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2020-03-03 15:47: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序号: 经办部门: 编号: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第493号公布)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效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系统内颁布的有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甲方制订的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5.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确认承包商的施工设施和人员资质符合安全法规制度要求。

5.2 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5.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5.4 甲方应组织或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权拒绝培训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5.5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合格作业指导书、操作程序和图纸等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涉及生产运行区域、设备的的现场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施工方案、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隐患排查结果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5.6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并协调相关安全事宜。

5.7 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5.8 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6.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安全资质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确保所属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6.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并明确安全生产协调员(联系人),协调有关安全事宜。

6.3.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所属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4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6.5 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6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7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治理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6.8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 6.9 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6.10 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6.11 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12 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7.安全违约金管理

7.1甲乙双方约定预留工程价款的(

)%或(

)万元(金额大写: )作为安全违约金。

7.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条款对安全违约金进行扣除:

7.2.1发生承包商负有责任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所规定的电力人身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时,扣除全部安全违约金。

7.2.2发生承包商负有责任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所规定的一级电力人身事件、一级电力设备事件、一级电力安全事件时,扣除全部安全违约金的90%。

7.2.3发生承包商负有责任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所规定的二级电力人身事件、二级电力设备事件、二级电力安全事件时,扣除全部安全违约金的80%。

7.2.4发生承包商负有责任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所规定的三级电力人身事件、三级电力设备事件、三级电力安全事件时,扣除全部安全违约金的70%。

7.2.5发生承包商负有责任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所规定的四级电力人身事件、四级电力设备事件、四级电力安全事件时,扣除全部安全违约金的50%。

7.2.6发生承包商负有责任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所规定的五级电力人身事件、五级电力设备事件、五级电力安全事件时,扣除全部安全违约金的30%。

7.2.7承包商被取消在昆明供电局内投标资格3-30个月的,扣除全部安全违约金。 7.2.8承包商被取消在昆明供电局内投标资格1-3个月的,扣除全部安全违约金的50%。

8.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 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

8.2 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管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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