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1:59: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 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人0-10℃C专用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餐次、留样人、审核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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