以及毒害性实验材料均应倾倒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地面及水池内不得乱丢废物。

六、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标本及各项器材物品放回指定位置(有的实验器材应按规定洗净擦干),做好室内清洁,切断水源、电源,并向教师报告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实验,实验时间或另外安排时间补作实验、实习,必须经教师同意。

八、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出实验预习报告,写明实验目的、选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仪器设备的组装连接,实验的方法、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凡不作预习报告者,不得进行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听从实验指导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位置上进行实验,不准挑选

32 或任意变更实验地点。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防止事故,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实验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进行该实验。

四、实验测试数据须经实验人员审核,确认无误方能整理仪器设备结束实验。

五、每次实验结束后,要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擦拭,去除灰尘和污迹。班长要指定部分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对实验室进行清扫。

六、学生在完成规定实验内容后,如需进行规定以外的实验时,应事先报告实验指导人员,提交实验方案书面材料,获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七、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排除,防止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对事故隐匿不报或转嫁他人者,要追查责任,从严处理。

八、对实验室财产要加倍爱护,精心使用,不乱丢、乱放和私自拿用。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及不爱惜国家财物而造成损失者,均应照章赔偿。

九、文明整洁,做到:

1、尊敬实验室工作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

2、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

3、严肃认真,不喧哗、不戏闹、不谈论与实验无关的事宜;

4、不带与实验无关物品进入实验室,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5、讲礼貌,实验室内不吸烟、不饮水、不吃食物;

6、守纪律,实验过程中不随意出入实验室。

地理科学学院GIS实验室学生须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GIS实验室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特制定本须知。

一、进入实验室,听从实验指导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位置上进行实验,不准挑选或任意变更实验地点。学生应认真对待实验课程,按时保质完成规定任务。

二、学生应按时到达教学地点,如无特殊说明,提前5分钟方可入内。

三、进入机房前必须先穿鞋套,离开时废鞋套必须放回至指定的垃圾桶。

四、严禁带入食品、食品袋及雨伞等与教学无关的东西。

五、保持实验室的清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

六、严禁使用U盘、MP3等移动存储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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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习中发现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

八、离开时凳子归放原位,检查合格方可离开。

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调动学院办学热情和教师、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挖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加强实验室对外服务的管理,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属学校建制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可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备条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内外社会性服务工作。

第三条所有对外服务项目,均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对外服务的范围

1.开展科学实验、检测、分析等技术服务; 2.开设实验教学课程; 3.计算机操作实习; 4.进行实验室技术咨询; 5.其它技术服务。

第五条实验室对外服务须填写《实验室对外服务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批准方可进行,任何人不能私自利用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

第六条收费标准

1.材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根据购入价值收费。

2.仪器设备折旧费:根据不同情况,每小时按原价的0.5‰~2‰计算。3.管理费:按材料设备折旧费、工时费、水电费综合的10%~30%收取。 第七条实验室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由承担对外服务的实验室按标准核算,经学院复核后,由财务处统一收费,记入本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账户。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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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七、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八、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九、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十、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室管理员同意。

十一、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十二、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

十三、重要实验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派专人值守。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

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十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 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推荐第6篇:实验室安全_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产品研发、生产过程及质量争议的实验、验证和测试等任务。 3.1实验室管理员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实验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实验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组织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实验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只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 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5.4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5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7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人员值班,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5.9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1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5.1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5.14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5.15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如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5.16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可将管口对人, 以免溅出伤人。

5.17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 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5.18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20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 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实验室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6.1.2仪器设备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6.1.5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 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实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无灰尘蛛网及污垢,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及时请购。

6.2.4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操作规程。

6.2.5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6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3.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3.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3.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3.4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实验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

7.6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

7.7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8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9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0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卫生管理按定人定时,实行轮岗负责制。

8.2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3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实验完毕,应立即进行清洁整理,将使用仪器清洗干净,玻璃仪器放入烘箱干燥,物归原处,将实验台,通风橱整理干净。

8.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工作证、穿着工作服、帽。

8.5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6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不得滞留现场。

8.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

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六、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

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七、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八、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九、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室

管理员同意。

十、实验结束后,实验员应将仪器设备电源关闭、切断气源和水源,

清理和整理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十一、实验室管理员下班前要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

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 十

二、进行长时间的实验项目,上下班时要和值班保安交接,并向

上级申请。

推荐第8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实验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六、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七、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八、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九、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十、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推荐第9篇:实验室安全 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

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5.4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5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7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5.9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1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5.1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5.14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5.15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如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5.16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可将管口对人, 以免溅出伤人。

5.17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 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5.18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

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20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6.1.2仪器设备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6.1.5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实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无灰尘蛛网及污垢,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及时请购。

6.2.4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5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6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3.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3.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3.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3.4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

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6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

7.7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8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9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0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卫生管理按定人定区域划分,实行片区负责制。

8.2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3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实验完毕,应立即进行清洁整理,将使用仪器清洗干净,玻璃仪器放入烘箱干燥,物归原处,将实验台,通风橱整理干净。

8.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

8.5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6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不得滞留现场。

8.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10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学校保卫处电话:89003119)

档案的管理制度:

1、资料员对档案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资料,并分类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2、借阅档案时应登记,并应当日归还;

3、需借用存档检验报告时,应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亲自提取并签字,其他人不得借用;

4、资料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

5、严格遵守本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程序

监测员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的技术和有关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3、严格执行分析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检测前做好充分准备,检测过程中坚持控制好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时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动提出合理建议,(范文网 www.daodoc.com)对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测试完毕及时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迟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样品检测;

5、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用户权益;

6、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收集和掌握与本人有关的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现状与动态,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试剂、水电,保证室内清洁整齐,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时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11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泰安京泰工贸有限公司实验室规范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在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1、人员管理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但允许面罩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软底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佩戴帽子。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人工作区,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规定。

1.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

1.10眼睛冲洗

眼睛若被化学药品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1.11外衣

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

2、仪器设备

2..1管理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应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室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2.2精密仪器的管理

2.21各种精密仪器(包括天平、火焰光度计、电导仪、热量计、抗压强度机等)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2.22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实验室主管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2.23 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2.24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2.25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2.3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2.3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2.32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2.33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2.34 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2.35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2.4.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2.41 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质管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计量科(或实验室)报出申购计划,质管部审核后交公司统一规划安排采购。

2.42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2.43 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2.5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2.51 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2.52 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罚条例”办理。

3、化学药品管理

3.1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3.2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3.3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3.4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3.5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3.5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3.5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5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3.5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3.5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3.5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3.5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5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4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4.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4.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4..21仪器的维修

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4.22线路检修

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医院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4.3接地

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第12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

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十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13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赵湖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实验室(包括仪器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盗设施。

2、实验室要时刻准备防火沙箱或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使用期内,实验教师应熟练操作使用,了解灭火知识。

3、实验教师或管理员要及时对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检查,确保电路布局合理规范,电线暗线铺设,无裸露线头。过于老化的电源线要及时更换,同时要铺设地线。

4、危险品要用专库或专柜存放,危险品全部入库(柜)。严格执行危险品取用登记制度,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5、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及每年雨季前,管理员要对本室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全面、细致,不可敷衍了事,要有书面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6、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重点防护本室的各种器材。

第14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临床样本、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科室的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规,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实验室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医院领导主管,科主任负责制,

3、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生化物品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室,责任落实到人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各制度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4、各安全制度负责人可设置各实验室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员对该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5、实验室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安全制度

1、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2、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3、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4、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如需进入实验室参观,必须有人陪同。任何人在实验室工作都应严肃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则。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5、实验室钥匙或门禁开通由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平台共同管理,钥匙的配、发要向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平台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二)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实验室的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坚决杜绝火灾隐患,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应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并接受医院保卫部门的监督。

2、实验室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救火方法,同时做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

3、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电源和热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废旧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要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实验室内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灭火器材,有专人保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专柜存放保管,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物品应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2、普通化学品存放在各室制定部位,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使用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校内凡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教学、研究等活动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第四十七条实验室的设立应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批复材料交由实验室所在学院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学校接受国家相关主管机构按照批准的实验室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并配合做好相关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四十九条实验室及所在学院应负责承担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十条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从事实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室信息安全制度

第三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

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每6个月最少进行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

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是科研的重要基地,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如需进入实验室参观,必须有人陪同。任何人在实验室工作都应严肃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则。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第九条

实验室钥匙或门禁开通由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平台共同管理,钥匙的配、发要向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平台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如需改装用电,请按流程向技术平台申请。

第十三条

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剂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各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十七条

对实验动物、植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植物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实验动植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对实验样品应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第十八条

对细菌、病毒疫苗,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实验剩余的要立即做好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绝不允许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处理。

第十九条

细菌处理前应先消毒再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销毁处理。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灭菌处理,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或使用部门必须将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固废生物样品、医疗废弃物等分类收集存放,标记主要成分运送到指定位置,做好记录,由技术平台定期交由环保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废液桶、利器盒等存放包装或容器由技术平台有偿提供,桶内废液存放至五分之四时,请置换新桶。针头、刀片、玻璃制品等锐器必须放置于利器盒内,避免造成医疗废物的外泄和感染。所有的医疗废物均使用外表面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专用黄色包装或容器,袋装3/4时严密封闭袋口。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配合技术平台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由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具体负责人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仪器设备负责人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技术平台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三十条

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三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部门或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院方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技术平台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技术平台及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于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突出贡献者,院方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安全卫生考核范围包含先进院全部实验室。安全卫生考核指标作为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季度总结、年终总评制。检查包括:技术平台巡查组、技术平台主任、院领导三个方面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卫生管理实行检查扣分(加分)制,对存在集中性、代表性或突出性问题的实验室,出具《实验室安全卫生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下发实验室,一份交由技术平台存档,并做跟踪处理,直至解决问题。通知书上责令整改时间,如在限期内不作任何整改,将出具罚款通知书,每扣1分罚运营经费10000元。

第三十九条

安全卫生考核结果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实验室负责人考核范畴,考核年度前3名将给予表彰和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

第15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生产、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不经允许不得带外人来实验间,尤其带小孩来操作间。

二、必须遵守本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化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化学实验室主要有易燃易爆的高压气体、强酸碱及有毒药品、精密及大型仪器等。在事发时现场教师、实验员及事故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对现场已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现场、切断事故源,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人身及财产。及时准确根据情况判断向学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实验室应有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对实验室里可能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及善后工作。

第二章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

为了更好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各负其责,成立了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第三章 突发事件防范应急的实施

一、事故防范制度

1、成立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实行负责制。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实验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每次在实验室开放使用前要检查电路、电器、水管、多媒体设备等各类硬件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天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的水、电、通风系统等;大型仪器管理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管理,确保安全。

3、实验室主任督促各实验员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经常性的随检工作。对各实验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

4、实验室中各类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准私自借用任何物品。实验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的安全情况,及时清理过期的药品。危险、有毒药品从严管理,巨毒药品采用保险箱存放。平时要经常检查有危险、有毒药品保管室(柜)的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5、必须在理论教学中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并教会学生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自我保护、相互救援、安全撤离。

6.实验室中常备有效灭火器、沙桶和简单医药箱,楼顶水箱能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水。

二、事故应急预案:

1、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皮肤,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对眼部烫、烧伤后,立即用纯净水洗涤(不得用水直冲眼部)眼睛,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2、化学药品(气、液、固体)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送医务人员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

3、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和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用室内配备的灭火器扑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4、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

5、用电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立即向学院和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7、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或进行人员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8、事故现场的每一个人都有保护好现场的责任,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

紧急电话: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 120

三、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废”处理办法办法。

一、三废的处理

废气的处理:本实验室主要为基础化学类实验,几乎没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少量有机、无机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 。

废液的处理:

1、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固、废液的有盖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固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达到在6~9之间后排放;

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废固的处理:

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集中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3、不便于实验室处理的废固、不能丢进废纸篓内,收集送专门处理单位处理。

二、改革与环保教育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加强实验研究,实行教学改革,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在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前提下改革实验内容和方法,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实验教学中注意培养教师、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1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主管实验室的系主任兼管仪器设备工作。化学基础实验室是系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代表系履行仪器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2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需要。实验室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发挥最佳效益。

第3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实验室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一套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4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和调换仪器设备,全系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奖罚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实验室设置,教学、科研、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由实验室会同教研室及其他使用者在每年3月以前书面提出,经实验室汇审平衡,主管系主任

同意后,报学校业务部门审核,列入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按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

计划外临时需要的仪器设备,亦应按上述精神,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书面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由主管系主任组织实验室工作咨询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大型设备的采购应采用招标形式。

第十一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使用者必须向实验室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一般设备经实验室同意后进行试制、大型设备按第十条程序审批后试制。试制结束,经实验室牵头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验收入帐。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管理使用人员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质、数量、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实验室的要求,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作到时间及时、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三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实验室要在人力,技术和设备上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完好率。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按操

作规程使用,由责任人根据使用情况和仪器性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由实验室组织专人负责技术安全监督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

一般仪器设备到货后,采购人及时通知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技术人员,库房保管人员会同采购责任人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采购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管理责任人要在验收单上签字,注明验收结果。保管员建帐,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大型仪器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应由主管系主任组织有关专家制定验收方案,逐项进行技术验收,并请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原始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赔索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管理使用,设备责任人应会同使用人员对设备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精度和性能。计量校验等工作要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标准进行。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要履行审批手续,一般是实验室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系主任批准。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技术档案由设备管理责任人保管,管理责任人变化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技术改造应考虑使用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二十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供应室设置与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对口的仪器设备分类总帐,并应设置对应的仪器设备分户帐,总帐和分户帐载明仪器设备分类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单价、规格型号、出厂号、厂家、购置日期、经费科目等信息。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废等均应以批准凭单为依据,办理转帐及核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作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由责任人向实验室申请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仪器设备盲目重复购置,造成积压和浪费,精密贵重仪器和通用性强的一般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提倡集体或个人有偿使用仪器设备进行科研和生产试验、技术开发,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 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人为因素造成积压浪费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对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损处理;维修费用低于设备原值三分之一的,原则上申请维修。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维修应由管理责任人随时向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由实验室组织技术鉴定,按

设备管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报损、维修。供应室凭批准的报废单,报损单核销帐卡。维修设备待技术鉴定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

第二十八条 无论何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原则上应照价赔偿。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制定出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化学系化学基础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

一、起火:有机物着火应立即用湿布或砂扑灭,火势太大则用泡沫灭火器扑灭。电器设备起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能用泡沫灭火器。

二、触电:首先拉开电闸切断电源,或尽快地用绝缘物(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触电者与电源隔开,必要时再进行人工呼吸。

三、割伤:先将在伤口中的异物取出,伤势不重者用生理盐水或硼砂液洗控伤处,再涂上紫药水,必要时再撒上消炎粉,用绷带包扎。伤势较重先用酒精洗消毒,再用纱布按住伤口,压迫止血,立即送医院。

四、烫伤:被火、高温物体或开水灼烫后,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洗灼伤处,涂上风士林或烫伤药膏。

五、酸、碱腐蚀:首先用多量水冲洗,然后,酸腐蚀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冲洗,碱腐蚀用1%柠檬酸或硼酸溶液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涂上凡士林。若受氢氟酸腐伤,应用水冲洗后再以稀苏打溶液冲洗,然后浸泡在冰冷的饱和硫酸镁溶液中半小时,最后再敷以20%硫酸镁、18%甘油、1.2%盐酸普鲁卡因和水配成的药膏。若酸、碱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多量水冲洗(或用自来水),然后再分别用稀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饱和溶液冲洗,最后滴入蓖麻油。

六、吸入有毒气体:吸入Br2,Cl2或HCl气体时,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气,使之解毒。吸入H2S气体而头昏痛者,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七、毒物进入口内:将5—10cm3稀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中,内服,然后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再立即送医院治疗。

六、工 作 档 案 制 度

总 则

一、每学期各类实验的题目及学时数由何人具体负责。

二、每学期对外协作的具体内容,执行结果。

三、对各类仪器的使用维修及现行状况的评法,是否要增加或更新。

四、对各类有毒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记录。

五、各室与各教研室之间的协作状况及新教学实验研究结果,是否报请上级加以实施

实验人员工作记录细则

根据基础化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职则,特制定如下实验室人员工作记录细则。

一、实验日志

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及其工作等基本情况。

二、实验室人员工作流水记录

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

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使用记录

建立易耗品的购置、使用帐,记录低值易耗品购置名称、数量、价格及使用情况。并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四、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记录

将实验仪器设备名称、规格、价格、存放地方及变动情况、完好情况,使用情况等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并记录维修实验设备名称,维修情况,时间等。

六、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及赔偿记录

记录学生损坏实验仪器设备名称、数量、时间及赔偿情况。

七、对外交流记录

记录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的到访时间,内容以及建议。

实验人员年终考核等级及标准

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特制定基础化学实验室人员年终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的为优秀:

1.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法校纪。

2.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能出色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3.实验室各项记录规范、完整。

4.在设备器材管理方面做到设备建卡率达100%,帐卡物相符情况达100%,有完善的领用、借用手续,对设备做到经常保养,及时维修,完好率达100%以上。

5.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参与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6.在进行实验研究方面,积极申请并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题目,或在实验教学中有实验方法、技术方面的改进项目。

7.实验环境干净、整洁,安全设备齐全,使用状况良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不能遵守校纪,多次迟到、早退、旷课(工),耽误正常工作的进行。

2.学生反映不好的。

3.工作量不够或拒绝承担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4.缺乏实验室记录的。

5.在设备器材管理方面做到设备建卡率低于95%,帐卡物相符情况低于95%。

6.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大型实验设备出现不应有的故障造成学校较大的损失。

七、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一、实验室各类人员都要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技术本领,钻研业务知识。

二、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三、学校根据实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不断

提高各类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

四、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晋升、奖惩制度,不合格者退回人事处待分配。

五、学校每年年末进行业务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晋升职称,两年不合格者调离本岗位。

六、化学与材料科学系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和实验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和系的发展思路,全面规划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2.根据发展规划,组织力量进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的选型论证、选购、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护及功能开发,实验室的环境改造和维修等工作。

3.确定基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4.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制订实验室管理细则,实验化学课程管理制度,实验化学课程基本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实验建设管理文件。

5.关心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实验室的教研活动,组织业务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实验技术和科研水平。

6.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仪器使用,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等方面的改进,革新和研究等学术活动。

7.做好兄弟院校来校参观学习的接待工作,与兄弟单位互相交流经验,做好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注意了解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的动态水平,积极积累有关资料。

8.配合学院工作,以及配合设备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和统计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教改的辅助工作。

2.服从实验室安排,接受并完成校、院、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校院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养与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完好率。提出并办理本室仪器的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

5.积极参与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改革工作以及仪器设备的改制工作。

6.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做好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完全事故的发生。

7.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排的各项任务。

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全室所有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当天出现的安全危险点源要及时解决或通知相关责任人解决,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由第二天值班人员继续监督解决,直至安全隐患解除为止。

2.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地面、桌面干净、整洁。

3.值班人员对当天重要通知、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切勿延迟。

4.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全室人员的考勤、病事假等的登录和日常事务的接待工作

工勤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服务保障和后勤事务工作。

2.负责本室的教学、科研、测试用合格蒸馏水的制备、搬运。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4.保持实验室及设备和CAI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5.负责本室公共天平室、分光光度室和马弗炉室的管理及清洁卫生工作。

6.协助库房管理人员搬运物资和物资发放工作。

7.保证本岗位的实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出责任事故。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管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服务保障和帐物管理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负责全学院教学实验材料库房保管和管理工作,对实验技术人员提供的化学药品、小型仪器设备及消耗材料计划,进行认真汇总、把关、避免重复购置和漏报,并将综合后的总计划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保证计划按时实施。

3.按学校及上级部门规定负责全院实验室国有资产的登记和清查工作。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保证库房的人、财、物安全和清洁卫生。

5.药品应分类规范、放置合理,标识清晰。对贵重、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库存放,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6.认真做好药品、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的进、出库及登记工作,保证帐物卡相符,特别要把好药品、材料的发放关,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7.要有强烈的安全忧患意识。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引入任何火种,严禁烤火取暖。认真保护好安全设施和标识,经常检查保证完好适用。

8.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劳保及卫生用品的发放。

色谱/质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管理色谱/质谱仪与相关教学服务工作。负责色谱/质谱仪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仪器维护,功能开发,制定和落实本试验室的建设方案。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教改的辅助工作。

2.服从实验室安排,接受并完成校、院、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养与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完好率。提出并办理本室仪器的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

5.保证本岗位实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出责任事故。

6.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ICP-OES/红外光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管理ICP-OES/红外光谱与相关教学服务工作。负责“ICP-OES/红外光谱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仪器维护,功能开发,制定和落实本试验室的建设方案。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极强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教改的辅助工作。

2.服从实验室安排,接受并完成校、院、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校院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养与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完好率。提出并办理本室仪器的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

5.保证本岗位实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出责任事故。

6.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承担普通化学基础、现代化学(部分)等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1.服从实验室安排, 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派的各项任务。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做好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2.负责本实验室和准备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负责本室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所需药品材料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仪器设备的补充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交室主任审核。

6.对实验急需仪器、材料、药品应提前与库管联系沟通,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7.积极完成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有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承担有机化学化学基础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1.服从实验室安排, 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派的各项任务。遵守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做好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2.负责本实验室和准备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负责本室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所需药品材料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仪器设备的补充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交室主任审核。

6.对实验急需仪器、材料、药品应提前与库管联系沟通,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7.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化学实验准备室操作规则

一、化学实验试剂配制浓度要准确无误

二、试剂配制应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配制日期。

三、试剂瓶放置应按分类排放整齐。

四、试剂瓶要清洁卫生,标识清楚,吸液良好。

五、易燃、有毒药品应有专门标记、实验完后有专人管理。

六、药品、试剂配制要注意安全操作规则。

七、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

八、实验完后要打扫卫生、水池内无异物,清点仪器,检查水电门窗。

无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承担无机化学化学基础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1.服从实验室安排, 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派的各项任务。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做好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2.负责本实验室和准备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负责本室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所需药品材料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仪器设备的补充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交室主任审核。

6.对实验急需仪器、材料、药品应提前与库管联系沟通,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7.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现代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基本任务:该岗位主要承担现代化学基础、普通化学(部分)等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1.服从实验室安排, 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分派的各项任务。遵守校、院、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做好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2.负责本实验室和准备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负责本室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并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两门课以上的实验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对所配试剂,从品名到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工整书写,准确无误。对新开实验,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准备实验,确保实验的顺利完成。

4.熟悉本室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维护和校验。负责简单故障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所需药品材料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仪器设备的补充调剂、淘汰和报废意见,交室主任审核。

6.对实验急需仪器、材料、药品应提前与库管联系沟通,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7.积极完成学院、实验室下达的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任务。

8、开放实验安全、卫生保证协议书

(一)为了实验的正常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的绝对安全。

(二)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使用烘箱必须留人值班,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确保安全。

(五)使用仪器时认真操作,及时记录;使用后认真管理,保持仪器内外的清洁;仪器出现问题立刻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仪器不得擅自借出或搬到其它实验室。

(六)做好物品领用登记记录,严禁浪费各种药品、耗材,不得挪作他用或给其它实验室使用;贵重药品等要妥善保管,丢失将按原价赔偿。

(七)对实验项目的关键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不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

(八)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值日生每日一定要认真打扫实验室卫生,摆放好实验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杜绝其他事故的发生。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实验室的主管人员可以随时终止实验。

(十)晚上做完实验回寝室的同学一定要搭伴同行,保证同学的自身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3、保证账、物相符;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4、一起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档案材料的填写、整理、保管等工作需要有专人负责。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6、未经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观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学员实验守则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仍杂物。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3、实验课不得迟到,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将与实验课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认真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5、实验完毕后,经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教师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8、要爱护实验室内一切设施,不得乱写乱画,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器材和设施。

9、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10、对不遵守纪律和实验不认真者,教师有权令其停止或重做。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并有专人妥善保管,要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制度。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4、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要做好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的账、物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保持账、物一致。

6、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不得随意借用,更不允许私人占用。

7、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维修技术,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项目的开出率。

8、认真学习实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五、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贮藏室内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剧毒物品专柜存放,锁匙专人保管,且双人双锁,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剩余量及时退还实验室,任何人不准带出实验室。

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白磷、金属纳、钾、液溴、乙醚等,极易燃、易挥发的物品专室存放,并定期检查。

5、浓硫酸、苛性碱等强腐蚀性的药品,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教师实验所需用量,应事先说明,用后要及时交回实验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验室常年备好沙箱、灭火器、急救箱。

7、对有毒的废液、废渣要集中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

第16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准则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3、凡使用高压、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4、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5、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6、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8、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召开医疗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A、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杜绝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和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2、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可能摄入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眼睛和面部的防护: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及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被血液或其它体液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4、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必要时佩戴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于能防渗的容器内。

5、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6、工作人员佩戴工作帽,头发不外露。实验室操作不准佩戴首饰,防止污染。

7、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8、所有实验室移液操作禁止用口吸,应使用移液器和吸耳球。

9、锐利物品:实验室应尽量减少使用可生成锐利物的用品,锐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置于有明显标记、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容器内。

10、垃圾处理:每天清理垃圾,医用垃圾按规定收集送至医院焚化炉焚化。

B、工作环境和设备

1、实验室分区: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清洁”区和“非清洁”区。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要求工作人员在清洁区触摸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物品前取下操作手套,防止污染。

2、设备: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3、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4、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⑴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⑵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消毒。 ⑶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⑷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⑸每次换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5、离心机

⑴操作离心机时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⑵装血、尿、痰标本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必须用管塞密封后方可离心。

⑶用1: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三)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A、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1、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l020)的腐蚀力超过O.635cm/年(55t)的物质。例如:盐酸。

2、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3、致癌物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例如:苯。

4、可燃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B、腐蚀品的储存

1、储存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2、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3、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个人防护装备: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5、溅溢: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6、化学通风橱: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C、易燃物的储存

1、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

2、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

D、紧急处理

实验室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保护自身安全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E、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1、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结束常规工作时、工作交班、发生紧急事件如清除溅溢物后,都需要进行清污工作。

2、废弃化学物品

⑴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按有害废弃物处置。

⑵化学废弃物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⑶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日期、来源、成份、物理状态(气体、液体等)、体积、危险性(易燃或易爆)。

(四)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A、临床实验室可能接触的微生物可分为:①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等;②细菌,如球菌、杆菌、真菌;③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体,如出血热病毒和立克次体等。当接触和处理所有的体液时,均应执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的血液和体液均应视为有潜在的传染性,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B、感染途径

1、空气传播:在取下装有标本试管的塞子时、溶液洒落在坚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试管进行离心或溶液(包括接种环内的溶液)加热太急时,具有传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可能形成气烟雾散布在空气中。

2、经口传播:用口吸移液可能导致微生物侵入人体引起传染。传染也可通过间接途径,如饮食或吸烟前没有彻底洗手引起“手~口”传染。

3、直接接种:偶然的针刺、碎玻璃划伤和动物咬伤均可通过直接接种引起传染。临床标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过被纸张轻微划伤的手指、很轻的擦伤或损伤的表皮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粘膜接触:一些病原体,包括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够通过与粘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换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前应彻底洗手。

5、血源性病原体间接接触: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都面临着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可能性。

C、常规预防措施

1、所有血液和体液的标本都应放置于具有安全盖的结构优良的容器里,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2、采集和转送标本时应防止容器的外表或随标本的检验单污染。如果存在潜在的或实际的污染,则应再加一层包装(例如:包装袋)。所有的标本应加上生物危害标签。

3、工作人员在处理所有血液和体液及其它可能具传染性的物质、采血、处理污染的物品时都应戴上手套。如果有可能发生血液或体液的喷溅,则应使用面部防护装备。

4、产生气烟雾或飞沫的操作包括混匀、超声雾化和剧烈搅拌均应使用生物安全橱。

5、实验室应使用机械移液装置,绝对禁止用口吸移液。

6、放置废弃锐利物品的容器,不能装得过满而意外伤人,应在装满后尽快运走。

7、血液或其他体液发生泄漏或工作结束后,均应使用合适的化学杀菌剂对实验室工作区进行表面消毒。可使用新鲜配制的漂白粉溶液(次氯酸钠1:10稀释液)或其它有效的溶液对所有的工作台进行消毒。漂白粉溶液应至少作用15分钟,使用其它的消毒剂可参考其产品说明书。

8、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的设备在实验室内或外送商家进行维修之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无法彻底消毒的设备必须贴上生物危害的标签。

9、手或其他部位的皮肤在接触血液或其他体液后必须立即彻底清洗,在实验工作结束后或取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下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

10、患有渗出性皮肤病变的检验人员在痊愈前不得直接接触病人,也不得接触医疗设备。

D、标本运输

1、运输前应将标本进行可靠包装。禁止使用皮氏细菌培养平皿邮寄标本。禁止将干冰放人密封的容器。

2、严格遵守运输部门和国际空运协会的有关规定。

3、运输用于诊断的标本时应根据需要标记上“易腐坏”、“干冰保存”、“冷冻生物制品”或“易碎”等标志。

E、标本处理

1、被高毒力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用于隔离的设备及材料,处理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

2、培养分枝杆菌和两性真菌用的平皿及试管必须使用胶带密封,用压力蒸气灭菌后进行处理或焚化处理。

3、普通标本和使用过的培养基应弃放置于塑料袋中。

4、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和污染的器具应置于装有1: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剂的不锈钢容器内,然后进行高压灭菌、清洗和再次灭菌。

F、泄漏事故

1、立即清洗发生泄漏污染的区域,通知安全主管和科主任。

2、吸净漏出的液体。

3、如果培养物发生泄漏或其容器发生破损,应对该区域进行至少10分钟的清洗,直至气溶胶或飞沫已经沉降。

4、尽可能使用漂白剂、酒精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

5、每个实验室都应制定有关处理含微生物的物品泄漏事故的书面措施。

第17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九、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取固体药品时,可以用药匙,块状的可以用镊子。用过的药匙要马上擦干净。

十、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必须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边注入边搅和,才有消除高温、避免液体溅散的可能。若酸、碱溶液溅到皮肤上,立即用水冲洗皮肤10~15分钟。

十二、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用玻璃棒搅和器皿里的液体时,玻璃棒转动的方向必须跟器皿底部平行。

十三、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十四、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十五、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十六、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危险药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酸、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废酸废碱应倒入各自指定的容器里。

二、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

三、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四、有机溶剂(乙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防火、阴凉的地方。

五、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为硫化汞。

六、硝酸盐要轻拿轻放,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

七、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取用时,要用镊子。

八、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气体(如H2S,Cl2,CO,NO2,SO2,Br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

(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 (3)加热盐酸、硝酸和硫酸时。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一、穿着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及 生物样品操作,必须要穿戴防护具(例如防护手套等)。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而腐蚀灼伤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实验室内不得穿拖鞋。

5、操作高温(低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低温)手套。

二、饮食规定

1、严禁在实验室内吃东西。

2、食物禁止储藏在实验室的冰箱或储藏柜内。

三、试剂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试剂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守则,严禁自行更改实验流程。

2、使用试剂时,要首先确认容器上标示的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试剂。确认药品是否 为危害品,有无警告标识。

3、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腐蚀性试剂、有毒试剂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 作。

4、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性和碱性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的化学药品必 需放于通风良好的试剂柜内保存。

5、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6、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 危险性实验。

7、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8、进行实验操作时(蜗旋、挥干、吹干等),严禁容器口对着人。

四、用电相关安全规定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大功率实验设备用 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空气开关功率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凡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要定期检查线路。

5、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6、手上有水或潮湿的,禁止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

7、实验室内的鉴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程操 作。

8、每日值班人员或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水、电、气体、仪器、门窗的安全检 查。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

3、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固;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不定期检查各类气体钢瓶压力表是否正常,并填写《气源使用情况表》。

六、环境卫生及条件

1、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2、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生 物垃圾应定期收集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相关有资质部门处理,并填写《实验室废弃物交接记表》。

3、凡有毒性或易燃的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4、实验室人员养成随时拾捡地上杂物的良好习惯,确保实验场所清洁。

5、实验室环境必须满足相关仪器要求。

6、污物污染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清理干净。

七、安全防护

1、防火

a、乙醚、酒精、丙酮、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可根据情况,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b、实验区域需配置干粉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和喷淋装置,并定期检查。

2、防爆

a、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等可燃性有机溶剂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热源诱发,极易发生爆炸。对于这些物质要密封保存,试剂防爆柜必须接地,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其蒸气散失在空气中引起爆炸。

b、过氧化物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热爆炸,这类物质要防震,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C、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防爆柜内需安装气体报警装置。

d、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3、防灼伤

a、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B、实验室应配置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并对所有实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检查装置是否正常。

八、实验室伤害的应急处理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医用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 处理。

4、药物中毒,应紧急送医院处理。

九、废弃物及检材处理

实验室内废弃物和检材的处理严格按照符合规范的方式进行处理。

十、其他

1、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内设施。

2、实验场地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填写《()年度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登记表》。

3、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领导和责任部门。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进入本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均需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验药品和试剂的管理

1、实验药品和试剂要分类存放,常用药品及试剂放在试剂架上,其他药品要放在指定位置,对特殊药品及试剂要注意防潮,防光照等影响。

2、有毒和无毒药品要分开存放,剧毒药品和危险品(如浓H2SO4)要专柜、专室存放,由负责人保管,擅自不得动用。

3、对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二、玻璃仪器及化学器皿用具的管理

1、所有仪器及器皿分别、分类放在指定位置,做到不挤压,不堆放,各柜应张贴仪器的标签。

2、所有玻璃仪器用后必须洗干净,不得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及毒性物质,用后需归放回原位。

3、玻璃仪器和器皿不得随意外借,外借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严格做好仪器外借登记。

4、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实验室玻璃仪器及器皿进行数量清点和统计,若仪器不能达到实验需求,需及时向导师及相关负责人反应。

5、实验操作人员在损坏玻璃仪器及器皿时要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并做好登记,对贵重仪器要进行相应适度赔偿。

三、精密仪器的管理

(包括实验室现有的大型精密仪器如高效液相色谱、紫外分光光度计、精密电子天平、实验操净台、高压灭菌锅等)

1、

以上仪器须由专人保管、负责,仪器操作者必须熟悉本仪器的 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允许操作仪器的实验室人员及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2、各设备应张贴责任卡,明确设备性能时间等,应配备使用、检 查、维护、交接登记表和记录表;

3、设备及其配套工具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对设备负有全 面责任;

4、仪器操作者使用仪器时必须经责任人允许并严格按照仪器操作 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及时间,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负责人员反应。

5、责任人定期对仪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对检查维护 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及时向导师及相关领导反应。

6、若责任人因故需变动时必须依照登记表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 接登记。

7、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由责任人查明情况并上报相关领导。

8、设备性能无法满足实验要求或因故无法使用时应上报导师及相 关领导。

9、实验完成时,要按各仪器规定要求关闭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 确保所有仪器电源全部关闭。

第18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0180618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管理的安全有序是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根据教育局综合治理管理的要求,特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园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操作和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内容包括“安全总则”和“具体工作规程”两部分:

一、安全总则

1、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关的消防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毒设施和应急药品;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门窗,水、电,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2、做好危险品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特别对氢气、乙炔等危险性气体,需要定期检查是否泄漏,严禁在实验室和管理室吸烟或使用明火;

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4、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实验教学结束后,必须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

5、做好师生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工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时应穿白大褂,戴好手套,按章操作,对有烟异味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一定要在通气橱内完成,同时开启室内通风系统;必要时戴好防护面具,防止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溅入眼中,确保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

6、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和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和嬉闹,禁止吸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部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7、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将安全落实到位。

8、实行严格、透明的管理制度。每个实验室要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员,要求有清晰准确的职责描述,要做到一一对应,责任到人。

9、危险性质药品、仪器由非本学科老师借出需要主任级以上签字同时做好登记(例如:酒精、硫酸等)

二、具体工作规程

(一)防火防电防爆工作规程

1、所有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全规程,定期维修,并注意导线绝缘是否符合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需要用水、用电的实验室应采取防范措施,注意不使水流到导线上。

2、为防止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应保证导线的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如发生超载,应拆断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需要加装导线。

3、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以防产生过热而引起意外。

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体将导线与人体分离开后,才能实施抢救。

5、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

6、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

7、使用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内存氢气、乙炔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漏检查,以防氢气、乙炔气外逸或空气渗入而发生意外。

8、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的数量。钢瓶必须牢牢固定,以免碰撞摔倒,发生意外。绝不能在靠近暖气,直接日晒等温度可能很快升高的地方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使用时,必须装上合适的控制阀、压力调节器。这些部位绝不允许涂抹油脂和润滑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搬运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小心注意轻搬轻放,避免摔倒撞击。

(二)防毒防菌工作规程

1、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由学院保卫科集中保管。

2、领用剧毒物品准备实验时,领用人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并经实验管理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实验完毕后,领用的剧毒物品如有剩余时,应及时退还学院保卫科集中管理。

3、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做到安全使用。

4、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尽可能密闭化。学生实验产生有害气体时,实验室内要进行良好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5、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6、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实验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实验操作时必须细心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消毒液等清洗有关器皿。

(三)防腐蚀工作规程

1、腐蚀性物品存放时,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酸性和碱性物质严禁混放, 应分类隔离贮存。

2、置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具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物品。

3、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衣服或皮肤上, 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四)消防安全规程

1、在实验室内及过道等显眼位置,经常备好适宜的消防器材。

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

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

4、如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衣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

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

6、全面负责实验楼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7、实验员在学生离开实验室后,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物理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2、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3、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4、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5、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6、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7、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

(六)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

1、实验准备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4、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连体衣、隔离服或工作服。

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后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6、严禁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处理隐形眼镜。

7、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8、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9、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主管报告。实验室应保存这些事件或事故的书面报告。

10、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评估结果,可能需要准备污水处理系统。

(七)化学药品库安全管理规程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做好通风工作,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药品管理员有审核化学药品采购计划的职责。保证不重复购入化学品。

3、化学药品库应该建立出入帐,化学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存放位置及数量应该有准确记录。

4、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核查确认后应补贴。

5、当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6、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期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7、需要使用化学药品的人员需向药品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使用后剩余药品应及时交回,已使用完的化学药品应该及时消帐。

(八)实验室中学生安全守则

1、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2、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3、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4、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5、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6、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7、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

8、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使用任何电源前必须了解其电压值。

第19篇: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邯郸市第十九中学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物理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物理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2、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学生在进行电学方面实验时,能用安全电压(36V)代替的尽量用安全电压,不能替代时必须向学生说明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学生在进行带电实验时,尤其是使用220V电压进行实验时,一旦出现触电、断路、短路的情况,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和检查程序,防止意外事故或连锁事故的发生。

5、使用汞做各类实验时,应防止容器的破损和汞的飞溅。一旦出现汞散失,要及时进行处理。

6、在进行力学等实验时,应告诫学生所使用的导轨、配重等物品的坠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在进行光学、热学实验时,若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灯)时,实验完成后必须熄灭火源,教师负责最后的总检查。

8、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9、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邯郸市第十九中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2、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4、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6、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7、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8、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邯郸市第十九中学化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化学实验室的药品是按照保管试剂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放火、防水、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照射等,双人双锁。在对药品存放室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后,并对突发事情的处理可采取以下方案进行解决。对于一般药品如:遇热易变质、见光易变质、易风化、易潮解等试剂都按照存放方法避光、阴凉、通风、容器密封完好、深棕色瓶存放。对于危险药品因不同化学药品,各有各的特性,都采用不同的处理措施。在药品存放室里:

1、易燃的液体如汽油、苯、乙醇等应远离火源、热源、电源,遇火极易燃烧,应该采取用干粉灭火器或者CO2灭火器扑灭。

2、易燃固体如P

4、Mg 等着火点低,受热、都能够引起剧烈燃烧,与氧化剂、爆炸性试剂分格存放,如发生意外应用沙子、化学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灭火。白磷长期用水密封保存。定期检查,半月一次。

3、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如Na、K、Ca、电石等遇水产生大量的热,因此,一直用煤油密封保管,并定期检查,半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遇火发生燃烧爆炸,发生危险应采取用沙、或者CO2灭火器进行扑灭。

4、腐蚀性试剂如强酸、强碱、液溴等存放在阴凉通风处,发生意外应该用抹布擦净,再用水洗净。

5、做到危险品的专室保管,而且坚持做到两把锁两把钥匙,两人保管,只有在两人同时在的时候才能到用危险物品。

在学生做实验时,有时也会发生意外,实验室也有相应的措施来处理。

1、强酸:如H2SO

4、HNO

3、HCL应该先用干布擦净,然后再用NaHCO3洗涤,最后用水冲洗。

2、强碱物质如NaOH、KOH溅到皮肤上先用水冲洗,再用2—4%醋酸或1—2%的硼酸擦洗。

3、一些常用的盐沾到皮肤上,不同的盐应采取不同的措施。 a、AgNO3应用KI擦洗。

b、KMnO4应用NaHSO4或NaHSO3的水溶液清洗。

c、重铬酸钾(铵)先用水洗后,再用3%的Na2SO3或Na2S2O3溶液洗涤。 d、甲醛沾到皮肤上应立即用2%NaHCO3或肥皂水洗涤。 e、苯酚沾到皮肤上应先用温水洗涤,然后用乙醇清洗。

f、苯胺应用75%的乙醇或者5%的乙酸进行洗涤,然后再用水清洗。

4、对于每一个学生实验,在有强酸强碱和有毒试剂、易燃易爆药品的情况下,严格把关,每堂课后认真检查,严禁学生私自将强酸强碱和有毒试剂、易燃易爆药品带出实验室外。

第20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九、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33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进入实验室。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34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7)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制度要求

(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

35 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7)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8)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9)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

36 消毒处理。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制度要求

(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检验科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1、目的: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

37 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制度内容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3)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制度要求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38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制度要求

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

39 作。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2.职责: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 3.制度要求:

(1)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2)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

40 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4)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理小组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5)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6)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一)、化学污染

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3.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41

(二)针刺伤

1.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2.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3.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必须在72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4.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5.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4-6周后检测HCV的RNA;

6.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6周、12周、6个月等)。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过性生活时要用避孕套。

(三)、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

42 生理盐水冲洗;

(四)、标本污染

1.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2.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3.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连体衣、隔离服或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如去餐厅、咖啡厅、办公室、图书馆、员工休息室和卫生间)。 6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7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43 8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9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九、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1.1为使检测工作场所保持整洁、明亮、通风、无味、无尘、无积水、无杂物,满足测试分析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打扫本人管辖的实验场所卫生。

1.1.2实验室、仪器室和办公场所内的卫生,由使用该室的工作人员各自负责;确保工作场所环境清洁,使用仪器及物品摆放整洁。

1.1.3实验室采取定期检查卫生的手段对实验室的内务进行管理,以确保实验室的环境满足检验分析的需要。

1.2日常内务管理制度

1.2.1 检测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析测试工作,负责其相应的实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1.2.2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注意桌(台)面和仪器的整洁,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2.3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装配必要的实验设施,保证工作区域的能源、照明、通风能满足工作需要,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区域(如微生物室),按有关要求配置设施;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要求者,配备空调和抽湿机,安装温湿度表计。

1.2.4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2.5实验室各种电器设备,器皿应按规定的设置场所放置,不得随意移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

1.2.6分析测试工作时,要了解所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各自性

44 能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准备方可开始工作。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2.7保证电线路的安全,冰箱、培养箱等用电线路必须与实验室用电分开。对陈旧电器线路或已磨损的电线应及时更换,对开关、插座和仪器接地装置应经常进行检查。

1.2.8高压气瓶应设置于安全场所,并加以固定。定期检查乙炔气钢瓶的气密性及泄露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各类钢瓶内应剩余安全残留量的余气。

1.2.9明火作业时,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由安全员对水、电、火、气、门窗进行检查。

1.2.10浓酸、浓碱废液应经中和后处理才能倒入下水道,有毒残液应按作业指导书集中回收处理。

1.2.11实验室需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实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2新上岗的检测人员,必须先安排其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1.2.13 实验室内必须备有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冲淋设施,以备急需。

1.3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3.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等记录。

1.3.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守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5 1.3.3精密仪器室要求保持恒温、恒湿、无振动、无灰尘、无腐蚀性气体。

1.3.4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绝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1.3.5仪器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1.3.6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质量,必要时实施期间核查。

1.3.7对实验室内的非检定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1.4纯水使用管理制度

1.4.1实验室用水分为三个等级,要根据分析的要求选取所需的水质。

1.4.2为了防止水质的玷污,一级水尽可能用前现制,不贮存。二级水和三级水经适量制备后,可盛装在预先经过处理并用同级水充分清洗过的、密闭的聚乙烯容器中,贮存于空气清新的洁净实验室内。

1.4.3为了确保实验室用水的质量,按GB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对纯水器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1.4.4对于所需特殊要求的实验室用水要经过相应的技术条件处理和检验。实验室用水的质量检验方法参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1.5试剂、器皿使用管理制度

1.5.1试剂、器皿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领用时需填写记录,过期或失效试剂要经审核后作报废处理。

1.5.2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放在远离加热操作台的阴凉通风处保管。

1.5.3剧毒、危害及易制毒品试剂应存放在仓库的专柜内,由两

46 人以上人员保管,领用时要填写相关记录。

1.5.4称取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固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出不进,量用为出”的原则;液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准倾出,不准吸出”的原则。

1.5.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用明火加热。

1.5.6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1.5.7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配后立即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和配制人,以免拿错用错。使用和保管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应按照《试剂、标准溶液的使用和保管规定》执行。

1.5.8不得使用过期试剂。1.6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1.6.1实验室在未经中心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1.6.2实验室工作人员尽量在办公场所会晤外来人员。1.6.3为保障安全,禁止携带儿童进入实验室,以免发生意外。 1.6.4在确保不损害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经中心领导批准,允许客户进入实验室监视与该客户所委托的检测工作有关的操作。

十、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 目的:确保废弃物得到适当的处理,保证检验质量、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2 职责: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制度;由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理。

3 适用范围: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

47 4 制度细则:

4.1 实验室放置装有垃圾袋的有盖污物桶,并贴有明显标识。 4.2 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妥善包裹废弃物,送出实验室并作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4.3 不具有传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如产品包装材料和废纸等办公垃圾),应与传染性废弃物区分开来,作为普通废弃物单独送医院垃圾站统一处理。

4.4 一次性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

4.4.1 血袋、装血液的试管、离心管、吸头等由科室洗涤人员用有效氯浓度0.3 %的爱尔施消毒液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4.4.2 进行初步消毒处理的血袋、试管和与受血液污染的棉球、纸片、一次性口罩、帽子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废弃物一起放入黄色胶袋中,由省无害化处理中心封闭运输至焚烧中心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4.5 回收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

4.5.1 每天实验前,在清洗盆中加入半盆有效氯浓度0.3 %的爱尔施消毒液,实验中将玻片、离心管、吸管、吸头等回收物品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4.5.2 收集一天的污染物品用流动水冲洗,然后放入洗洁精中煮沸半小时以上。

4.5.3 用刷子擦洗玻片、离心管等,然后用清水冲净,凉干。

48 4.5.4 把清洗凉干的物品放入硫酸中浸泡24小时以上。 4.5.5 取出物品,再用清水冲净,用烘烤箱烘干方可使用。 4.6 不再需要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后应交由院保卫科处理,不能随便丢弃。 5 引用的文件和表格: 5.1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一、按照规定,废弃物按要求存放,统一销毁。

二、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废水:配有废酸缸、废碱缸、中性废液缸

废物:废注射器、加样头等固体废物交院感科统一无害处理。 废气:经换风扇、通风柜排出室外,备有个人防毒面罩、胶手套、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防止气溶胶的伤害。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

49 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院感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6、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8、废弃物处理办法: (1)液体废弃标本:

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 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 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12l℃ 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

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

对废酸、废碱等废液采用中和法、稀释法后,PH值为中性时直接排入下水道;

50 (2)固体废弃物标本:

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 高压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剩余标本,如组织器官、动物尸体、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如塑料袋、纸袋,应尽量焚烧处理。

检验剩余的标本及使用过的带菌平板、试管均须集中地点安全放置,经消毒、灭毒、灭菌处理后再洗涤或丢弃,操作区须备有消毒缸,以处理沾有活菌的玻片等污染物品。 十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个人防护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 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1 3.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4.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6.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7.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8.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9.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4.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5.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6.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52 7.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8.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三.菌种管理制度:由于微生物细菌室工作内容仅限于临床细菌鉴定及药敏试验,因此本工作完成后作灭菌消毒处理,原则上不保留菌种。 十

二、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分离、鉴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小组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中心负责人负责

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

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4.1.1 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

53 报主管部门批准。

4.1.2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 4.1.3 病原微生物需设专人登记保管,统一编号立案,存放容器应加锁或加封,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丢失。如发现数量不符,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1.4 建立健全病料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和销毁情况。

4.2 菌(毒)种的保管

4.2.1 实验用细菌、病毒由实验室统一编号立案。

4.2.2 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4.2.3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4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4.2.5 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4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

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中心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4.3.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2人参加。4.3.3一类菌、毒种,须报农业部批准。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4.3.4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

4.3.

5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4销毁

4.4.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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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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