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开庭程序

2020-03-03 13:12: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民事再审开庭程序

民事再审第一审程序开庭提要

一、预备(由书记员主持)

(一)开庭三日前,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检查是否已张贴开庭公告,未张贴的予以张贴。

(二)与案件主审人共同拟定参加本案诉讼人员详细清单。

(三)开庭当日提前通知值庭法警值庭。通知并指导各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分别准确入座。

(四)宣布法庭纪律(详见“附件一”)。

(五)查明各诉讼参加人(抗诉再审的包括出庭检察员)是否到庭及其身份,抗诉检察员如未到庭应及时报告审判长。{分别按[抗诉再审的]出庭检察人员姓名及职务,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再审追加的被告、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依次审查,以下内容记入笔录,有关材料(原件)尚未提交的要求其提交并核对后收入卷宗}。

公民(自然人)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从业单位及身份、户籍地、常住地、联系电话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地,要求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明书)、联系电话号码。

法定代理人 [或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审查内容同公民当事人并问明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表人诉讼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的律师资格证书,并将其证书号记入笔录或收取提供的复印件入卷。对其他代理人审查内容同法定代理人)。 【注意检查各方诉讼参加人是否全部审查完毕】。

(六)向各当事人收回开庭传票,检查并相应调整出庭人员不适当的座位。

(七)告知各诉讼参加人(并交由法警转递)交换查阅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资格证明与代理手续材料(审查后由法警负责收回入卷)。

(八)询问各当事人要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提出证人出庭申请的当事人法庭书面提供出庭证人名单,并注明证人所能证实问题的目录。

(九)通知所有证人退出法庭(到证人室)等候。

(十)起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座。

(十一)(保持起立)宣布:全体坐下。请审判长宣布开庭。

二、开庭(以下至第八节及第十节均由审判长主持) 敲击法槌,并宣布:现在开庭。 ×××人民法院原审(××××)×民×初字第×××号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于20××年××月××日依法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以×检民行抗字[20××]第××号民事抗诉书,向××××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级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民一

(二)监字第××号函指定(令)本院对本案再审【根据原审××ׄ„的依法申请;根据本院复查,并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民再字第×号裁定立案再审本案。【本案再审立案受理后,本院根据(抗诉)××××(再审××××、原审×××)„„的申请(或本院依职权)追加××ׄ„为再审被告(追加××ׄ„为再审第三人)参加本案再审诉讼】。

本院审判监督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按照第一审再审程序(第1次)开庭审理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与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等人××纠纷一案。

现在请各当事人自行申报本案依法是否具有应当不公开审理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 否则法庭将依法实行公开审理(暂停等候)。

本案未发现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或本案因涉及„„(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 法庭决定实行公开(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宣布请旁听人员退庭)。

三、核对出庭诉讼有关人员

(抗诉再审的先核对出庭检察人员的姓名、职务) 现在核对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

(一)(点名式)检查各诉讼参加人本人到庭情况。(诉讼参加人回答内容逐一记入笔录。下同)。

(二)各委托代理人公开申明自己的代理权限。

(三)询问各诉讼参加人对自己以及对应当出庭与实际出庭的其他当事人、代理人(对代理律师只审查律师职业证书与授权委托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及与其参加诉讼的身份、法律地位以及委托手续等情况是否持有异议。 【对其他有关情况出现异议的,当庭核实予以纠正。当庭不能核实,但不影响案件开庭审理的,宣布法庭对该异议将以闭庭后核实的情况为准;影响案件开庭审理的,宣布休庭,可以确定重新开庭日期的,宣布定于×月××日重新开庭,或当即送达重新开庭的传票, 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九节第8项。】

(四)经当庭审查核对, 【抗诉检察人员×××、×××】、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代表人×××)、××代理人××ׄ„】、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代表人×××)、××代理人××ׄ„】、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再审追加的被告„„【(××代表人×××)、××代理人××ׄ„】、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本人未出庭,但已授予出庭的委托代理人„„享有对于本案争议的实体处分权,依法不属缺席】。 【抗诉机关未派员出庭或者当事人缺席情况的处理详见“附件二”】

【抗诉机关不派员出庭或者当事人不到庭依法构成缺席,或者申诉人申请撤回抗诉情况评议结果的宣告详见“附件三”】

到庭检察人员,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与法律地位均合法, 必要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及代理手续)均已完备在卷,本案可以继续开庭。

【因依法缺席审判宣告恢复开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入座,审判长敲击法槌, 宣布继续开庭。】

四、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名单。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二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2条、第5条)规定, 本案由×××人民法院×级( 级)法官(审判员)×××与×级( 级)法官(××××员)×××、×级( 级)法官(××××员)×××组成合议庭, 由×××担任审判长,×××担任书记员。【××××人民检察院指派(委托)„„×××、×××出庭抗诉。(此外, 本案由„„担任翻译人、„„担任鉴定人、„„担任勘验人)】。 现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详见“附件四”)

【以下逐一询问本案所有当事人(××代表人)、法定或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再审追加的被告×××(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再审追加的第三人×××(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注意回查有否被遗漏征询回避意见的当事人(××代表人、法定或指定代理人)】 【抗诉机关有否回避意见?】

【如有当事人(××代表人、法定或指定代理人)申请回避, 或者抗诉机关提出回避意见,审判长问明回避理由(指令记入笔录),宣布休庭××分钟,并敲击法槌。】 恢复开庭时,敲击法槌,宣布继续开庭。对于申请回避理由依法成立决定回避的,宣布××ׄ„申请回避理由合法,本案依法延期审理。(宣告重新开庭的时间、地点或当庭签发开庭传票。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九节第8项)【对于申请回避理由依法不成立的, 宣布×××提出回避的申请,(因„„)理由不成立,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如果不服驳回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复议期间,本案不停止审理】。 【抗诉再审的,宣布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 法庭宣读本院再审裁定书。

以下分别按照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解阶段、宣告判决或者庭审小结阶段进行。

五、法庭调查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法庭宣读本案裁定被中止执行的原审生效裁判文书。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进行再审调查。法庭再审调查着重查明(包括抗诉内容在内的)与本案争议有关以及(尚未被依法撤销的)原审裁判合法性的法律事实,庭审调查阶段各诉讼参加人无须发表评论性意见。当事人在再审程序提供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法律要求,依法应当属于新的证据,限于庭审举证阶段举证完毕。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后,非因证实当事人先前无法预见的有关争议,并经法庭指定或允许所提供的证据外,法庭不再接纳证据材料或者证人证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第十条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一)查明本案争点(由到庭当事人逐一发表诉讼主张)。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再审申请人宣读再审申请书,原审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答辩。

3、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答辩。

4、再审追加的被告陈述,并对申诉人【再审申请人】、被申诉人【被申请人(或对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请求分别提出答辩。

5、再审追加的第三人陈述, 并分别对申诉人【再审申请人】、被申诉人【被申请人(或对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再审追加的被告的请求分别提出答辩。 【回查有否被遗漏提示发表诉辩主张的当事人。】

【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的重点, 并分别征求各当事人的意见。】

(二)当庭举证。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提供经对方当事人审查的证据,不重复提供、交换。

1、各方当事人分别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令举证人出示、宣读证据原件, 并对提供的证据签名后交给法庭。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由当事人注明原件所在处, 再由审判人员、书记员与原件核对签名后入卷,原件灭失的,记明灭失原因及时间。)。

2、当事人(代理人)交换审查对方(及同一方其他)当事人当庭提供的新的证据。

(三)质证。

1、当事人提供的书证质证 (1)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再审追加的被告及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依次就本案受理以后各方提供的全部书证材料,包括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及其所有疑点, 相互发问、解答。

(2)询问各方当庭是否还有新的书证材料提供(如再提供新的书证,要求举证人签名后仍按以上步骤质证)。

2、当事人申请的人证质证

询问各方是否申请证人【专业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质证(有出庭质证申请的详见“附件五”)。

3、法庭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质证

法庭出示依职权调取的书证、物证,宣读证词、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当事人分别对法庭宣读的证据等书面材料简单表示是否认可。

4、各当事人、代理人对尚未明确的有关事实依次相互发问或补充陈述(提示对于辩论意见留待辩论阶段集中发表)。

5、法庭询问当事人(并向各方当事人核实!)本案必须进一步了解明确的有关事实(案件承办法官询问, 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询问)。

(四)调查结论。

1、归纳当事人共认的证据及案件事实。指明经当庭质证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证据及事实。着重强调在辩论阶段需要辩明的案件有关问题。

2、宣布庭审调查结束。指令法警通知等候质证的证人等人员解除等候。

六、法庭辩论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进行辩论。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辩论阶段着重阐明再审提供的证据依法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各自阐明对本案存有争议的事实应当予以认定或者应当予以否定的理由,对无争议事实的性质区分与各方当事人在本案纠纷中是非过错的认定意见, 各自提出解决本案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的名称与所适用规定的具体条、款、项、目, 各自具体提出本案当事人应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的建议。以下由到庭当事人、代理人根据法庭提示逐一辩论发言。

1、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或××代表人)辩论发言 (××代理人辩论发言)

2、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或××代表人)辩论发言 (××代理人辩论发言)

3、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或××代表人)辩论发言 (××代理人辩论发言)

4、再审追加的被告(或××代表人)辩论发言 (××代理人辩论发言)

5、再审追加的第三人(或××代表人)辩论发言 (××代理人辩论发言)

6、【回查有否被遗漏提示辩论发言的当事人、代理人】。

7、【归纳总结辩论焦点】法庭归纳总结各方辩论的焦点如下:

8、互相辩论。

针对以上需要相互明确的问题,现在各方当事人互相辩论(视情宣布每次发言时间为×分钟)。发言之前应报经审判长许可,并且不得重复发言内容。

9、【根据案件争议的实际需要, 确定是否增加互相辩论的轮次并重新提示辩论重点】。(视情宣布每次发言时间)。

10、辩论终结。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最后意见仅限于各当事人本人或者已由当事人授予享有本案实体权利处分权的代理人发表。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只须各自讲明本案应当作出的具体裁判结果,无须重复诉讼理由(按各方当事人逐一征询)。

七、法庭调解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 进行调解。调解就是法庭主持协商解决诉讼争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各当事人可以自愿放弃或者减少自己的民事权利, 可以自愿增加或者变通增加自己的民事义务。依法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当事人即时清结达成的调解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当事人出于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出于和解纠纷的目的而作出的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在其后的诉讼中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1、询问各方是否接受调解(若各方均表示接受调解,宣布当庭调解;若双方矛盾尖锐易激化,则宣布分别谈话调解)。

【调解中诚恳、具体、分别地指明各当事人在本案纠纷中是非责任的性质及其过错主次、程度轻重,依法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具体指明各当事人应综合考虑可以原谅对方当事人的事实及理由。提出解决本案纠纷最必要、最适宜、尽可能带有选择性的方案,征询各当事人意见或者交由当事人磋商决定。同时认真尊重、考虑当事人重新提出的合法意见与合理要求,对调解方案予以调整或修改。如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即签订调解协议】。

2、调解成立的,确定并宣布领取调解书或相关裁判文书日期。

3、调解不成立的,宣告不成立事实及其争执焦点。

4、对于原审涉及人身关系(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应作特别告知(详见“附件六”)。

5、(问是否听清了?)

6、【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九节第8项】。

八、休庭合议(宣布休庭××分钟,敲击法槌)

九、继续开庭【由审判长与书记员分别主持】

1、书记员宣布全体坐下。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继续开庭。

2、当庭宣判的,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告判决。

3、审判长宣告判决。

4、宣判完毕后敲击法槌,并宣布请全体人员坐下。

5、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于10日内(即×月×日)领取判决书,并告知判决详细内容以判决书为准。

6、【定期宣判的,审判长进行庭审小结。即简述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的案件有关事实,阐明当事人争执焦点,讲评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及法庭对证据认定意见。宣布本案定期宣判,告知定于×月×日宣判;或者告知宣判日期以传票传唤日期为准。需要延期审理的,宣告重新开庭的原因、时间、地点,各当事人在下次开庭前必须负责办理的手续、提供的证据,否则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宣告重新开庭日期(或者当即送达重新开庭的传票)】。

7、【对特定的人身关系案件告知本提要第七节第4项特别告知事项,并询问是否听清了?】。

8、审判长宣布当庭核对笔录、签名。

9、书记员当即宣读、核对开庭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名(首先交付具有依法被羁押而尚未解除羁押的当事人签名)。

10、告知未签名的诉讼参加人依法最迟应当于5日内阅对笔录并签名, 否则视为拒绝签名, 自负相应法律后果。

11、指令代理律师提交(或5日内提交)代理词。

12、合议庭成员当即对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签名。

13、审判长宣布闭庭。敲击法槌。

十、退庭(由书记员主持宣布)

1、【具有依法被羁押当事人的】执庭法警押解被羁押人退庭。

2、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3、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或××代表人)及其代理人退庭。

4、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或××代表人)及其代理人退庭。

5、再审追加的被告(或××代表人)及其代理人退庭。

6、再审追加的第三人(或××代表人)及其代理人退庭。

7、其他人员退庭。(结束) 附件一 法庭纪律

现在宣布以下法庭纪律:

1、法庭内全体人员关闭所有无线电通讯工具中的声音开关,按照自己出庭的身份准确入座。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旁听的其他人不得旁听庭审。请有关人员指导、扶助上列人员立即退出法庭。

3、在合议庭成员进入法庭时, 或者在审判长宣告判决时, 法庭内除担任庭审的书记员和因身体情况不得起立者外, 均应当起立。

4、庭审开始后听从审判长指挥, 遵守法庭秩序。

5、旁听人员当庭不得主动插话或者发言、提问, 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被法庭问话时自动起立回答, 答完自动坐下。所有人员当庭不准喧哗、议论,不准吸烟、酗酒、吃零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鼓掌、呼口号,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或者摄影。

6、在庭一切活动和诉讼用语应当合法、文明,话语音量适当。

7、法警及时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责令退出。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至1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人,包括具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的行为的个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的罚款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附件二

抗诉机关不派员出庭或者当事人缺席情况的处理

抗诉案件的抗诉机关出庭人员未到庭,或者当事人【含依法应当出庭诉讼的××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下同)】依法构成缺席,或者申诉人申请撤回抗诉情况的休庭评议

1、【非抗诉案件的当事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的,宣布:经当庭审查核对,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或再审双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或到庭后中途退庭】。现在休庭评议, 休庭××分钟(敲击法槌)。

2、抗诉案件的抗诉机关经本院依法提前通知而不派员出庭,或者申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或抗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或者申诉人擅自中途退庭)的,宣布:经本院依法通知,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申诉人×××(双方当事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申诉人×××(双方当事人)„„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 现在休庭评议, 休庭××分钟(敲击法槌)。

3、申诉人未到庭或者当庭申请撤回抗诉,或者申诉人庭前申请撤回抗诉而抗诉机关尚未决定是否同意撤回抗诉的,询问:抗诉机关是否同意撤回抗诉?

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问明原因,抗诉机关要求临时休庭的,宣布休庭××分钟(敲击法槌)。 【下转附件三】 附件三

当事人或者抗诉机关未到庭依法构成缺席,或者申诉人申请撤回抗诉情况 评议结果的宣告

恢复开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入座,审判长敲击法槌, 宣布继续开庭。

1、当事人有未到庭而依法应当缺席审判的,宣布:××ׄ„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简要说明传票送达情况和缺席审理的原因),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或者第130条】规定, 本案依法缺席审判,现在继续审理(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四节)。

2、决定按撤回抗诉处理的宣布终结再审裁定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经依法传唤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抗诉双方当事人均不到庭;经本院依法通知,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 且本院亦未发现原审判决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2001]161号通知印发的《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四项第20目[第18目]的规定, 本案按撤回抗诉申请[撤回抗诉]处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审[2003]11号通知印发的《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第(×)项规定, 本院裁定如下:

一、终结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与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关于本院(××××)×民×初字第(×××)号„„一案的再审诉讼。

二、恢复本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敲击法槌)【当即送达裁定书。或者宣布:以上裁定,本院定于(10日内)×月××日依法送达裁定书】。

(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九节第8项)

3、按申请再审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 (书记员宣布继续开庭,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 再审申请人××ׄ„经本院传票传唤不到庭(或者)未依法提出正当理由【或以„„(事由)所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构成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决定对本案按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依照„„规定, 本院裁定如下:(参照上列终结抗诉再审裁定的裁定结果选定裁定内容)。 (敲击法槌)【当即送达裁定书。或者宣布:以上裁定,本院定于(10日内)×月××日依法送达裁定书】。

(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九节第8项)

4、各种原因再审案件决定延期审理的,宣布本案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未到庭的原因不明, 是否具有正当理由需要核实【或本案是否按撤回抗诉(撤回抗诉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处理需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 定于×月××日重新开庭(视情当即送达重新开庭传票)。 (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九节第8项)。 附件四

再审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第一审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权利义务是:

(一)属于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申诉人【再审申请人】有保留或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权利;

2、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有坚持或者放弃、部分放弃再审或原审诉讼请求的权利;

3、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保留或者放弃原审已提起的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属于各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第三人除外);

3、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收集、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7、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8、进行辩论的权利;

9、请求调解的权利;

10、自行和解的权利;

11、申请补正法庭笔录的权利;

12、提起上诉的权利(法院未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除外)。

(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第一、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第三、必须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包括逾期举证导致举证失权的法律责任;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涉案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工作人员;

五、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各当事人、代理人对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了? (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四节询问当事人回避事项之前) 附件五

民事诉讼再审证人、专业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 当庭质证程序

1、宣布:传唤证人【专业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到庭接受询问 【依次按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再审追加的被告、再审追加的第三人的提名申请以及法庭决定的传唤出庭接受质证人员名单顺序,个别传唤证人、专业证人、鉴定人或勘验人员到庭】。

2、向证人、专业证人、鉴定人或勘验人员告知民事诉讼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本院原审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一案,你因„„作为本案„„人,法庭依法传唤你到庭接受询问。 向法庭如实作证不被打击报复是公民受国家保护的法定权利;全部提供自己所知的本案真实情况或者相关专业知识、相关科学结论是作为案件知情公民的法定义务,故意作伪证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被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3、个别询问接受质证人员

(1)申请质证人员出庭的当事人、代理人依次询问。 (2)其他当事人、代理人依次询问。 (3)法庭询问。

(4)接受质证人员在庭审笔录(本人证言页)签名后退出法庭(告知在证人室继续等候作证)。

4、接受质证人员当庭对质

(1)法庭询问宣布:传唤证人【专业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与××人××ׄ„共同到庭接受询问。

(2)非申请质证人员出庭的当事人、代理人依次询问。 (3)申请质证人员出庭的当事人、代理人依次询问。

(4)接受对质人员在庭审笔录(本人证言页)签名后退出法庭(告知在证人室继续等候作证)。

(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五节第

(三)项第4目) 附件六

原审涉及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的特别告知

① 当事人夫妻关系已被原审裁判解除的,再审裁判依法不得直接予以恢复。 ② 当事人夫妻关系未被原审裁判解除的,在再审程序中未经依法取得人民法院确定准许双方离婚的调解书之前,或者未经人民法院送达准予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再审判决并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是重婚行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庭程序

再审程序

法院开庭程序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

仲裁委开庭程序

开庭调解程序

法庭开庭程序

民事再审程序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总结

仲裁庭模拟开庭程序

《再审开庭程序.doc》
再审开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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