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标本核对交接制度

2020-03-03 21:34: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病理科标本核对交接制度

(一)病理科值班技术人员同时验收活体组织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标本袋上标明的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在滤纸上是否有组织及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三)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与放置标本的容器(标本袋)上。

(四)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患者基本情况和临床情况(包括即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和临床诊断)。

(五)接受标本工作人员,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系,并有助与随访患者。

(六)下列情形可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标准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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