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仓库管理规定4

2020-03-02 16:02: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的重要场所,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流通的发展服务,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医药企业仓库

第三条 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和财产负责;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四条 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五条 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要严格验收复核,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门店 第六条 仓库要根据采购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进出库计划,编制储存计划。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采购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应要求采购部提供其性质和保管要求。进口商品入库应要求采购部将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七条 商品入库要把好验收关。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做好记录;对拆零验收的商品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碎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暂时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本地商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不符合规定,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八条 商品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在有效期内发货,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发货,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九条 商品出库要把好复核关。仓库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出库的商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

商品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先变先出的原则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整洁,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

第三章 商品储存

第十条 商品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商品如贵细药材、毒性药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以及养护方法不同的商品,必须分开存放。近效期商品槠存必须有特殊标志。

第十一条 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要爱护商品、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二条 仓库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出入库。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月对季盘等方法,保证帐货相符,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 仓库要通过商品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仓库存货而市场脱销等问题,积极向采购部反应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要催请采购部及时处理,催调不动的,仓库应向企业领导反映, 请求督促处理,已经报废的商品,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十四条 仓库不得动用储存的商品,不准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物,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

第四章 商品物资养护

第十五条 仓库要建立健全养护组织,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改善仓储条件。仓库要设专职养护员,负责本库商品养护工作,总结、推广养护经验,针对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仓库要维护商品的质量,根据商品性质、仓储条件和气候变化,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堆码要有利于养护,要加强温湿度管理,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切实保证医药商品、物资的疗效和使用价值。

仓库要搞好库房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药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十七条 仓库要监督商品的质量,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要配合质管部门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期的商品,要建立登记和催调制度,认真实施。 第十八条 仓库要建立商品养护档案,配合质管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协助采购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 仓库核算和定额管理

第十九条 仓库要根据公司规定,实行独立核算盘点,核算的项目、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仓库必须加强财产管理,仓库空调、电脑等各项财产要设置帐册,设立使用维修责任制度,定期保养,及时维护。

第六章

仓库安全

第二十一条 仓库主管必须主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仓库要制订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工作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使职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掌握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 仓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的防火工作要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指定的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对本责任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存货区,存货区禁止吸烟、用火、临时性特殊用火必须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备好消防器材,派人现场监护,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旧电线要及时更新,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货场的电源切断。

第二十五条 仓库必须根据储存商品的性质,配置消防设备,做到数量充足、合理摆布、专人管理、经常有效、严禁挪作它用。 第二十六条 仓库衬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后要对本人负责区检查一次,仓库主管、企业领导要定期检查,遇有灾害性天气或有特殊情况,仓库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加强防范。 企业领导和仓库主管,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都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第二十七条 仓库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必须按照规定迅速上报。企业领导和仓库主任要抓紧对事故的清查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仓库对正确执行政策,认真贯彻本规则,积极促进商品流通,做出显著成绩的仓库或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则,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置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则自以下达之日起实行。

医药仓库管理规则

仓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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