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告

2020-03-03 11:1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刘金杰带领下,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经管、财政、农业、工商、农村合作银行、国税等部门、单位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合作社成员、普通农户参加的座谈会,并对密州、昌城、枳沟、相州、石桥子、皇华、桃林等7处乡镇(街道)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着力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管理趋于规范,发展势头良好。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市政府及时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部署。经管部门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宣传现场和咨询站,自行编制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近距离解答农民咨询,普及基本知识,提高了宣传实效。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积极配合,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版面、办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大范围、深层次的法律集中宣传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积极扶持引导,推动发展壮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促其做强做大。08年,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在资金筹措、税费减免、项目建设、技术培训、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今年,依托农村社区组建了20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及时提供信息、技术及市场开拓等服务,为合作社快速发展搭建了平台。据统计,市财政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扶持的累计金额达182万元,农村合作银行对合作社发放贷款4983万元。目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560家(居潍坊市各县市区之首),入社农户7.7万户,参与经营农户17.2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30.2%和67.5%,生产经营覆盖种植、养殖、林果、农机、农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多个方面,涉及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

3.搞好规范完善,促进健康运行。一是抓好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从名称申报到发放营业执照实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为合作社注册登记设立了“绿色通道”。二是抓好依法规范。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分类,指导各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对章程执行、制度落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共享等情况,加强督导监管,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作。三是抓好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规范扶持了一批示范专业合作社,通过会议交流,现场参观学习、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进行推广,取得了较好地示范带动作用。

(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初步成效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较短,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

一是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通过市场运作,将分散的农户有序地组织起来,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并在良种采购、农资供应、种养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方面组织服务,弥补了政府农业公共服务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服务的不足,初步实现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问题。如贾悦镇龙宿村是大棚菜专业村,以前由于品种不统

一、技术、销售等服务跟不上,产品质量差,销售难。为解决这些问题,2003年,该村支部书记鞠德民组织90个农户创办了龙宿村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统一供应蔬菜良种,统一技术指导,联系客户统一收购,目前,生产的“龙宿牌”茄子和西红柿销往临沂、青岛、徐州等地,每亩增收5000-8000元,社员已发展到260户,使该村蔬菜生产焕发了生机。

二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合作社通过农户之间联合,有效整合了农户的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形成群体优势,解决了农村分散、小规模经营与出售商品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问题。如舜王街道小潘庄大蒜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户253家,发展大蒜种植面积1500亩,辐射带动周边11个村发展大蒜面积1万亩,年销售产品5000多吨,收入2000万元,亩收入社员比非社员高360元,成本降低150元。

三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合作社通过聘请农技专家和龙头企业技术人员,为社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开展技术交流,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动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通过合作社专业化生产,使原先分散生产、标准不一的农业生产变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了产品质量。如密州街道十里三村特种动物合作社,按照特种动物生长特点,逐个品种制定标准化生产制度和技术规程,每年聘请专家传授养殖技术,进行品种改良,改良后的每张狐皮增值100-200元。

(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整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实施时间也比较短,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是社会认知程度还不够强。农民群众甚至包括部分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不够,合作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不强,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只想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少数干部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落实法律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散、小、弱”问题客观存在。我市合作社虽然数量较多,但规模还需扩大。从已注册合作社出资额看,100万元以上的仅有24家,50-100万元的有43家,从吸纳农民成员看,社均成员在140户左右,入社比例30.2%,远低于目前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作为农村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之一,日本、法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90%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之间合作、联合的较少,大多局限在镇、村范围内,停留在把分散的、低附加值的农产品整合集中起来统一对外销售这一简单的经营形式上,带动能力较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合作社运营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重组建、轻运营”,行政推动的痕迹还比较明显,规范管理特别是企业化运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责权利不明确、决策不民主、章程制度执行水平低的状况。利益连接紧密,能够进行二次分配的很少,发展的稳定性较差。

四是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大。总体上还没有形成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动力。如在资金支持方面,我市能够享受到资金扶持的只有32家合作社,多数金融部门至今还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按经济组织对合作社办理信贷业务。其他在税收、用地、用电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扶持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队伍力量也有待加强。此外,对合作社的运行监管缺少一定的刚性规定,如虚假注册登记拒不改正、变更事项不向登记机关备案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法规内容的缺失,也制约了该法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合作社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及教育。要将该法列入“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员增强合作意识,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主体。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及与实施,着力培育合作社经营管理者、财会人员、基层辅导人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法律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要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两周年的有利时机,加强协调调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创办,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发展壮大。一是加强示范社建设。建立市、乡、村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按照建设标准,选择和确定条件较成熟的合作社开展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引导农民发展。二是促进合作。积极探索合作组织横向联合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组织之间成立联合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以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共同发展。三是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内合作社。加强农村社区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好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在社区内跨村庄广泛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拓宽辐射范围。四是扩大规模。引导有关企业和合作社增加技术资金投入,巩固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不断推进品牌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的开发,以提升农产品价值,增强合作社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三)健全完善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对新组建的合作社,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对已建立的,要把扩大规模、增加影响力、增强生命力作为发展重点,逐步规范完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通过健全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四)大力支持,保证扶持政策与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出台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促进金融部门降低担保门槛,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资金筹措难的瓶颈问题。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承担和落实各类农业产业政策工作,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细化税收、用地、用电等各项具体优惠措施,保证《关于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暂行办法》落实到位,推动农村各生产要素向合作社转移集聚,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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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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