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项目决策调研报告

2020-03-03 18:52: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庆阳市工程项目决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治工办:

按照省治工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庆阳市项目决策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决策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甘肃省投资项目评估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评估等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核准、备案)流程,按规定的权限办理前期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定的土地预审、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每一个项目均要求做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前期论证可行合理、可研和初设达到规定要求。对于列入规划,储备到项目库内的项目,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适度开发建设,避免了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贪大求洋现象地发生。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明显减少,民生工程、财源项目明显增多,有力地推 - 1 -

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发挥集体智慧,市上聘请中科院、社科院院士,省上各大院校教授、经济学家,市上专业技术尖端人才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大型能源基地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行充分论证,集体民主决策,从根本上实现了“两个转变”:即从过去的“经验决策”转变到现在的“科学决策”,从过去的“少数人替大多数人决策”转变到“大多数人直接参与决策”的轨道上来。依法科学决策项目、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决策论证各个环节均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项目规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尽管我市在项目决策论证中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确保了项目科学合理规划,民主决策审批。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划选址难。因征地难度大影响前期工作进展,由于我市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土地供求矛盾十分突出,项目规划选址难度很大,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决策论证;二是“三算二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项目预算人员数量少,层次不齐,预算不准。个别项目申报单位为了顺利通过审批,故意降低概述;三是后评价制度落实不到

位,由于项目单位对建设程序掌握不够,认为项目建成验收后,就完成了建设程序,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后评价工作不到位。

三、下一步完善的思路和措施

(一)全面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定,规范项目决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严格审查,加强监管,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二)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在项目前期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认真落实项目新开工建设各项必要条件,规范项目开工管理。研究制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办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三)认真落实能耗环评制度。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对于必须进行节能审查和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未进行、未通过相关审查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从严查处未批先建项目,防止因严格程序而出现未批先建现象。

(四)严格资金保障审查。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投资方式、决策程序、年度计划等内容,审查资金来源渠道和保障供给能力,对资金无法保障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五)探索实施专家论证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特别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我市重大项目评议专家库,规范重大项目专家评议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经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论证,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我省的咨询评估竞争规则。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六)大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流程,及时公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积极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健全决策失误追究机制,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等部门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不断加强土地管理使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严格审批,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未获得土地使用证书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用地,严禁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严禁在项目建设时“以租代征”。

专此报告!

庆阳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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