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20-03-02 18:49: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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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题目:

1、为什么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2、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原理,分析论述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专业:

工程造价

批次、层次:

201103

业余高起专 学生姓名:

蔡 荣

学号:

911310267

身份证号码: 321025197802016819

提交时间:

2012-4-30

(一)

为什么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看,资本主义终究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这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资本积累到一定的程度,生产力的提高,人文素质的发展到一定的高度,社会结构比较成熟时,整个社会的性质就会改变。社会不断发展,这是谁也无法阻止的。就像中国古代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西方的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适应时,社会就会出现要求改革的呼声,到时整个社会就会顺着时代发展的趋势而改变。 虽然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比不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毕竟我们国家当时不管是经济、政治、还是军事都没达到和平过渡的地步。这正体现了我们国家为什么是要求经济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人已经受怕了压迫,急切要求站起来,所以当时选择步入社会主义国家,是正确的。毕竟我们没有发展成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积累。 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通过各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本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取得胜利。”这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一普遍规律决定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从而促使新社会制度的诞生和旧社会制度的灭亡。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都是这一规律的体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该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的发展和加剧必然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引起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动荡不安,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它必然要求建立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但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和人剥削人的现象准备了物质基础,而且同时造就了实现这一根本变革的社会力量――无产阶级。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斗争夺取政权,然后借助政权的力量建立起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进而为逐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创造条件。尽管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首先,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包含着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越加鲜明地表现出来”。其次,资本积累推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断激化并最终否定资本主义本身。再次,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社会化的更高形式,将成为社会主义的前奏。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生产社会化、资本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都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更高程度,从而为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组织社会化生产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和经济条件。最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资本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无产阶级是现代大工业的产物,是真正革命的阶级,随着生产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无产阶级队伍的不断壮大,无产阶级必将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统治,逐步建立消灭一切阶级、确保人人得以自由发展的联合体。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首先,任何社会形态的存在都有相对稳定性,从产生到衰亡都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跨度。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对剥削制度的废除,不能期望在短时期内完成,而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其次,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性决定了过渡的长期性。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个从个别国家逐步向更多国家扩展的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后,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还显示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容纳的空间,说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所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二)

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原理,分析论述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这表明,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把政府建设成一个履行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然而,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不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履行庞大的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职能,即政府身兼两种不同的身份和不同职能,这就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仍是障碍重重。改革的过程表明,政府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仍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的体制根源。所谓“病”在企业,“根”在政府。这就是为什么说目前要解决深层次问题,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这是关系到要有一个创新型的政府和一个创新型的国家,这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架构的建立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由中央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即所谓“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另一是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由各级政府分别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在这两种不同意见中,我主张“分级所有”。我提出要分清和分开两类不同性质、职能和营运原则的国有企业,而这两类不同的国有企业,各自均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其间关系又将如何?

一是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应属于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的产权应由中央与地方分别行使所有权,即“分级所有”。

二是经营性、竞争性国有企业,其性质、职能与营运原则与政府所掌有的非经营性国有企业不同,应“政企分开”,离开政府的行政羁绊。在经营性国有企业系统中,我主张产权分级所有,而且产权必须明晰。这样,可调动中央与地方两头的积极性。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专职机构(如“国资委”)各自分别受“人大”授权,各自分别对“人大”负责,都处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线,都应被视为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的代理人。中央与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地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战略性重组,均应是市场行为,不应搞“拉郎配”。如此,中央国有企业可向地方国有企业“参股”,地方国有企业也可向中央企业“参股”。

在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有一些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或属于国家支柱产业或资源性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应由中央国资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它一般经营性国有企业由地方国资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国资管理机构和地方国资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对“人大”负责。

将经济实体的身份与职能从政府身上剥离出去,决不是否定国家作为经济实体的职能,决不是要国有企业从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而是让政府退出经营性、竞争性行业与领域,并在政府之外另行设置一个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由它来统辖全部经营性、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体系,而与由政府所统辖的非经营性(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国有企业体系并列运行,二者各行其事,各司其职。问题是,在政府之外另行设置一个统辖经营性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这是世界自有市场经济以来见所未见的事,需要制度创新。

总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问题,是要把政府从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的困境中解脱出来,使之成为真正“公共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所特有的重要问题。这没有现成的模式可照搬,需要制度创新。目前,政企已开始有所分开,但尚未完全分开,这会给一些人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寻租设租留下可乘之机。最近,有人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病都归咎于改革,甚至要求“刹车”。我很不以为然,因为这些问题和弊病完全来自于改革的不到位和不彻底。唯一办法就是加速推进改革,特别是以改革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为重点的政府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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