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管理制度(初稿)

2020-03-03 07:11: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销售人员除遵循公司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销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第二章出差及考勤

第四条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公司规定打卡。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在回公司总部的第一时间到行政部门登记签到,在总部期间同样按公司规定打卡,离开总部回市场前在行政部门登记回程时间,后离开公司总部,销售人员在驻外期间每天用固定电话向公司报到和汇报工作。未按此规定造成考勤无法确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驻外人员因业务的需要出差的,提前填写出差计划单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安排出差,并在出差结束后填写出差总结,出差计划单和出差总结将作为差旅发票的报销依据。私自出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销售公司所有人员需要请假的,先完善请假手续审批通过后,请假单传真公司供销部备档,否则视为无效请假并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销售公司所有人员旷工或私自离岗超过三天的,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自动离职处理,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日常管理、费用预算和政策申请

第八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在当日20:00前发送“短信日报”,逐日呈报上级领导,日报内容要有当日工作总结及次日工作安排、须简明扼要。未按要求执行的扣去当日考勤。每月结束还需提交 “月度工作总结表”,呈报部门领导。

第九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须事先提交费用预算,由分管副总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后方可执行,业务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其金额不得超出费用预算。

第十条 销售人员在特定时期须对特殊客户或特殊终端门店实行特殊政策时,须提前填写“申请报告”,并呈报相关领导批准通过、报告原件留财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因产品质量原因须低价处理的,在完成以上手续的同时,对处理过程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第三方(公司行政部考核人员)抽查审核。对弄虚作假的,作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

第四章行为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服从公司安排,不因个人的利益得失而拒绝公司的岗位调整、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不和卖场勾结虚报费用。

第十四条 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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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向客户和终端动销人员传达产品特点、规格、特征等产品相关的知识。 第十六条 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 会同经销商及终端动销人员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领导。

1、客户或顾客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或顾客对价格的反映;

3、客户或终端门店的销量及市场需求量;

4、同行竞争对手或潜在竞品的动态信息;

5、新产品调查与新品开发建议。

第十八条 定期调查经销商或终端门店的库存、客户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第十九条 督促客户或门店订货的进展。

第二十条 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退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整理销售资料和客户档案上交供销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有销售人员严格执行先款后货制度,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公司统一开据发票,所有销售款由客户打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任何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私自更改客户回款账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销售产品、吃差价、提取回佣,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销售账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销售人员占用公司货款或不执行先款后货的原则造成货款不及时回笼的,情节较轻作撤职处理,并按占用资金的总额每天以千分之五比例作为占用利息,月底从销售人员工资中扣除,如占用公司货款、私自销售产品、吃差价、提取回佣,情节较重的直接开除并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销售人员在开发市场期间, 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或终端门店时,应检查其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六条 销售人员对其所服务的经销商或终端门店,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助其解决困难。对不解决客户或终端动销人员反映的问题造成投诉的,公司给予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同时、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各客户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客户之间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向上一级领导反映并跟进其出面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规范与管理

1、销售人员在业务过程中与任何客户发生的交易都必须按公司原则签订购销合同(销售人员必须对所签定的销售合同完全负责,合同的签字一律为合同谈判人),合同由双方签字,对方盖章后交公司评审通过后盖章生效。如有些随机业务而无需或无法签定双方合同的,业务负责人需以申请报告的形式阐明业务交易详情交于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档案管理员立档,档案管理员需依照档案保管程序妥善保管,并连同其它文件做为销售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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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销售人员在签定每份购销合同中,应明确标出合同号。合同号表明格式为:时间(年度、月份)名称、流水号。

3、合同管理,凡签定的正式合同,一律须及时交于公司立档、存档。档案管理员需依照档案管理程序妥善保管。并须及时将签定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交于财务立档以便督促收款。

第二十八条 交接管理

1、销售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按公司规定完善交接手续,交接人员凭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字的《工作移交书》办理离职或上岗手续,没有《工作移交书》的一律不予办理。

2、《工作移交书》交接内容包括: 客户资料、财产清册、公文档案。、销售帐务、货品及赠品盘点表、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已收未缴货款结余、领用、借用之公物等,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接收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名片管理和保密规定

1、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所有因工作需要需名片的员工首先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印制后发给当事人、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片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于造成公司任何重大损失者,公司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2、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兼职其他厂家业务或利用岗位之便为他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经发现,直接开除,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销售公司管理人员负责下属月度责任书的签订,由于管理失职未及时签订责任书造成下属业绩无法考核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并处以100元/次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着能者上,平者让,庸人下的原则,销售公司所有人员遵循优胜劣汰的的原则,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施行换岗或劝退处理。所有岗位由上一级领导签订月度岗位责任书,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核,根据每月会议的具体要求的进行淘汰、换岗或劝退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供销部,监督执行权归供销部、行政部。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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