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2020-03-02 16:12: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筑工程系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是党和院系的领导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一直以“联系同学、深入同学、发动同学、引导同学”为宗旨,培养同学们全面发展。学生会干部应做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系同学共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好自己责任。其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学生会工作,乐于奉献,积极为全体学生服务。 2.政治性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要求积极进步。 3.学习勤奋刻苦。带头学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思想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

4.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敬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敢想感干,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出成绩,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

5.品德高尚、作风扎实,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深入学生当中,讲实话,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当特殊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6.有正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 人事制度

一.成员

在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建工系学生会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执行学生会的决议与决定。

2.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参与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组织和落实学生会的有关工作事务,维护大家的正当权益。 3.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与活动。

4.向上级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

5.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6.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7.可优先参加每年度的评优评先、申报非专业素质学分以及优先推荐入党等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学生会所有成员都是同学们的公仆,所作一切活动均以集体为念,不得以权谋私。

2.学生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3.学生会成员要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是大家的榜样,慎言慎行。

4.学生会成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真诚待人,时刻注意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

5.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交代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6.大胆创新,锐意改革,促进学生会不断进取。 7.真实客观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服从贯彻执行上级指示。

三、录用

1.理工学院建工系学生会成员必须经过竞选进入学生会工作。 2.每学年初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体建筑工程系新生吸取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学生会,该项工作由秘书部组织,各干部进行评选。

3.在建工系学生会,为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加强院系交流,干事干部可兼任院级学生团体相关职务。

4.新加入学生会成员,在新岗位上必须经过试用方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考核和任免

1.学生会考核由办公室依照该制度第七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即时评定,

3.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

4.一般情况下,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分团委审核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任命,但须报请主席团同意,主席团成员的委任办法另行决议;

5.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或由主席团通过,可以对相应部门成员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

6.换届的学生会主席先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7.学生会成员须在办公室注册备案,填写《学生会成员履历表》,否则不予认可为学生会成员;

8.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 (3)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9.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的;

(2)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的。

10.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的,参照第七章之规定。 五 工作调动和退出

1 在担任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交办公室具体操作;在工作期限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

第三章 责任制度

1.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辅导员对全体学生会成员监督,主席团对部长监督,部长对干事监督,干事对全体学生监督,同时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

2.学生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3.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在每学期开始时,递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同时在每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

4.举办各项活动前,各部门可自行组织会议,进行协调和分工,避免出现责任不明。

5.每学期,各部门部长必须自行组织一次活动,活动结束后以新闻稿的形式按时提交活动总结和活动素材,并存档。

6.每个月末各部门部长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并提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7.主席团对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做汇总,并召开学生会会议,做重点说明。

第四章 管理制度

1.每一名学生会正式成员及各班班干部都有签到表和责任制度表。 2.签到表和责任制度表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地书写。

3、签到表和责任制度表登记和保存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章 会议制度

1.学生会全体干部每周星期一晚六点103召开学生会干部例会,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延期召开会议由秘书部提前通知。

2.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单独或多部门共同举行例会,时间、地点由各部门自行商讨决定。

3.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到各部长,再由部长负责通知各部门干事。

4.例会的主要议程是汇报各部门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并设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5.所有人员需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遇事、病假者,需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六章 考勤制度

1.凡收到学生会会议和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2.如果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无故缺席两次则视为自动退出。(请假累计三次者,记一次缺席)

3.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秘书处,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秘书部说明原因并补齐请假手续,由秘书处作好记录并存档。部长(包括副部长)须向主席请假,干事须向秘书长请假。主席不在,由相关的副主席代替;秘书长不在,由副秘书长代替。

4.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无特殊原因而缺席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作无故缺席处理。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

向秘书处补假。

6.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作无故缺席处理。

7.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由秘书处认真填写“学生会干部考勤表”并存档。

8.学生会成员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等,如果多次发现有以上不良习惯,作辞退处理。 9.以上考勤制度各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第七章 奖罚制度

1.每学期末,学生会将进行优秀团员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评比将依据《学生会干部业绩档案》的记录,以及平时各方面的表现,由同学推荐和投票、辅导员审批后决定。

2.所有参加例会的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会议地点,每次出勤作为推优推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一学期请假累计三次者,记一次缺席,三次缺席,直接取消职务。 4.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 5.对于学生会干部考核合格的予以签发聘书。

6.根据平时参加活动表现和证书,加非专业素质学分,评分标准参考《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非专业素质教育课外学分标准》。 7.在校有打架、赌博等不良行为者,作辞退处理

8.与同学发生冲突者,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集体利益的事者,予以

警告处分,情节严重作辞退处理

9.处分只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凡被处分者,在一段时间后表现良好,除“辞退”处分外其他课申请撤除,具体事宜由实际情况定。

第八章 办公室使用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每天安排人员值班,负责联系、接待、办公等事务,并维持室内的卫生和书刊报纸的清洁。

2.办公室内的书刊、报纸、电脑以及相关物品为辅导员办公财产,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得挪为他用或带出室外,若有需要借用的,应该请示辅导员或提前将申请递交到秘书处审核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3.办公室值班人员工作期间不得玩电脑游戏、看电影、吸烟,赌博(包括变相赌博),不得进行其他一切有损学生会形象、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4.非有关人员(非学生会成员或本院学生),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

5.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完毕,各种物品应放回原处,并保持整洁。

第九章 财务制度

一、资金、财务管理

1、学生会日常财务资金先由团总支书审核,再由办公室负责纪录报账。

2、各部门凡涉及资金问题,均须报办公室备案或向办公室提交内部财务清单,存档;

3、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4、任何班级或个人向学生会借物必须写借条,由经手人和主席共同签字

二、采购

1、学生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由主席团委派部门统一安排采购;

2、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由各部负责采购;

3、各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主席团确认为必需,并由主管老师签字后,方可采购;

4、采购时,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超市购物还应当索取购物清单,存档。

三、报销

1、各部门的采购行为,由各部门先垫付钱款;

2、报销时,由相关人员在其发票后加盖报销专用章,并只有在发票后已经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填妥相关内容后方可接受其报销事务;

3、如发现实际采购行为和所填写的表单不一致等情况,有权拒绝给予其报销;

4、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购物清单的,亦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5、特殊情况可有主席团研究决定是否报销其账目。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

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

2、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还须送一份秘书处存档。

3、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报告、社团章程、奖罚记录、奖品以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其它;共十一类。

4、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写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和每学期末后交一份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

5、“学生会成员履历表”和“学生会干部业绩档案”必须存档。

6、干部的奖惩情况必须记入“干部工作登记表”。

7、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必须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8、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处理,不得遗失。

9、属于学生会报刊、杂志,有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10、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

第十一章 赞助

针对外联部所拉赞助,20%奖励所在个人,其余划归学生会活动经费

第十二章 财务公开

主席团每两个月在全体例会上公开报告财务情况,以便监督。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建筑工程系秘书部、主席团 2.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014 11

建筑工程系学生会 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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