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考勤休假管理标准

2020-03-02 09:17: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宜化-楚星公司-管理标准综合行政系统-人力培训模块GLBZ-ZH-02-05 考勤休假管理标准

概念:规范三项管理(考勤管理、休假管理、请假管理)

1适用范围:公司在岗员工

2职责

2.1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是公司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对全公司的考勤及劳动纪律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部门的考勤员进行业务指导。

2.2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的考勤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

3工作时间

3.1实行长白班制的员工,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日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休息日为星期

六、星期日。具体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另行规定。

3.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实行倒班轮休,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相应岗位作交、接班。工作时间按具体倒班班制执行。

4考勤管理

4.1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2各单位考勤员,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早班、中班、晚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

4.3各单位在记录考勤时,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4.4 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5 各部门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须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统一保存。

5休假管理

5.1病假: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因康复所请的假别。不含因盗窃逃窜、打架斗殴及其他以谋私为目的进行违法行为而致伤的情况。休假含节假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5.1.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5.1.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5.2事假:是员工因私人之事缺勤所请的假别。1个年度内请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起草:刘芳审核:杨成忠批准:黄万铭更改状态:A/0签发日期:2009年9月20日

超过15天的作旷工处理。

5.3婚假: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因婚娶享受的假期。婚假时间为3天。

5.3.1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的初婚职工,可增加晚婚假15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婚假和晚婚假必须合并一次性休完,含双休日。

5.3.2再婚职工只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无晚婚假。

5.4孕假: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因怀孕而享受的假期,含节假日。

5.4.1对于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岗位女职工,一旦发现怀孕即可休孕假。

5.4.2对于从事三班倒作业、岗位无5.4.1条所述情况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后方可休孕假。鉴于倒班怀孕的女职工工作性质特殊,在怀孕七个月以前,根据自已的身体情况,如确实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怀孕有效证明,按公司病假审批程序请休病假。

5.5产假: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因生育享受的假期。女职工未婚生育的,不享受产假待遇。休假含节假日。

5.5.1正常生育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5.5.2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5.3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指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每一个孩子)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5.5.4男职工配偶属于晚育情况的,给其10天护理假,护理假视同出勤。

5.5.5初婚夫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出示的有效证明,怀孕2个月及以下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2-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5.6女职工在国家计划生育指标外因避孕措施失败而怀孕,只能享受一次产假(产假时间参照5.5.5条执行),未采取避孕措施而怀孕的不能享受产假。

5.5.7宫外孕的女职工,根据医生出示的有效证明,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其时间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5.6哺乳假: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导致上班有困难而享受的假期。

5.6.1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享受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6.2三班倒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哺乳而上班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及工会批准,可以请哺乳长假,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小孩一周岁。

5.7节育假:是员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按规定享受的假期。休假含节假日。

5.7.1生育一个孩子后,第一次施行上环手术者休息3天。休息期间视同出勤。

5.7.2实行上环的女职工因环意外脱落,重新换环休息4天;因妇科疾病取环者休息

1天,休息期间视同出勤。

5.7.3女性结扎休息30天,给配偶护理假2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配偶护理假2天。

5.8丧假: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享受的假期。丧假时间为3天,另外根据路程的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5.9工伤假:是工伤员工享受的假期。工伤假的期限按国家相关工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10探亲假:是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而享受的假期,探亲地须在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外。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休假含节假日。

5.10.1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5.10.2未婚或离婚一年仍未结婚的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也可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5.10.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可在4年中任何一年使用,假期为20天。

5.10.4探亲假另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探亲假过期不补,不得分期使用。

5.10.5探亲路费(含往返车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在探亲假期满七日内,凭《员工探亲手册》到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审核后,按照集团《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定额标准,到所在公司财务部审核报销。具体标准为:

5.10.6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全额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统以核定员工本人的当年社会养老保险月平缴费工资基数为准)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5.11 外派人员探亲假:指长期派驻在距初始工作地方圆300公里以外其它子公司,且初始派出地与家庭所在地一致的员工,不能利用休息日与配偶或父母子女团聚而享受的假期。休假含节假日。

5.11.1外派人员探亲假为每2个月一次,假期为7天,其中:外派人员及配偶均为公司员工但在不同子公司工作的,若外派人员因公不能享受探亲假,其配偶可以比照外派人员本人标准享受探亲假;外派人员及配偶均为公司员工但在同一个子公司工作的,探亲假为每年一次,假期为7天。

5.11.2当期连续休息法定节假日达7天的或者因公出差回原公司的不享受当期探亲假。凡派至各公司参观、学习、培训的人员也不得享受外派人员探亲假。当年享受了外派人员探亲假的员工不得享受5.10条款规定的探亲假。

5.11.3员工休假以年休假休完为前提,即必须先休完年休假后再休外派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用于外派人员探亲的,路费可以比照正常的外派人员探亲假予以报销。

5.11.4探亲假另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探亲假过期不补,也不得分期使用。

5.11.5探亲路费的报销同上,按集团《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定额标准执行。

5.12 年休假: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享受的假期。休假不含节假日。

5.12.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

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1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12.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12.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12.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12.3公司统一安排的在国家规定之外的假期,作为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进行处理。

5.13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按照国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

6请假程序

职工休假一般应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各类请假手续由各单位综合管理员每月底随考勤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

6.1 病假

6.1.1请假审批表(附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入院)证明、药费收据)→所在班组(处室)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审批→公司领导审批→交单位综合管理员记考勤→休假。

6.1.2以上请假手续,本人确实无法履行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或同事代理。职工因住院治疗结束,仍需请假休息的,其请假程序按照“不需住院治疗请休病假程序”执行。

6.2 事假

6.2.1 3天以内(含3天)事假:请假审批表→所在班组(处室)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交单位综合管理员记考勤→休假。

6.2.2 4天以上的事假:请假审批表→所在班组(处室)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审批→公司领导审批→交单位综合管理员记考勤→休假。

6.3 婚假、孕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丧假

6.3.1请假审批表→所在班组(处室)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工会负责人审批→交单位综合管理员记考勤→休假。

6.4 工伤假

6.4.1请假审批表(附工伤事故报告书)→安全部门审批→公司工会审批→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单位综合管理员记考勤→休假。

6.5探亲假

6.5.1请假审批表→所在班组(处室)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持请假审批表到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审批→公司领导审批→交单位综合管理员记考勤→休假。

6.6年休假

6.6.1请假审批表→所在班组(处室)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单位综合管理员记考勤→休假。

7本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家以及湖北省有关规定制定,上述规定中若有与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地方规定执行;若有与国家、地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8本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9附件

附件一:《不需住院病假审批表》

附件二:《需住院病假审批表》

附件三:《事假审批表》

附件四:《婚、孕、产、哺、节、丧假审批表》

附件五:《探亲假审批表》

附件六:《工伤假审批表》

附件七:《年休假审批表》

考勤休假管理

考勤&休假管理

煤矿考勤休假管理标准(修订)

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考勤和休假管理规定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

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

考勤管理暨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考勤、休假制度

《05考勤休假管理标准.doc》
05考勤休假管理标准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