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

2020-03-03 03:09: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银行保险的问题及建议

在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体现了经营战略思想的成熟,双方通过业务互补、强强联合,可有效地提高彼此的竞争实力,是迎接入世挑战的必然选择。

一、当前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1、保险产品可供代理的品种单一,缺乏特色,在销售等方面应加强沟通与合作。目前,银保合作一般采取等客上门的柜台交易方式,缺乏对银行卡及消费信贷相结合的业务,造成业绩起伏过大。保险公司对银行(邮政)丰富的客户数据库,还未充分发掘利用。从销售的类型看,还只能销售较为简单易懂的意外险、侧重储蓄和分红的寿险产品,而没有专为银行(邮政)客户设计、适合银行(邮政)特点的保险产品。这样的产品类型组合与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有较大差距,并已成为制约这项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

2、客户享受到的便利服务是有限的。目前我们通常只是利用银行(邮政)收取保费,而在保单售后服务功能的开发上,还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例如,在保单更改、退保、满期给付、理赔等方面,通过银行(邮政)投保的客户目前还不能享受到细致周到的服务。

3、销售合作多,服务合作少,没有充分发挥银行(邮政)的优

势。银行(邮政)展业优势在于员工素质、商业信誉、资金实力和完善的网络。但在银保合作中这些优势未得到充分利用。

4、银行(邮政)代理网点相对比较集中。在当前的合作模式下,资金较多的保险公司一般能签到更多的网点,刚开业的公司由于资金有限正面临着不平等的竞争。对银行(邮政)而言,兼业网点过分分散,使银行(邮政)难以进行统一管理,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甚至出现了签约半年无产品销售的局面。

5、手续费支付比例问题影响银行(邮政)代理的积极性。目前,国家对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比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手续费问题是银保合作的焦点。手续费如果太高,产品定价就要提高,会降低产品本身对客户的吸引力,特别是在目前低利率时期,保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客户投保的积极性;又由于银行(邮政)对代理手续费多采取先进大账再分成的分配机制,银行(邮政)的保险业务经办人难以获得应有的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销售保险的积极性。

6、“多对多”的松散合作模式成为最大弊端。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与多少银行(邮政)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最关键的问题:先研发合适的产品,再推出。在银保合作的开展上,各保险公司大多是“抢占市场”的心理态度。在目前松散的协议

合作模式中,银保双方因缺乏长远的共享利益而令双方容易走入“只求形势、不求成本”的误区。非代理个人的银行(邮政)网点将来可能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这种“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就会导致双方都处在合作伙伴过多,变化太快的状态,从而合作流于表层和短期,一旦保险公司的产品不受欢迎,或新合作者提供更有竞争力(其实就是手续费多一点)的合作方案,银行(邮政)处于更主动的地位。

7、网络中技术性障碍多。受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水平参差不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没有实现联网,导致银行(邮政)保险业务出现了障碍,如交费出单慢、保单送达成本高、业务管理复杂等。此外,网络的安全及技术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制约了银行(邮政)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对发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

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是经过充分发育了的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混业经营的重要步骤,是顺应世界银保共同发展业务的大趋势,通过银保合作,将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而银行(邮政)保险作为一个“三赢”的销售模式,是必然的选择。

1、银行(邮政)必须立足长远,改进经营观念,加大合作力度,

避免短期行为和思维。银行(邮政)必须立足长远,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银行(邮政)应加强银行(邮政)网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健全银行(邮政)代理专管员队伍,与时俱进,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和资源,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

2、加快创新,尽快开发适合银行(邮政)代理的保险产品。银行(邮政)保险产品应该简易标准、操作方便、适合柜台销售,同时又要与银行(邮政)的传统业务相联系,从而增加对银行(邮政)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邮政)代理的积极性。另外,还要结合当地市场的特点,对银行(邮政)客户进行细分,重点开发与信贷、信用卡、存款等传统业务相关的产品,做到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制订相应的营销策略,特别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要注重产品的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和投资性。

3、加快电子化建设,尽快实现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的联网。实现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间的联网,是开展银行(邮政)保险的基础工作。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长期的人身险产品需要进行核保,因此,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需要双方信息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只有实现电子联网,保险公司的各种收、付费业务才能通过银行(邮政)办理,这样才能提高业务竞争能力和效率,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4、选择最佳营销组合,促进银保业务稳步发展。任何一种产品要得到客户的接受,必须要有强大的市场营销攻势。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邮政)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变化,使市场供给与需求脱节,限制了银保业务的发展,因此选择最佳营销组合、制定营销策略至关重要。同时要不断地提升和完善售后服务,准确传送银保产品的信息,吸引更多的客户,以达到银行(邮政)、保险公司和客户“三赢”的目的。

5、根据银保市场特点,制定新的银保客户服务方式。银行(邮政)保险产品销售渠道与其他保险销售有较大的区别,因为客户在银行(邮政)买了保险产品后,很少再有机会和保险公司接触,因此他们特别需要有个性的服务。为了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保险公司应树立银保业务新理念,制定切合实际的银保客户服务方式,如定期进行客户大回访、节日寄信(贺卡)或策划神密客户计划等,即在银保客户中发展一批神密客户,这些客户的名单对机构保密,他们直接和银保总部联系,定期将自己对银保网点的服务感受反馈给总部,从客户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同时对这些客户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进一步掌握保险方面的知识,增强对公司的信任度。

6、银保合作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目前我国银行(邮政)保险的发展虽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但业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与个人代

理、专业代办成鼎足之势的寿险第三大销售渠道。而我国的《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能很好鼓励银保合作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因此,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保证银保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7、建立有效的银保业务激励机制。根据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短期险的代理手续费最高为8%,长期险的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收入的5%,目前支付给银行(邮政)的手续费更低,难以调动银行(邮政)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银行(邮政)需要保险部门的配合,合理计算代理手续费,将保险公司由于银行(邮政)代理而降低的成本所获的利润适当地与银行(邮政)分享,银行(邮政)再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那些工作突出的保险代理经办人员,建立起保险公司、银行(邮政)、经办人员之间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网点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银保业务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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