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防窜货协议

2020-03-03 22:07: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手机机防窜货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和甲方签订了品牌手机购销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按照本手机防窜货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相关解释:

包销区域指甲乙双方签定的《购销合同》里指定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区域。

窜货指乙方跨越包销区域销售甲方产品的行为。

被 窜 货指乙方包销区域内出现第三方经销甲方同类产品的行为。

(若由于渠道模式的变更或其他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授权,由第三方供货至乙方区域的情况不属于被窜货)。

指导省级分销价 指甲方以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的价格体系中的省级分销价。

恶意收购指乙方故意到非自己产品包销地购买甲方手机,再将此批手机上报甲方,从而造成对方窜货的行为。

二、窜货的确认和处罚补偿证据的确定

1、产品零售前由甲方根据被窜货方上报的串号(即IMEI号)核查确定窜货的来源。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进出库记录,以便核查具体的窜货渠道。若乙方进出库数据系统不完善,在确认时与甲方公布的结果产生分歧,则以甲方核准公布的结果为准。

2、产品零售前被窜货方所收购的窜货手机或者符合规定的窜货手机照片为判定窜货和处罚补偿的直接证据。要求证据手机包含完整的机头,机盒,保修卡和随机附赠物品。同一张照片上要显示手机机头串号、机盒串号、保修卡串号、当地报纸的报纸名称。同时甲方中国市场总部以收到被窜货区域省营销中心或省级经销商上报的照片为依据。

3、产品零售后以甲方手机信息采集系统查询结果进行窜货确定。甲方根据手机信息采集系统对全国范围内的窜货情况进行查询,以查询结果作为窜货依据。

三、权利和义务:

1、首先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范围执行,否则不受保护。

2、若乙方作为被窜货方。产品零售前,在总部核查窜货时有责任全力配合提供窜货证据。甲方核实后会通知窜货方按制度规定的要求给乙方打款,乙方在查到货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窜货手机寄出,返还至窜货方。窜货手机必须是配件等完整的手机,包括填写或未填写的保修卡,否则将按照缺失配件市场价赔付窜货方。产品零售后,乙方有权力得到甲方按照违约责任中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补偿款。

3、若乙方作为窜货方。产品零售前,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打款收货,同时接受违约责任规定的相应处罚。乙方打款后,被窜货方退还的窜货手机也要求配件完整。若乙方拒绝收回,则被窜货方经甲方确认拍照后可将产品就地销售,串号重新扫描录入被窜货方数据库,视同为被窜货方从甲方进货,并将窜货数据从乙方的提货中扣除,同时乙方接受违约责任规定的相应处罚。

四、违约责任

1.关于窜货,若乙方窜货,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产品零售前的违约责任规定

乙方在接到总部通知(或被窜货方转发的总部通知)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以“规定收货价=被窜货方上报串号当期公司指导省级分销价+150元(含物流费用)”从被窜货方处收回窜货,运费由被窜货方承担,同时接受300元/台的窜货处罚。若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回窜货的,总部视为窜货区域省级经销商拒绝收回进行处理。

若乙方拒绝收回窜货,被窜货区域的省营销中心协同省级经销商将窜货手机照片发往总部备案后,窜货手机由被窜货区域省级经销商在当地自行消化。总部将在300元/台的处罚基础上追加800元/台的拒收罚款,即累计按1100元/台收取窜货方违约金,并在第二个月将窜货手机的合计数据从乙方区域的提货量中扣除,录入到被窜货区域的提货量中,视为被窜货方的正常渠道进货,并对被窜货省级经销商酌情给予150元/台以内的经济补偿,补偿款计算方法为:被窜货方实际收货价格-当期厂家发货价,由甲方中国市场总部从窜货管理基金中支付。

(2)产品零售后的违约责任规定

1)对上市六个月内新机型,对乙方给予150元/台的窜货罚款,罚款用于:

A、对被窜货方给予60元/台的补偿,计入货款;

B、对被窜区域营销中心提供20元/台终端建设基金,由甲方中国市场总部及战区严格策划监控使用;

C、甲方保留70元/台窜货作为防窜货管理基金;

2)对上市六个月后老机型,对乙方给予100元/台的窜货罚款,罚款用于:

A、对被窜货方给予30元/台的补偿,计入货款;

B、对被窜区域营销中心提供20元/台终端建设基金,用于投放区域市场,由甲方中国市场总部及战区严格策划监控使用;

C、甲方保留50元/台窜货作为防窜货管理基金;

(3)其他:

1)扣除销售返利处理(具体见甲方各款产品销售政策)。

2)甲方将根据乙方窜货数量、次数,以及对全国渠道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乙方断货、取消现有或后续机型包销权、直至取消乙方省级包销权处理。

2.恶意收购处理

若乙方恶意收购,甲方对乙方按1500元/台扣取违约金,并暂停对乙方供货、直至取消乙方包销权处理;

3.甲方设立全国窜货经销商黑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者禁止销售甲方产品,所有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供货。若查实乙方向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供货,甲方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双倍收取乙方违约金。具体的黑名单以甲方发文公布为准。

五、防窜货保证金

1、为了严格执行本合同,保护渠道利益,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甲方按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规定收取乙方防窜货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对于乙方窜货行为所处的罚金首先从防窜货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的返利、货款等项目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补齐防窜货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停止供货、直至取消包销权处理。

2、当甲乙双方停止合作后二个月满十日内,双方对防窜货保证金进行核算,余额部分由甲方退还至乙方,逾期退还每日支付违约金总额%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甲方中国市场总部所有。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手机防串货乱价押金协议

防窜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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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

窜货行为处理协议

反窜货协议(四方协议版本)

窜货管理三方协议版本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保证书

窜货管理办法

《手机防窜货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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