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

2020-03-02 14:41: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深圳***有限公司

特 许 加 盟 经 营 合 同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NO.07-00

甲方:深圳***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序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公司地址:深圳市***************** 邮编:518001 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基本原则,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加盟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特许加盟经营地点

1、甲方同意将 “*****” 品牌特许乙方在

广东省 市 区加盟连锁经营。加盟店名称 ,专柜经营地址为: 。

2、特许加盟经营品牌的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权为甲方所有,有形资产权为乙方所有。

二、特许加盟经营方式

1、乙方只能以特许加盟经营专卖店/专柜(以下简称加盟店)形式经营,在大型百货商场可以以特许加盟经营专卖柜/店中店的形式经营 “***” 的品牌皮具及甲方提供的特卖商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加盟店私自转让给 签加盟合同之后,续约方为有效;续约前乙方所交纳的特许加盟经营保证金作为续约后的特许加盟经营保证金。续约时,乙方须重新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加盟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特许的商标、商号标志。

5、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须在加盟合同期满后 7 天内拆除加盟店所有的“***”品牌的商标、招牌、字样等并随同特许加盟经营合同原件以及其它相关商用资料归还给甲方。

四、特许加盟费和特许加盟经营保证金

1、乙方在签约加盟合同之日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经营费(以下简称加盟费)人民币 元及特许加盟经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人民币 元。

2、加盟费须一次性交清,一经收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予退还。

3、保证金在加盟合同期满后90天内,乙方如无拖欠甲方货款及其它费用等,同时履行完毕本合同各项条款,则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对甲方有其它欠款应在7天内支付完毕方退还保证金。该保证金甲方可以用其全部或一部分冲抵加盟店拖欠的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冲抵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将保证金补齐;若乙方不能补齐保证金,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且不再退还保证金。

4、若乙方在履行本加盟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或违反相关法令之行为(如诈骗等),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五、供货的价格、方式,退换货及质量问题

1、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为甲方规定之统一零售价的:男女包、箱、银包 折(即零售价的 ),皮带、礼盒 折(即零售价的 );以上供货价格均不含税;完税款额以零售总价的 计,由乙方另行承担。特价商品的价格另行商议。

2、甲方在当月配发给乙方新发行货品/试销品如有滞销,可凭本次购货单在30天(含进、退货在途运输时间)内更换,但已有销售记录或增补过的货品不予退换。若乙方购货超过30天但不超过60天,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换,且需补交所退货总金额(退货总量*进货价格)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超过60天概不退换;首批启动货品其退换货率为当次购货总金额的20%,购货单30天内;甲方不退还货款,余款转为下期进货款项,而增补给过的货品不予退换.

3、首批提货款不低于 万;乙方开业时的 否则甲方可不予退换。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积压时间过长等原因造成的货品变质、变形等质量问题的货品,不在可退换货品之列。

8、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可约定时间将此类货品给予换货,但如因乙方销售所造成的销售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乙方商品销售过程中处理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负责维修,但需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维修费。

9、如因乙方违规、违约而终止合同的或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合作的,乙方专卖店/专柜内甲方认可的货品,甲方有权对上述货品以供货价的 7 折回收。

六、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及专柜VI形象设计方案。

2、甲方为维护企业和品牌形象,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经营运作状况,并提供经营指导。

3、负责代办发货,但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能收到货品,甲方有义务协助查货。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必须是质量合格产品,产品的款式不断推陈出新。如果甲方在两个月内不能推出新款式供应市场,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发现因生产技术或原材料等方面导致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可凭提货单到甲方退换,但须在乙方收货后30天以内;甲方会及时检查不合格产品的质量原因,并及时处理或追究其责任。

5、甲方须提供产品三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质检证)的复印件及货品相关证件,以便乙方进驻商场等经营场所。

6、如因不可抗拒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预见事件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天灾、水灾、瘟疫、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致使乙方无法取得系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另一方,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协商解决问题。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在业务上必须接受甲方指导。

2、乙方必须在加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正常开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加盟合同,乙方交纳的加盟费、保证金及其它费用等均不予退还。

3、乙方自行聘用营业员,并负责聘用营业员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对营业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违反甲方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营业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聘,乙方必须执行。

4、乙方自行负责加盟店租金、水电、工商税务等费用。

5、按甲方提供的统一VI形象设计要求装饰加盟店(店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且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单位进行施工制作,不得变更甲方品牌商标的颜色、字体及加盟店风格;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加盟店内陈列道具和风格饰品必须从甲方统一购臵。

6、为了提高加盟店的销售业绩,掌握货品走势,每周二及每月五日之前按时向甲方上报上周、上月营业额明细及销售报表,咨询有关特许加盟经营管理问题,接受甲方经营督导。否则,甲方有权视之为乙方违约。

7、及时按甲方要求派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其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不按甲方特许加盟经营制度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或甲方品牌形象、擅自变更品牌商标或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在参加商场促销活动或自行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未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导致出现不良后果、违反甲方规定的经营服务规范时,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2000-5000元以上。

9、乙方无论在加盟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都不得有诋毁、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和商誉的行为及现象发生,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加盟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5000元以上损失。

10、乙方须安装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电话等),以配合甲方的经营管理。

11、乙方应全力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将品牌用于生产;不得做出有损品牌声誉的言行;不得擅自将甲方商标及派生的其它知识产权另作他用。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违约。

12、乙方必须积极努力地做好市场销售工作,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乙方连续二个月没有进货,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经营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13、乙方所订货品及甲方配发给乙方的货物,甲方原则上安排在深圳本公司清点交货,如乙方不能亲临甲方公司提货,需甲方代为托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提供委托书;相应的货运费用、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短缺、遗失、误时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查找并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查货。

14、加盟店开张营业及加盟合同期内所需的货品品种及数量,主要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结合自身配货的经验确定。

15、乙方加盟店中如有假冒本合同规定之品牌皮具产品出售或非经甲方书面许可在加盟店/柜内售卖其它品牌产品等严重违约的情节或其它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成乙方限期整改,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加盟合同,不退还保证金。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与责任。

16、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加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设加盟店;或加盟店铺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的统一要求,发生媒体曝光、批评、消费者投诉等严重后果;或因违规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其它证照;或在甲方授权的区域范围内不规范运作、跨区域经营等,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时。

17、乙方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加盟店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

18、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遵循所在卖场的相关经营管理规定,如因乙方在经营中出现违规经营等行为受到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9、乙方在加盟店中的货品只能是本合同规定的品牌货品,如有其它品牌产品销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

八、订货、货款支付及店铺/专柜形象装修报销

1、甲方(或总公司)每年举办的产品订货会乙方须积极参加,确认订货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总订货金额的30%做为订金。

2、无论乙方以何种方式向甲方购臵货品,均须以现金的形式先期预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货款后2天内安排发货给乙方,特殊情况除外。

3、甲方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对帐单传真至乙方进行对帐,乙方应在3日内核对签字确认回传给甲方,如超出规定期限甲方以乙方默认确认对帐清楚,如乙方未结清货款,甲方有权停发订货。

4、甲方根据乙方委托的运输方式代办发货,乙方收到货品并验收合格,在发货单上签字或盖章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如有疑问,乙方须在收到货品三日内(以乙方提货签收单据日期为准)以传真形式提出,并有两名或以上当事人签名或盖章;逾期未报,甲方视乙方为货品收妥及验收合格。

5、乙方店铺/专柜的装修甲方将提供一定的支持,乙方店铺/专柜装修完毕后申报给甲

方,由甲方派人验收确认合格后,半年后甲方给予乙方报销专柜装修费 1/3 的1/2,合作满一年甲方再给予乙方报销专柜装修的1/3中的另外1/2。

九、促销活动

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整体营销及促销活动安排,甲方(或总公司)策划的营销促销活动,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乙方可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制订适宜营销活动或促销方案,报甲方审批,在不影响甲方总体形象及其它加盟商利益的前提下获准后实施,乙方自行承担促销费用。

3、乙方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乱打折扣及其它形式的变价销售等)其同类产品零售价均不得低于该区域内其它专柜该产品零售价。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对其严厉惩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罚款并取消年终返利;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供货、没收其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经甲方审批同意的促销活动除外)

十、销售任务及年终返利

1、若乙方进货总额完成当年规定的基本指标(年进货金额 万人民币),则甲方给予乙方基本指标的2%奖励;如超出指标任务,超出部分按4%奖励乙方,此奖励甲方只以同等金额的货品予以支付。

一、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加盟合同期内,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可申请深圳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加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支付 5000 元以上的违约金。

十二、声明与告知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任何人员的借款、借用物品等要求,任何甲方员工向乙方借款、借用货物的行为,均属该员工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此行为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甲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后果。

2、为确保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有向甲方任何人员馈赠礼品、小费、现金以及替其代购公司产品等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发生,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乙方特许加盟经营权。

6、本合同属甲乙双方保密文件,除官方机构依法检查外,乙方均不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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