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0-03-02 00:10: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化学品采购、运输、入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经理室、采购科和生产部、使用部门。

4、程序

根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防止易制毒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 采购、运输、入库、使用、储存易制毒品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 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 每次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荣成市易制毒化学品采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进行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规定的数额。

4.5 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进行采购,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 易制毒化学品抵运单位后,必须有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员、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薄上签字确认。

4.8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单独的库房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库员和采购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采购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薄上签字确认。出库后由采购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管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计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薄上签字确认。不得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5、附则

5.1本办法由公司经理室部、采购科、生产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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