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2020-03-02 21:49: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

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XX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与完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

(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

(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

(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

(六)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

(七)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收费,是指本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时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和手续 1 费。

第四条

本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

(三)有利于完善XX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XX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

(七)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本行中间业务管理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加强对服务收费行为的合规管理,在提供服务以及制定、调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做到定价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定价测算原则。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相关服务价格,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等因素。

(三)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原则。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好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相关收费政策的衔接工作。对合约中明确免费的服务项目,不得在变更合约前直接收费或单方面变更合约进行收费。

(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切实加强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做好服务收费的舆情引导工作。

第六条 中间业务收费的范围:

中间业务收费可分为十大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业务类、理财业务类、担保业务类、承诺业务类、交易业务类、基金托管业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本行中间业务收费划分为以下六类:

(一)支付结算类。

(二)银行卡类。

(三)代理业务类。

(四)理财业务类。

(五)授信承诺类。

(六)咨询顾问类。

第七条 中间业务报备流程

(一)本行根据拟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二)各项中间业务发起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依据中间业务适用报备方式发起申请,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受理、

3 审核各部门提交的中间业务报备申请以及中间业务管理,并上报总行审批、以及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获准后方可开办。

第八条 中间业务日常检查、监督与投诉管理

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中间业务的检查、监督、管理。中间业务收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所管理的中间业务风险状况、财务状况、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合规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下辖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回馈;稽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中间业务进行审计;营业部、各支行应对中间业务收费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做好中间业务收费的宣传解释、投诉事项处理等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客户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总行中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客户拨打9****服务电话投诉事项的处理,按投诉事件处理流程,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回复客户处理结果。

第九条 中间业务收费定价流程

中间业务定价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间业务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价格执行,其范围包括:一是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二是国家

4 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除上条规定的项目外,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其他中间业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我行自主定价,中间业务价格调整采用双向流程,即:各中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各支行)可根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提出价格调整建议,经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并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后,发布价格公告执行;或由总行组织进行市场及同业价格调研,主动发起定价或调整建议,视需要会签相关部门并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后,发布价格公告执行。

第十条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当本行中间业务收费内容发生变化时,由中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将经审批后的中间业务变动项目报本行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须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为客户提供由总行统一制作的服务价格收费目录,收费目录应涵盖结算种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部门及文号(或管理文件)、收费举报投诉电话、邮件地址等内容。

第十二条

总行在对各支行中间业务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强制停办相关业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一)未经总行批准或予以备案,擅自开办中间业务;

(二)开办业务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三)开办业务过程中,逃避总行检查;

(四)开办业务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业务经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严重风险及实际重大资金损失;

(六)总行认定需要进行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行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标准不符合国家政策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并按照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行应在客户确认接受相关业务的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收费服务;客户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应及时终止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第十五条 中间业务收入须统一纳入账内核算,任何部门、经营机构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擅自用于员工福利。

第十六条 各支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总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练习题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某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审计初探

《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doc》
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