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清运处理委托协议

2020-03-01 18:10: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疗废物清运处理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02】55号)有关规定,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为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拟定下列委托协议。

第一条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接收,并交由包头市环

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清运焚烧处理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

构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清运前准备工作。

第三条甲方未按合同第二条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乙方在

装运中有权拒绝接收。

第四条甲方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或医疗废物倒入生活垃

圾中,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五条乙方人员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及时做好接收登记。

第六条甲方人员提供并保存医疗废物接收处理记录。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理费用根据甲方实际发生量按有关规定核算,每

季度结算一次。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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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清运处理委托协议.doc》
医疗废物清运处理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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