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03-01 17:23: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

赣科师教函〔2007〕210号

关于开展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首届大学生

创业、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敦促我校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按计划进行,保证研究质量,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本科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我校首届大学生创业、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各学院应遵循学术规范、遵守学术职业道德的标准,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避免形式主义,严把质量关。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

(一)工作方案、调研计划等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

三、检查具体安排:本次中期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学院检查 两阶段。

(一)项目自查(2007年12月21—26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见附件一),该表一式两份,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检查(2007年12月26—29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用专家质询、查阅有关资料或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专家检查后在中期检查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做出“继续进行”或“需要整改”的结论。 学院检查完成后,各学院在2008年元月4日前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各一份及书面总结报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四、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需要整改” 结论:

1.预定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案经研究实践表明不合理; 2.不可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且限期提不出新的解决方案;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在研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批复的内容; 5.其他问题。

五、各学院应继续加强对项目的监控与指导,为项目研究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从而确保各项目按期结题。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检查的情况公布中期检查的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一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附件二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学院:检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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