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窜货协议(四方协议版本)

2020-03-01 20:12: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反 窜 货 协 议

尊敬的各经销商: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各经销商的共同利益,从即日起,不管各经销商代理区域的销售业绩如何,都必须坚决执行反窜货协议。

一、各经销商只能向《经销商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供货,不得向其它区域供货,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窜货违约:

1、向其它区域供货,数量在1台(含1台)以上的;

2、经销商下属的分销商向其它区域供货,数量在1台(含1台)以上的;

3、在其他区域发现或任何第三方销售属于某经销商区域的货品,数量在1台(含1台)以上的;

4、在其他区域门店报价、乱价及提供样机;

二、若某经销商窜货违约,厂方有权对其收取违约金,此扣罚为强制性;或在其提货款或前期费用中直接扣除,,但须函告窜货经销商,该经销商同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扣违约金确认单”(加盖公章),否则视为默认。具体违约责任如下:

1、发现经销商年度内第一次窜货行为,则厂方责成该经销商如数回购窜货产品,若三个工作日内不回购需由厂方回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经销商承担;

2、发现经销商年度内第二次窜货行为,则厂方扣违约金款1万元/台; 且厂方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其本年度相应业务优惠政策及当年的返利。

3、厂方发现经销商年度内第三次窜货行为,则厂方收取违约金10万元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4、对恶意反窜货行为的处理:恶意反窜货行为是指被处理区域为了报复被窜货区域,实施的反购买举证行为。如经销商有此行为一经发现,厂方有权立即取消该经销商经销资格。

5、若在经销区域以外零售点,出现收货编码区间内经销商的货物,则由该经销商以该零售点的零售价回购该批产品。

四方一致同意,坚决按此协议一定执行! 厂方: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经销商:广西西格玛商贸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经销商:南宁市国顺家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经销商:广西南宁鹏景商贸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窜货管理三方协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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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窜货协议(四方协议版本).doc》
反窜货协议(四方协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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