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020-03-04 10:28: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研究

院 (系)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所在班级 2013级财政学(4)班 姓 名 雷 雨 学 号20135930 日 期 2016年6月19日

成 绩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随之便出现一系列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而农村相对于城镇而言,普遍较低的收入以及生活条件,使得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显得更加明显。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 加之城市化过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 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显得更是脆弱。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 后,我国农产品还要面临世界低成本农产品的更大冲击,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相应地,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的收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对于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老人依赖自己不稳定的老年劳动收入来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81~1992,探索经验。80年代初期,少数的富裕农村开始实行农民退休养老制度。1992年,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保险费缴纳和领取、保险资金筹集做了规范。 第二阶段:1993~1997,全国推广。随着农村社会保险司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建立起来,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基金积累初具规模。1997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市开展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7452万农村人口参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近149亿元。基本形成了中央部委、省、地、县、乡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逐步健全。

第三阶段:1998~2002,整顿清理。受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养老保险账户利率利率下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参保人数下降,在某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陷入停滞状态。中央决定清理整顿已有业务,停止开展新业务。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经历重大挫折。

第四阶段:2003至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近几年,已推出“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 都在农村,而从社会保险看,目前能领到社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投保的0.5%左右,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现在老年人受益面很小,而且,已经投保的20-60岁的人数站应该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1%。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

首先,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

其次,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

最后,农村的相对贫困,也给家庭养老带来困难。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而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费用的上涨,农民收入有向子女倾斜的趋势,这给农村老年人的家庭供养带来更大困难。

2、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实施的难度

第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在养老金筹集上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但更强调“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国家、集体在社会养老方面的责任没有通过法律法规予以制度上的明确,从而使得国家、集体在这方面的责任越来越淡化,再加上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因此,“以个人缴纳为主”基本上变为“完全由个人缴纳”。

第二,我们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太低。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过低,农民投保大多选择低档(每人每月只缴纳2元),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每月几元或十几元的投保对于若干年以后的养老保障几乎没有任何价值。

第三,养老保险金增值困难。从1996年至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保值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了。另外,由于养老金管理不善,非法挪用养老金的情况也挫伤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四、提出的建议

1、细化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为此,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在财政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不作为的现状。

为此,应细化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无偿提供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省县财政为特殊家庭如计划生育、烈军属户、缴费优质户和村干部等建立“农保年金”。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基础养老金体现公平,个人账户体现效率,农保年金体现贡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公平优先、效率并重,兼顾贡献。同时,强化地方政府的当期责任意识,禁止将农民参保时对缴费进行补贴改为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时进行补贴,从而减少财政资金的当期支出,将公共责任转嫁给后届政府。这很可能导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在未来“断炊”、崩溃,从而陷入支付困局。

2、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社会保障作为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在研究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为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 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缺乏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和基金公司运营。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当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运作回报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回报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弥补差额,不足部分由政府最终弥补。

只有很好的社会保障或民生保障才能给全体国民带来普遍的安全感。中国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村,而通过新农保构建覆盖全体农民的老年保障制度,可以免除其养老的忧患,从而提升其对未来的信心,扩大需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受广大农民欢迎,此政策体现了党的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对农村的重视,这将从制度上解决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问题,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也体现了城乡公平,并期待此政策及相关细则尽快在实施中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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