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

2020-03-03 22:13: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汇编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进一步加强我二级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大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程序,严格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勤奋学习、乐于奉献的高素质学生党员队伍,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将成立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二级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规范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建立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几项制度,与时俱进地开创学生党建工作新局面。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 2004年3月

附:

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几项制度

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尹 绯 副组长: 李 姝 组员: 袁 媛 徐玉琴

]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进一步加强我二级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大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程序,严格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勤奋学习、乐于奉献的高素质学生党员队伍,在院党总支的指导下,结合本院及各学生党小组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4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组员,其中教师1人,学生3人,负责我院2个学生党小组和13个党章学习小组的党建工作 。 第三条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本院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精神;

2、负责我院大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制定党员培养发展条例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

3、负责预备期内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党员的再教育工作,定期对预备党员和党员进行思想考核与民意测验;

4、制定并完善各党小组工作制度,包括理论学习制度、思想汇报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思想考核制度、支部评优制度等;

5、建立我院学生党员资料库,完善党员联系方式和编号,协调上级党组织与我院各学生党小组之间的工作;

6、落实并强化我院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各班团支部做好团内推优入党工作;

7、负责我院党建的网络化建设,加强网上党建各项工作和党内先进事迹的宣传;

8、组织做好年度支部评优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1、学生党支部每月过两次组织生活,组织形式与活动内容自行决定;

2、组织生活的内容要求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有政治色彩,富有思想道德教育意义;

3、每次组织生活要求支部所有党员参加,对迟到、缺席者要如实登记上报;

4、每次组织生活后,支部必须认真填写《组织生活登记表》;

(二)思想汇报制度

1、预备党员每一季度至少向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半年内至少跟入党介绍人进行一次口头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在思想汇报中应如实反映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群众交往各方面的长进、不足与努力方向;

4、书面思想汇报统一用党总支印制的表格书写,其它稿件及打印件拒收

(三)思想考核制度

制定《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品质调查表》和《正式党员综合品质调查表》,定期对发展对象和党员在日常生活中的综合表现进行思想考核和民意测验,加强入党前和转正后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党员选派制度

针对我院党章学习小组,选派一至两名党员担任班联系人。班联系人职责如下:

1、宣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增加学生对党的认识;

2、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着重强调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4、指导并监督小组各项活动,包括制订小组工作计划,写学习心得,开小组讨论会等;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其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五)党员示牌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展示党员形象,加强对党员的群众监督,营造“有困难找党员”的良好氛围,特要求我院学生党员在社区宿舍示牌,主动接受同学监督。

(六)党性理论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激发对党性理论学习的热情,强调党性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特制定此制度:

1、发展对象在支部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参加党性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取消发展资格;

2、预备党员在支部讨论其转正为正式党员之前,必须参加党性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延长预备期直至考试合格;

3、考试内容为《党章》、党性常识及重要会议精神,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第五条 推优入党工作条例

(一)推优对象 全院全日制学生

(二)推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无任何处分现象。 3.已从校党校结业。

4.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现象。 5.工作责任心强,成效突出。 6.有较强的群众基础。

(三)推优程序

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经所在团支部委员开会讨论后,签署支部意见,再经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批进入校党校学习。

2、入党积极分子在校党校结业后,由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落实入党培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

3、在培养、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每月与入党培养人联系,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思想汇报。入党培养人每月向积极分子所在班级、社区团支部了解情况,在掌握其思想动态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每月向党支部书面汇报考察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可作为党小组活动和政治学习的列席人员,加强与组织的联系。

5、在考察半年之后,入党培养人在支部大会上向支部做出全面汇报,并结合群众意见调查情况,向党支部推荐党员拟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后,确定拟发展对象。

6、院团总支召开专题会议,对拟发展对象发表意见。

7、召开支委会议,正式确定发展对象。

8、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发展对象名单,并对不合格的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情况予以解释。由支部分配发展任务,确定入党介绍人。

9、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继续培养、考察。

10、在发展对象成熟后,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并经院党委同意,给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大会讨论。

12、党总支派人考察谈话。

13、党委批准。

14、入党宣誓,成为预备党员。

15、一年后讨论转正,转正后成为正式党员。 第六条 党建带团建工作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在连接团员青年和党组织的桥梁作用,衔接团建与党建工作,指导各团支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特为各班团支部指派一名学生党员,担任入党联系人。 入党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思想上的指导

1、入党联系人有责任向本班同学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各种指导精神,宣传党的先进思想,引导本班同学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

2、对本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积极的思想指导,及时帮助和解决他们在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二、组织上的指导

1、入党联系人有责任指导本班团支部各项活动的开展,能够为本班团支部开展工作出谋划策。

2、负责协调本班团建与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积极反映本班团建的工作动态,如实反馈本班同学对学生党建工作和党员日常行为的批评意见。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

(一)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主持做好支部工作总结,负责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设,主持小组会,确定会议议题,指导小组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和本院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和有关情况。 2004年3月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切实加强我二级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增强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充分发挥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对象: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入党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第3条:入党的基本要求: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能主动、经常性的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要求至少每个季度写思想汇报1—2篇);并能就自己的实际情况,作阶段性总结;

(2)学习上认真刻苦、上进心强,成绩优良;

(3)乐于奉献,参加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参与校、院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帮助他人,待人真诚,同学关系融洽,生活俭朴,富有公德和爱心; (5)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师生反映良好,没有因违纪而受到学院、学校处分。 第4条:入党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愿意为之奋斗;

(3)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原则上满一年; (4)参加过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习成绩:大二同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须名列班级前25%;大三同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须名列班级前35%;大四同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须名列班级前45%。并且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上述“上一学年”是指发展前的两个学期。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第5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要有执着的信念、坚定的立场、端正的动机、高尚的品质、严格的纪律、崇高的精神、良好的成绩、较高的威信。

2、学习认真刻苦,学年无不及格记录,成绩名列前茅;生活作风严谨,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

3、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能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6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由联系人提名,辅导员、班主任要根据该同学平时的实际表现以及其他同学的意见,严格把关。

2、经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民主推选,以不计名方式进行投票,差额产生;

第7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实行滚动式的进出制。对于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发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8条: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

1、受到院级记过以上处分的;

2、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3、在规定的晚自修时间内,在宿舍打游戏的;

4、夜不归宿的;

5、打架斗殴的;

6、因谈恋爱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有违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行为的;

第9条: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期延长半年:

1、学期内受到学校、学院处理而整改表现一般的;

2、在规定的晚自修时间内,在宿舍打牌、下棋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的;

3、不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思想汇报一年不满4篇的;

4、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座谈会有集中反映的;

第10条: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期延长一年:

1、出现不及格记录的;

2、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学习,考试不及格的; 第四章 预备党员

第11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受到院级记过以上处分的;

2、打架斗殴的;

3、毕业时,不及时办理其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

4、其他有违预备党员身份行为的;

第12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根据其错误情节及改正情况,分别作延长转正期乃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1、出现不及格记录的;

2、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3、在规定的晚自修时间内,在宿舍打游戏的;

4、夜不归宿的;

5、因谈恋爱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13条: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除了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以外,其余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学生手册》、《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正式党员

第14条:正式党员的管理教育,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学生手册》、《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实施

第15条:本条例由院党总支负责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由党总支研究、处理、修订、完善。 第16条:学生党支部书记会同院党总支对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行为,进行严格考察、量化管理,建立档案。 第七章 附件

第17条:本条例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18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 2003年3月28日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几项制度

1、思想汇报制度

2、组织生活制度

3、党性理论知识考试制度

4、党员联系人制度

5、思想考核制度

6、学生党员挂牌制度

7、推优入党工作条例 思想汇报制度

1、预备党员每一季度至少向所在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半年内至少跟入党介绍人进行一次口头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在思想汇报中应如实反映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群众交往各方面的长进、不足与努力方向;

4、书面思想汇报统一用党建工作委员会印制的>书写,其它稿件及打印件拒收。 组织生活制度

1、学生支部每月两次组织生活,组织形式与活动内容由各支部自行决定;

2、组织生活的内容要求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有政治色彩,富有思想道德教育意义;

3、每次组织生活要求支部所有党员参加,对迟到、缺席者要如实登记上报;

4、每次组织生活后,各支部必须认真填写《组织生活登记表》,并及时上交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党性理论知识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激发对党性理论学习的热情,强调党性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特制定此制度:

1、发展对象在支部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参加党性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取消发展资格;

2、预备党员在支部讨论其转正为接正式党员之前,必须参加党性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延长预备期直至考试合格;

3、考试内容为《党章》、党性常识及重要会议精神,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党员联系人制度

针对我院党章学习小组,选派一至两名党员担任入党联系人。入党联系人职责如下:

1、宣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增加学员对党的认识;

2、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着重强调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4、指导并监督小组各项活动,包括制订小组工作计划,写学习心得,开小组讨论会等;

5、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用共产党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思想考核制度

制定《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品质调查表》和《正式党员综合品质调查表》,定期对发展对象和党员在日常生活中的综合表现进行思想考核和民意测验,加强入党前和转正后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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