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章程

2020-03-02 02:54: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科技创新中心

新 媒 体 工 作 室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新媒体工作室是在博文学院科技处科技创新中心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工作室内人员开展各项活动的基层机构,接受中心各级领导监管。为了更好的促进工作室积极努力的开展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增强全心全意为工作室学生服务的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工作应体现满足广大工作室学生的正当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护学院及科技创新中心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 新媒体工作室采取的是大学生自主创新、自行组织、自我管理和自助服务的工作模式,学生干部负责其在中心办公室或工作室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新媒体工作室设主任一名,配一名指导老师。工作室主任在中心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工作室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中心各级领导的监管。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和兢兢业业的态度开展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模范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新媒体工作室主要职责

第六条 负责贯彻落实中心关于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工作部署; 第七条 负责制定工作室包括实践活动和学科及专业竞赛活动、自主实践创新项目和院外学术交流等的工作计划和策划、组织、落实和总结等工作;

第八条 做好中心纳新、学生干部管理、考核、评优、安全、物品、仪器设备使用等工作的策划、组织、落实,以及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九条 负责安排工作室正常的值班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以及工作室各项事务的考勤工作; 第十条 负责工作室公文收发、登记、传阅、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及时做好与工作室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工作室人员简明登记表等资料的报送;

第十二条 严格保密记录,不泄露未经中心办公室批准公布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条 负责处理工作室工作职能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四条 完成中心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新媒体工作室吸纳新成员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纳新对象:凡在院的全日制本科生,在主修专业方面学有余力,在某些方面有浓厚兴趣和专长的学生,均可报名。

第十六条 确定纳新计划:每年9月份,工作室根据需求确定工作室纳新人数,上报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制定出整个中心的纳新计划,并负责根据纳新计划策划、组织和落实整个纳新活动,包括宣传单的制作和纳新说明会的组织安排等一切活动,各个工作室要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本着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由中心办公室组织成立的中心考核小组进行严格面试,通过面试的学生成为试用期成员,试用期成员须在工作室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培训,经工作室组织成立的工作室考核小组考核后确定出拟吸纳的成员名单,再由工作室主任推荐,中心办公室考查后确定出正式名单,正式名单须经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新媒体工作室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八条 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领导能力。

第十九条 在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在各项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二十一条 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学有余力者。

第二十二条 期末考核名列前茅者。

第二十三条 大四学生原则上不再担任学生干部。

第二十四条 每年12月进行学生干部改选换届工作。

第五章 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换届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中心办公室主任在自然换届前必须对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对接班人广泛征求学生管理委员会内学生意见后,将满足任职条件的优秀学生拟定为新一届中心办公室新学生干部候选人,候选人交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的评选小组评选,评选小组考查候选人的申请书、工作表现、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等。评选合格者报中心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将被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将被任命为新一届中心办公室学生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个工作室的学生干部自然换届前,工作室主任必须对工作室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对接班人广泛征求工作室学生的意见后,将满足任职条件的优秀学生拟定为新一届工作室学生干部的候选人,交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的评选小组评选,评选小组考查候选人的申请书、工作表现、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等。评选合格者报中心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将被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将被任命为工作室新一届学生干部。

第二十七条 在自然换届时,前任学生干部必须把所有工作资料整理清单,一式两份移交给新任学生干部和中心办公室,不得拖延隐瞒。

第二十八条 在自然换届时,即将离任的学生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

第六章 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辞职 第二十九条 在职学生干部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向中心领导小组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1.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3.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4.无法履行干部职责或其它原因的。

第七章 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罢免

第三十条 在职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主动向中心领导小组申请辞职,中心领导小组也有权罢免其职位;

1.因违纪受到院内处分的,做出严重有损于学院和中心形象的; 2.严重失职,在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内容80%以上的;

4.工作能力不够,不能按时做出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有重大错误的; 5.期末考核不合格者,考核标准为《中心学生考核办法》。

第八章 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结束,100%完成工作计划、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工作室主任及以上学生干部,有资格获得中心“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九章 新媒体工作室学生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工作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和谐积极的工作氛围,激发和提高中心全体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实践创新活动能力,形成以学习带动实践,以实践带动创新的良性循环,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学生范围为工作室全体学生。

二、一般成员的专项考核内容为:各项活动的参与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三、学生干部的专项考核内容为:各项活动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安排情况,参与活动和工作完成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成员满意度情况。

四、全体学生统一考核内容:

1、在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含五次)者,将免除其在本工作室的学生资格。

2、每学期开学初,工作室内学生必须主动将上学期期末的学习成绩汇报给各工作室主任,工作室主任必须主动把工作室所有学生上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汇报给中心办公室。

3、为了督促全体学生在实践创新的同时不放松专业课学习,对于有以下情况者将给予不同的处理:

①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将减少其在中心的工作内容,要求集中精力主抓学习,待学有余力之时,再恢复其在本工作室的全部工作内容。

②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三门课程以上(含三门)不及格者,必须停止在本工作室的一切活动,为了确保顺利毕业,必须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抓学习,待其学有余力之时,再恢复其在工作室的全部工作内容。

4、对于违反校规校纪,违反中心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除名处理。

5、工作室每年将对完成工作且成绩突出者,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工作者”的评选,将分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工作者”称号,同时进行表彰奖励。

6、考核由中心办公室组织成立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结果及考核相关资料报中心办公室,须经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章 新媒体工作室值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 工作室在正常学期内每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都安排学生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处理相关事务,无权处理或处理不了的,应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主任。非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为18:00—21:00。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为09:00—21:00。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障整个中心的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等一切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值班人员具有对外来人进行询问的责任,不允许外来人员在中心逗留,要提高警惕,防止工作室物品丢失。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因值班人员失职而造成的工作室损失,由值班人员直接负责。

第三十六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如实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第三十七条 实行请假制度,如当天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向直接向工作室主任请假,以便主任做好安排。

第三十八条 值班人员要负责工作室室内物品摆放的整齐美观。

第十一章 新媒体工作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是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心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中心办公室主任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之一,同时成立以中心各个工作室主任为组长的学生安全管理小组,配合中心主任向全体成员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监督各个工作室的安全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工作室主任担任本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工作室成员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工作室成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一条 每学期安全管理员必须对工作室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工作室成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大学生实践创新中心安全防范的主要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水、用电安全和网络安全。

第四十三条 严格遵守用电规定,凡使用烙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备时,应使此类设备远离其他物品,用完后及时断电。

第四十四条 工作室学生离开工作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和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 第四十五条 工作室每天要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负责考勤、安全、纪律和卫生等方面的记录,离开前应检查所有设备的电源,并确认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关闭。

第四十六条 中心办公室、会议及陈列室和所有工作室及通道等区域严禁吸烟,加强防火、防盗意识。

第四十七条 工作室的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工作室主任指定的专人负责,提高警惕,注意做好防盗工作。

第四十八条 工作室学生如发现门、窗等公共物品和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失效,应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维修。

第四十九条 无论何时,凡最后离开工作室的工作室学生必须检查工作室门窗是否上锁,绝不允许房间无人而房门大开,如发生此种情况将追究值班人员和主任的责任。

第五十条 工作室人员的私人物品应由自己妥善保管,工作室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第五十一条 未经许可,工作室人员不得私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工作室上机或与正常活动无关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 做危险实验之前工作室主任必须提前经中心主任向中心领导小组报告,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有两个人以上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第五十三条 做高压电、强电流等试验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 严禁私自临时乱接电线。确属开展活动所需的,需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接线。

第五十五条 妥善保管并安全使用消防器材。

第五十六条 中心人员发现漏水,跑水应及时将用电设备断电,将计算机等设备尽快搬放到干燥、安全的区域,并报告中心办公室维修。

第五十七条 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玩网页游戏,故意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一旦发现工作室学生从事上述活动,予以开除出中心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若值班人员玩忽职守,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十九条 如发现以下行为: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中心应妥善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十条 工作室每天21:00关门,所有学生必须按时离开,值班人员最后逐间检查工作室,确认所有工作室用电设备电灯关闭,人员全部离开后,方可锁门离开。若发现未关闭用电设备和门窗的,应关闭,同时做好安全责任记录。

第十一章 新媒体工作室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档案管理是工作室工作连续性和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工作

1.工作室档案包括人员管理、各种实践创新活动、自主科研项目开发及参与科技竞赛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图像和声像等资料,是工作室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布和复制。

2.档案由工作室指定的档案管理员进行分类统一管理,由工作室主任整理,每一学期工作室进行一次档案整理并移交中心办公室。

3.工作室策划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交中心办公室存档(包括电子文档)。

4.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工作室档案,应有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中心办公室索取档案袋,待工作总结完后一并上交。 5.档案上交时由中心办公室签收。

二、档案内容要求 1.学生成员档案

包括成员姓名、学习情况、任职情况、所在班级及奖惩等情况。 2.学生工作档案

包括工作室工作计划、活动通知、会议记录、建议和经验总结等,各项资料记载内容要认真详实。 3.学生活动档案

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过程及结果、活动新闻稿和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三、档案查阅办法

1.工作室可以根据工作所需,经中心办公室同意并签名登记后查询档案。 2.档案只允许在档案管理员处查询,谢绝外借。

四、工作室都配备档案盒,标签要使用统一格式,归档纸质材料原则上全部使用A4纸张。

五、档案编号

1.工作室简介,代码:GJ-编号。 2.中心管理制度,代码:GZ-编号。 3.工作室成立资料,代码:XG-编号。

4.工作室纳新资料,代码:GNX年-编号。如2015年的工作室纳新资料编码为:GNX2015-1。

5.工作室换届资料,代码:HJ年-编号。如2015年的工作室换届资料编码为:HJ2015-1。 6.工作室计划,代码:JH年-编号。如2015年的中心工作室计划编码为:JH2015-1。

7.学科竞赛的资料,代码:SZ年-编号。如2015年的学科竞赛资料编码为:SZ2015-1。

8.工作室活动,代码:HD年-编号。如2015年的中心工作室活动编码为:HD2015-1。

9.工作室总结,代码:ZJ年-编号。如2015年的中心工作室总结编码为:ZJ2015-1。

10.优秀工作室的申请资料,代码:YG年-编号,如2015年的工作室评优资料编码为:YG2015-1。

11.优秀个人的申请资料及评选材料,代码YR年-编号,如2015年的个人评优资料编码为:YR2015-1。

12.资产统计的材料,代码:ZC年-编号,如2015年的资产统计编码为:ZC2015-1。

13.工作室物品领取与发放的材料,代码:WF年-编号。如2015年的物品领取与发放编码为:WF2015-1。

14.工作室证书的发放与领取资料,代码:ZF年-编号。如2015年的证书发放编码为:ZF2015-1。

15.学科竞赛的文件,代码:SW年-编号。如2015年的学科竞赛文件编码为:SW2015-1。

16.中心文件与通知(非学科竞赛类),代码:WT年-编号。如2015年的中心文件与通知(非学科竞赛类)编码为:WT2015-1。

17.工作室新闻稿件资料,代码,XW年-编号。 18.工作室物品借用资料,代码,WJ年-编号。

第十二章 新媒体工作室物品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为了加强工作室公共物品的管理,维护工作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努力提高物品使用效果,结合工作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品的管理和领用

1.工作室要设置固定的物品保管员一名。

保管员要对本工作室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入账,认真填写大学生实践创新中心物品登记表。

2.凡需用物品的工作室或个人,必须填写“物品领用单”,写明申请时间、使用工作室名称以及物品名称与数量,并经工作室主任签字后领取。否则,物品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领用申请。

3.工作室或个人领取物品后,应妥善保管或使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要节约使用,固定资产要爱惜使用。

二、物品的查验和盘点

1.工作室保管员要经常对工作室所有物品进行检查。

2.每学期开学初,工作室主任和物品管理员对工作室所有物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对于损坏的物品要及时维修,对于闲置和多余的物品要及 时收回,对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要检查和了解领用情况。

3.凡非特定要求,所有打印件和复印件一律双面打印和复印,杜绝浪费现象。

4.通过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三、物品的申请和采购

1.每个工作室在每年11月向中心办公室提出下一学年工作室物品需用申请。

2中心办公室对各个工作室提出的物品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经过中心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学院审批。

3.科技处根据学院的审批文件统一进行物品采购。

第十三章 新媒体工作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为了做好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使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保证工作室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仔细阅读其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严禁超规定性能指标使用。

二、初次使用时必须向有关人员请教,不得盲目操作。

三、特殊和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时需提前申请,由专人指导使用。

四、未经允许,不得将其他无关人员带进工作室使用仪器设备。

五、严禁擅自借出工作室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用品,发生该种行为者,依据情节上报学院处罚。

六、工作室内每台设备由多人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独占或挪用。工作室主任负责为仪器设备指定一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设备维护和软件安装等工作。

七、各种常用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时,要保持仪器设备的干净整洁。

八、仪器设备若发生丢失或损坏应及时逐级上报至中心领导小组,以便查询和备案,不得隐瞒情况。

九、无论仪器设备的使用者还是管理员,都无权对自己管理或使用的设备开箱检查,对于私自开机箱的,一律作违纪处分;如果设备确实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需要添加其它设备,必须由工作室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最终由中心领导小组做出安排处理。

十、工作室内任何时间不得在电脑上存放游戏、电影等与学习和研究无关的内容,不得从事与学习和研究无关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者,中心作警告和通报批评。

一、分配到各工作室的工具应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严禁外借或带出本中心使用。使用时要爱护工具,养成用完后放回原处的好习惯,每次最后使用工具的人要整理、清点和入屉,以便工作室学生再使用。

二、尊重值日生劳动,保持自己工作台面和实验室整洁,值日生有权监督。

十三、若未按此规定使用仪器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第一责任,工作室主任承担连带责任。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新媒体工作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科技创新中心新媒体工作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新媒体工作室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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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协会章程(试行)

新媒体工作室章程(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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