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就医须知

2020-03-04 00:30: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须知

一、市外就医须知

2、被长期派驻市外的深户在职员工、退休后在市外定居人员(一年以上),应在当地就诊发生

3、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4、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规定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降低20个百分点,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就诊的降低40百分点予以报销。

二、现金报销需准备资料:

(一) 门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本、相关检查单及化验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有效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医疗卡、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5、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委托书原件。

(二) 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

(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

3、有效发票(收原件及复印件)

4、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收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6、单位证明(参保及就医情况证明)(收原件)

7、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9、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委托书原件。

三、报销的时效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要办理报销,应当自费用发生之日(住院费用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深圳市社保局(96888)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

宝安社保分局医保科(0755-27757631)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2区新安2路社保大厦203室

1、审核报销时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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