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020-03-03 17:03: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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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经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以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和我校自学考试各类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的各种条件,均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达到规定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具体要求如下: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自学考试学生所学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学生,如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与自考第二学历教育教学内容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学位课程,可申请免考,以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记载。

3.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

(2)参加高等成人教育本科段自学考试,外语科目(外语专业应为二外)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

(3)参加国家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4)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学生外语不另作要求。 符合(3)、(4)条件者,其外语成绩不列入课程平均分计算。

4.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试成绩达五级分制中等及以上。

5.对学院要求参加主干课程综合水平考试者,成绩必须及格。

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特别决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成人教育本科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各种原因未准予毕业者和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

(二)学习期间受学校或本工作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学习期间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并受过处罚者;

(四)学习期间考核(含考试、考查等形式)被确认作弊者;

(五)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

(六)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考查课程补考达三门次及以上者;

(七)因特殊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授予学位者。

第五条学校受理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因未通过外语水平考试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通过考试,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审批程序:

凡拟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均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申请 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扬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并附以下材料交所在学院负责继续教育的工作人员: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申请者的各门课程成绩及平均分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自学考试学位申请者所学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及平均分。

2.学位申请者达到外语成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学位申请者参加学院要求的主干课程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汇总成初审合格名单并附学生申请材料报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处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相应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者名单连同上述材料送教务处。

(三)授予条件审核教务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集中编制《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册》,并负责将上述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第七条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教务处的审核结果。破格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决定授予与否。票决授予与否,须有三分之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并有超过二分之一出席会议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八条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教务处为受理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

第十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原《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学士学位授予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正式文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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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文件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3 学士学位授予问题解答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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