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1:04: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根据闽人发【2007】109号文评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就业工作考评是被考评对象(集体或个人)奖惩的基本依据之一。考评的目的在于正确掌
握和评价被考评对象在就业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
第三条
第四条 就业工作考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测、自评与组织考评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定时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就业工作的
考评与领导工作。就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就业考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办理考评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考评的范围与对象
第五条 就业工作考评分集体考评和个人考评二类。
集体考评主要考评电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软件工程系、商贸管理系、应用语言系、传媒艺术系。
个人考评主要考评各系当年毕业班辅导员。
第六条
第七条 担任毕业班辅导员不足6个月的,其就业考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三章考评内容和细则 集体考评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自评表及(附件2)毕业生就业工
作考评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个人考评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个人就业工作考评计算办法。
第八条 集体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
个人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基本合格(70分以下)。
第九条 年度集体考评结果名列前2名的系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学院发文表彰,一次性奖励
2000-3000元),年度个人考评结果为优(>90分)的辅导员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学院发文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条集体考评结果是集体参加学院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集体,不
得参加当年度学院的评先评优。个人考评的结果是毕业班辅导员参加学院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度学院的评先评优。
第五章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 就业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程序:
1、被考评对象按考评内容和细则进行自评。
2、院就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考评对象进行现象考评、验收。
3、院就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被考评对象的最终考评结果。
4、就业考评工作办公室公示考评(评优)结果。
5、考评工作结束后,个人考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自评表(集体)
2、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集体)
3、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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