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2020-03-03 20:41: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浅析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中文摘要: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以改善贫困,促进发展为基本宗旨的信贷服务。它逐渐改变了扶贫方式,通过给穷人发放小额贷款,发挥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穷人的积极性,实现对穷人的救助。小额贷款的兴起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成本高、风险大、制度不健全等,阻碍了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同时也间接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更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可持续发展

Abstract:Small credit is a credit service which is provided by low income people, the amount is small, in order to improve poverty and promote development as the basic purpose.It has gradually changed the way to help the poor, through the iuance of small loans to the poor, to play a financial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to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the poor, to achieve the rescue of the poor.The emergence of small loan has many problems, such as high cost, high risk, the system is not perfect, which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industry, but also indirectly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must take the road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an be more conduciv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Key words: micro credi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一、绪论

(一)、研究的目的

小额信贷是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自出现以来一直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就业率。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小额信贷的作用是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只有十几年时间,发展迅速,在发展农村金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小额信贷还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很多问题不利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解决农村的问题。因此,研究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可以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小额信贷的操作和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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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意义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实现持续增长和突破的绊脚石。首先,农村要改善生活水平,摆脱贫困,从事农业生产、种养殖业等都需要资金作为保障。每笔金额可能不大,但现实却存在严重资金供求矛盾。其次,对于我国金融体制完善和提升而言,关键还是在于农村金融的发展。改变信贷要素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是解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唯一路径。要想解决好“三农”资金缺乏问题,必须首先将农村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基础,这样才能推动深层次问题改善。

小额信贷是服务于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小规模金融更是一种使农村脱贫的重要方式,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最好方法。它是金融产品创新,它能满足广大农户小额贷款需求,增加农村收入,减少城乡贫富差距,还能利用小额信贷融通资金,弥补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改善农村信贷市场条件,补充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金融缺陷,从而解决整个农业发展资金问题。因此,一旦小额信贷风险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将会极大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所以,研究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和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小额信贷的概述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是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小额的存款、贷款、汇款、小额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农村和城市的小额信贷服务。 小额信贷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各种模式均包含两个层次的基本含义:一是为大量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即一定规模的展开和服务于目标群体;二是保证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即机构持续性。两者缺一都不能称为完善或规范的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将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小额信贷的特征

小额信贷的短期贷款和分期还贷制度,这样做的优势一方面符合贫困用户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有助于减小贷款还贷风险。大部分的小额信贷采用连续放贷操作,如果客户能按期还贷,保持良好的信誉,金融机构还能适度的增加后续贷款额度,以激励其按时还款。

小额信贷主要以穷人为服务对象,有些贷款项目特别规定了只向贫困户中的妇女发放,这种具有特定发放目标群体,是与小额信贷的特定服务目标相对应的。

贷款利率持平或略高于商业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主要与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比一

第 2 页(共 2 页) 般贷款高有关,而且高利率对非贫困户起到自动过滤的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运行环境,在这样的宏观条件下才能实现在操作和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发展经营。只有真正做到财务上的自负盈亏,没有政府的强制干预才能持久为穷人服务,小额信贷是金融项目的创新,在制度上消除了政府贴息贷款的所带来的弊端。

贷款条件相对灵活,因为主要是对许多贫困人口的无需担保和抵押的小额信贷,所以放款手续相对简便,贫困者易于接受。正是传统的信贷抵押和担保的门槛过高才将贫困者拒于正规金融服务之外,小额信贷作为正规金融服务的补充。

小额贷款季候除传统的金融服务外,主要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信贷,以中心会议等方式对目标群体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资金使用的能力。

完全公开状态下选择贷款项目、发放与回收贷款。贷款人可以自主选择生产经营项目,信贷机构可以提供信息和服务进行专业的引导,但不强制干预贷款人对所选项目的自主权。

(三)、小额信贷的起源和发展

小额信贷最早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当时主要是给穷人提供信贷,只有穷人才能获得小额信贷,而且额度很小,无需抵押。从创立至今,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广泛欢迎,并迅速传播到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

小额信贷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第二阶段是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第三阶段是90年代以贷款覆盖率和商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第四阶段是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这种模式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出现的问题 (一)、目标群体的定位不明确

小额信贷是一种小额贷款形式,既然是贷款,就要求有贷有还,这区别于社会救助性质的补贴式扶贫项目。目标群体定位的不明确还可能造成贫困和低收入人群认为小额信贷是国家的扶贫救济款,缺乏有贷有还的意识,直接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还款率。中国地域广大,各地区弱势群体有很大差距。东部沿海地区的中低收入农户和中西部地区的中低收入农户差别很大。同样小额信贷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区域不同、目标群体的实际经济状况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模式。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自立能力弱

第 3 页(共 3 页) 国内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政府主导的带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及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尽管小额信贷机构在短期内对提高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所帮助,但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首先,政府主导型机构,多为实现政府扶贫任务,没有考虑确立项目和机构长期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其次,在现有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中,能达到可持续性运营的机构(即剔除补贴后,利息和其他收入可以补偿操作成本、呆账损失和带有补贴性质的资金成本)为数不多;最后,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发展也都面临资金制约,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困难。

(三)、缺乏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持续性无法保证

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单一,一些小额信贷项目的资金是国外机构捐助的,一旦项目到期、国外赞助资金不再捐助,小额信贷项目往往无法持续。项目所服务的农户一方面担心无法持续地通过小额信贷筹集资金,从一开始就降低了农户参与小额借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旦农户认为项目无法持续,可能出现不归还贷款的现象,加剧了小额信贷无法持续经营的困境。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小额信贷买方市场过大。“三农”对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中国部分小额信贷项目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使农村小额信贷资金的供求失衡,形成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

2、利率上限的存在

小额信贷利率上限的存在没有考虑到小额信贷业务运行的特殊环境。小额信贷业务风险大、成本高,运行环境的特殊要求要有比较高的利率做补偿。根据世界银行估计,小额信贷利率一般在年利率25%才可以实现盈亏平衡。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频率大,相比商业银行需要更多的管理成本,以保证自身的可持续经营和独立性。小额信贷的客户通常是没有担保或者信用评级的,他们风险很高,因此需要更高的利率来弥补潜在的损失。国家对进行财政补贴的小额信贷通常控制其贷款利率,一旦这些项目或机构缺少国家财政资金补贴,商业可持续目标无法实现、自负盈亏难以保证、发展难以为继。

四、阻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一)政策性障碍因素

1、监管责任不明消弱执行力

第 4 页(共 4 页) 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明显,银行金融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来监督管理,但对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来说,谁来监管意味着监管的缺位,监管的缺位限制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上的拓展和可持续发展。

2、利率管制造成的效率低

在我国存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并且完全由国家对人民币存款利率进行制定,虽然我国放开贷款利率的上限,但司法部门对贷款利率的上限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而下限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小额信贷经营机构依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上下限的具体范围浮动幅度。不过小额信贷服务群体比较特殊,主体是农村的农民,他们贷款的资金量一般是额度较小,并且没有任何抵押品或质押品,交易风险和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必需收取较高的利率才能弥补成本,所以小额贷款机构要成为可持续的机构就必须具有自主确定利率的权力,否则就需要外部提供必要的机构补贴,以维持机构的运行。

3、资金来源的持续性无法保证

对于一个以扶贫为主的金融组织,生存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成功的放贷以确保足够的利润;二是顺利的筹资以确保雄厚的本钱,其中,吸储可能是最为常用的制度安排之一,而且也基本被各国小额信贷组织认同。还有一部分小额信贷机构是政策性组织,资金来源靠国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国家的部分扶贫贷款 ,没有后续的发展潜力。“只贷不存”的政策条件以及单一的融资渠道使资金来源的紧张,因此小额信贷机构的规模扩张和发展受到限制。

不仅仅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营农户小额信贷上面临资金实力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即使能够吸收存款也存在这个问题。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吸收存款,通过上级机构使得资金外流,通过其他方式又很难筹集资金,比如村镇银行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只是依靠自有资本和存款开展业务;农信社农村小额贷款项目资金是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

(二)、经营性障碍因素

目前,部分地区农村信用体系较差,严重影响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在个人业务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与之配套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没有很好的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项目于 2004 年初启动并于 2006 年 1 月正式运行,系统中部分信贷客户资料不完整,而且这个数据库收集到的信息主要集中在高端客户上,影响信贷人员对客户诚信度的评判,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该区域社会信用主体的真实信用信息,不利于金融业监测和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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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性障碍因素

在小额信贷具体操作上,由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的民间组织都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致使小额信贷供给机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我国现行的制度下,对农村小额信贷各个经营机构的市场定位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容易造成抢夺客户资源的竞争。各小额信贷经营机构也缺乏相关的约束制度来防止经营的重复性,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每个机构都派出相关信贷人员做贷前调查,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农户小额信贷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有的地区主要是靠熟人关系和一些农户的信用来发放贷款,这种机制与农业这种高风险的贷款对象不匹配,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者难以预料的市场波动,都会导致贷款难以到期收回。所以在防范小额信贷贷款风险上,贷后的监督和检查尤为重要。目前的这种由乡村银行工作人员每周直接与每一贷款者接触的形式,人口相对稠密的地区比较合适,而对人烟稀少的边远山区成本太高。因此,对当地的信贷市场和农户的实际需求及还贷能力的充分理解是设计合理的信贷产品的关键。

五、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在监管上,小额信贷公司接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四重监管。对于村镇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要更加审慎,由于其刚刚起步,有一部分又是小额信贷公司升级的产物,其抗风险能力较商业银行更弱,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提高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等标准,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人行、银监会、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应尽快联合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业务营运都纳入监管之中。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依法确立小额信贷经营机构在服务“三农”等方面的法律地位。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破除小额信贷发展瓶颈

一个机构要吸收存款就应成为受银监会合法监督的银行,可以自负盈亏,达到能够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程度。而中国的小额贷款项目达不到标准,因此机构的非合法性使得小额信贷机构的储蓄变得很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小额信贷公司“只贷不存”的本意是为了控制风险,孟加拉乡村银行也经历过不短的只贷不存的阶段,直到它的管理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才开始吸储,为了突破只存不贷的禁区,小额信贷机构要加强自律,提高自

第 6 页(共 6 页) 身的管理水平。在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货币市场融资等负债资金来源方面给予其灵活的政策, 国家应适当放宽小额信贷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并考虑吸引外资进入,来源可以是央行的支农再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邮政储蓄机构的资金、商业性银行的贷款等。

(三)、评价个体农户信用,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良好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基本的保证。需要对农户的整体信用进行定位和分级,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上,为保证客观公正,建议由基层信贷员、村组干部和农户代表组成信用评定小组,他们评估的结果作为发放和管理小额信贷的参考。该小组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前要深入调查,上门了解具体情况。

加强舆论宣传,培养农户的个人信用观念 ,在全县、村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选取贷款对象方面,将选准目标客户作为防范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实用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贷款期限与农产品生产周期相吻合,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季节和生产期限来制定小额信贷的发放计划,使小额信贷的每笔款项都能发挥资金效率,并到期按时收回,真正使小额信贷做到良性循环和周转使用;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严格控制贷款用途,派专人做贷后的指导和管理。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分清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对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惩罚标准和解救措施。在舆论上利用道德维护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体系,在制度上利用银行相关机制保证信用的有效性,双管旗下,共同打造良好信用系统严防信用风险。

(四)、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作为扶住贫困群体脱贫,缩短社会贫富差距的金融产品创新,小额信贷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的性质。通过立法以及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不仅可以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还可以达成一系列意义深远的社会目标。目前,中国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保护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而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小额信贷机构建立与发展的前提,小额信贷机构需要法律来证明它的合法性。

小额信贷机构还处于初级阶段时,基本上还不能实现资金自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减免各种税费、贴息等政策鼓励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同时鼓励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资助以建立更多的小额信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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