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社会法庭长效机制

2020-03-02 07:08: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白沙镇社会法庭长效机制

背景与成因

多年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各项改革使农民

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也伴生了大量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广大农民集体意识弱化、大局观念不强、民主意识不强、民意得不到顺畅表达、因缺乏沟通致使干群关系紧张、诚信不够引发诸多纠纷,如: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等。这些矛盾,若不能正确及时地调处和化解,势必得到激化,造成集体和群体性上访,引起社会动荡、政局不稳,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从而影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但是,目前,社会矛盾化解面临两难境地:一是对于通过判决解决纠纷的法院来说,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直接影响着办案质量。加之司法固有的程式、规范化、对抗性等特点,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上效率低,成本高,亲和性差,群众不适应,不满意,不认可,有些案件“案了事未了”,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继而引发涉诉信访,还要牵扯法官的一部分精力,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不仅影响社会稳定,更要牵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放下手中各项工作,不惜人力物力财力想方设法疏导稳控上访个体及群体,有时甚至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分包上访户,甚至引起上访连锁反应。

面对这两难境地,仅仅依靠法院内部增加编制加班加

点或信访体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受理批转办法,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创新思路,寻求疏导社会矛盾、分流诉讼压力的新渠道,从群众中寻求解决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力量。

为理顺农村各阶层关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疏通群

众意愿有序有效顺畅表达,建立干部和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白沙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探索和实施了农村家庭联户代表制度,寻求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新力量。农村家庭联户代表制度可以概括为“明确三个身份、组建三项制度,强化一个农民培训”。它从最基本的家庭开始,民主推选家庭代表、联户代表、监委会成员,组建组委会制度、全体联户代表会议制度、监委会会议制度,同时组织大规模的农民教育培训,形成了村支部领导决策、村委会执行落实、监委会负责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镇--村--组--联户代表--家庭代表”无断层的管理体制,创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新形式。

基于社会矛盾化解需要新的力量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实施,2009年8月,白沙镇党委政府决定尝试从联户代表和监委会成员中推选社会法官,成立社会法庭,探索新的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管理新途径。

做法和经过

(一)严格程序

白沙镇农村家庭联户代表制度就像筛子,从家庭成员中筛选出家庭代表,从家庭代表中筛选出联户代表,再从联户代表中筛选出村民监督员,最终从村民监督员中筛选出优秀的社会法官。

首先选拔农村家庭代表。在农村每户家庭中,选举一名十八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作为家庭的代表人。凡是家庭成员中有党员的,只要党员本人身体条件允许,原则上都要成为该家庭的家庭代表。

其次选举农村家庭联户代表。以村民组为单位,由村干部召集,通过民主选举、村组把关,按照10:1的比例从十名家庭代表中推选一名联户代表,经镇政府审核后颁发聘任证书。

三是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通过联户代表群体会议,按10:1的比例从联户代表中选举出村监督委员会委员,作为联户代表全体会议的补充形式和常设机构。最后,从各村层层选拔出的监委会委员中,按照村委推荐、支部审核、组织考试、党委把关等程序,筛选出优秀社会法官。

(二)成立组织,健全制度

镇主要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综治中心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社会法庭的运行。社会法庭有独立的调解室及和解室,办公设施齐备。书记、镇长每周至少两次到社会法庭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完善。

一是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受理纠纷的社会法官要确保把纠纷处理到位。

二是限时办结制度。一般纠纷要求一周内化解,疑难纠纷半月内化解。

三是轮值负责制。即常任社会法官每周轮值任庭长,负责社会法庭日常工作,其他社会法官服从庭长安排。

四是轮休制度。即常驻社会法官每周轮休一人。

五是领导接访陪访制度。镇领导接访时间,特别是周

一、周三书记、镇长接访日,常驻社会法官陪同接访,对于受理的信访案件,区分性质,能调解的批示给社会法官解决。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使社会法庭硬件到位,制度完善,有序运行。

(三)管理规范

一是制订有社会法庭管理办法及社会法官管理办法,从组织领导、法庭工作运行机制、受案范围、案件操作规程、人员组成、工作规则、基本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社会法庭的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建立起与国家司法的有机衔接机制。社会法庭在受理纠纷时,可以书面受理,也可以口头受理,甚至电话受理,由社会法官完成登记即可;在处理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主协商选择处理纠纷的社会法官;选定的社会法官应当充分听取纠纷当事人的陈述,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在一系列分

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认争议事实,分清是非,对社会纠纷矛盾进行调处;针对纠纷处理的不同结果,社会法官可以出具三种文书:对于调解成功的纠纷,社会法庭出具和解协议书。纠纷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社会法庭进行裁处的,社会法庭可以出具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载明双方认可的事实以及社会法官的处理意见。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要求裁处的,社会法庭应出具事实确认书,事实确认书仅载明双方认可的事实。社会法庭由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社会法庭调解的案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给予确认,弥补了人民法庭柔性不足和人民调解刚性不够的弊端,同时缓解信访稳定工作给各级政府带来的压力。

(四)待遇保障

一是常任社会法官收入分为基础收入、计件收入和月考核奖励三部分。基础收入根据出勤情况每天30元,计件收入根据受理调处案件情况发放,每调处一起30元,调处成功一起加发30元。每月根据社会法官出勤情况、案件调解情况和陪访处理信访案件情况评出一名优秀法官,发放月份考核奖励100元。

二是每月15日在监委会轮值主任会议上,由与会轮值主任对常任社会法官进行测评,确定当月的优秀社会法官,年底根据获得优秀的月数评定年度优秀社会法官。完善的制度和与考核考评挂钩的政治经济待遇使社会法官有活争着干,

没活找着干,从而激发了他们最大的工作潜能,使他们安于工作、乐于奉献。

三、成效与反响

(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社会法庭成立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320余件(含法院委托过来的诉讼案件),受理率100%,调解率90%以上,调解成功率60%以上,成功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社会效果较好。

(二)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一是缓解了法院的受案压力。二是缓解了法院的审案压力。

(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白沙镇社会法庭自成立以来,一些经过人民调解或诉讼程序,甚至常年上访都没有解决的纠纷,通过社会法庭的调解都得到了妥善解决,真正做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白沙镇社会法庭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的做法迅速得到群

众认可,为此,群众自发送锦旗、写感谢信,同时,白沙的做法被社会各界称为有效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白沙模式”,随即吸引了方方面面关注而探询的目光,先后在《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郑州日报》和省市县电视台多次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围绕社会法庭工作也来白沙作了专题调研,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社会法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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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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