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任用条例

2020-03-01 19:47: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菏泽学院美术系学生干部选拔任用

及管理条例(草拟)

美 术 系 学 生 会秘 书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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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学风、班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使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坚持下列选拔任用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择;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形象良好、品学皆优;

5、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我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副部长级以上)、社团联合会、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良好和科学文化素质和刻苦认真和学习态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的名次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30%。

4、体质能力测试良好以上。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6、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我系开展各项活动。

8、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

1、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

3、公开竞聘;

4、竞聘委员会投票;

5、进行公示;

6、我系学生党支部批准、公布名单。

班级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采取任命和公开竞聘两种方式选拔任用:

1、辅导员结合各班班主任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后,根据其在军训期间综合表现以及日常活动的表现,通过了解班级情况,对新生班级的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采取任命方式任用,任职两个月。

2、任命的班级班、团支部学生干部任期满后,采取民主选举、班级辅导员最终审核确定的方式选出班级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人选(选拔条件参照第四条)。

3、民主选举时,到会学生应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5,并经过到会学生半数以上投票同意通过方可当选。如多人符合条件,按照得票先后顺序确定当选人选。

4、上报团总支备案。

第四章任职、免职、辞职

第五条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一经确定,任职一般为一学年。

第六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

1、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因偷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学风不正或学习成绩较差。

4、因男女交往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学生干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

6、被发现在班级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7、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消极对待领导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实行学生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对提出辞职的学生干部,本系和辅导员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答复。未经批准,申请人不得擅离职守,否则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培养 考核 管理

第八条加强学生干部岗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种培训活动,选拔优秀干部进入党校、团校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实行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每年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学生干部的考核按照《菏泽学院美术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进行干部考核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反馈给本人。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学生干部,视情况予以免职和进行教育诫勉。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在菏泽学院美术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备注:此规定按公布之日起实施。

美术系学生会 秘书处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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