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综合考评办

2020-03-02 23:59: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惠农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综合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力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自查工作;

2、区爱卫会(城管局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

3、季度考核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副处级1名(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区长、政协副主任),党办、政府办、文明委、城管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同志组成,每季度参加检查人数不得少于5名。

4、考核实行百分制。

5、环境卫生由区城管局代表区人民政府按照《惠农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单独考核。

6、考虑到环境卫生已经单独考核并有相应的管理机制,在对街道、乡镇的考核中,以区城管局考核结果为依据,占30%比例。

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考核细则

大、中型生产企业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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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综合考评办.doc》
惠农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综合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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