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0-03-03 23:01: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但从目前情况看,监督检查依然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新形势下,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已经成为一个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工作实践

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泰市编办自独立设置以来,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一方面,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简报及新泰市机构编制网等宣传工具,多层次、多角度的向社会宣传中央、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出台的条例法规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各部门领导干部树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的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制定规范。认真研究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章程、梳理机构编制政策并汇编成册,先后制定下发《新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新泰市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办法》《新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程序,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入的规则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二)完善实名制管理,促进机构编制动态监督。一是强化跟踪维护,完善实名制数据库。及时更新内容,做到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为随时了解和检查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提供方便。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强化联动工作制度。积极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联动审批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联动督查,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创新管理办法,建立机构编制簿制度。自2012年10月份起,新泰市开始探索推行机构编制簿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机构、编制逐一进行登记管理,向各机关事业单位逐一核发机构编制簿,向管理户口登记一样管理机构编制,并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检,核对机构编制情况及在编人员信息,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核查评估,保证机构编制监督实效。根据新泰市每年的工作重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核查、核查评估复核等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进一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切实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2013年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评估、政府部门履职评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重点对私设机构、乱挂牌子、超编制使用编外用工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限期整改;2014年开展了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吃空饷”人员清理核查等工作,其中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个别单位在编不在岗现象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社会反响较大。

二、问题分析

经过三年多的摸索与实践,新泰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机构编制意识不强。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从属于人事工作的历史因素。机构编制部门在单设前,一直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从属于人事工作,监督检查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二是职能强化对机构编制的过度依附性。多数单位在进行职能调整或工作创新时,不是在转变职能、改善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而是强调困难和要求,向编制部门提出的,往往是增编、增职数、增机构,很少有单位会主动削减机构编制,对超编、超职数状态也不采取实际措施。三是重审批、轻监督的思维。机构编制部门本身限于历史、权责、监管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虽然在审批过程中,能充分调研,严格把关,但事后对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往往不足。

(二)法制建设不完善。一是立法的滞后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存在一定制度漏洞,使得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非常被动。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暂行规定》中涉及的处理方式仅仅是党内处分或限期纠正,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不成比例,使得实际监督工作举步维艰。三是缺乏政务公开。根据上级的要求,县级以上编办普遍设立“12310”举报电话,为监督检查工作注入了社会力量。新泰市也已开通举报热线“7212310”,并出台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公众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的监督意识、了解途径、掌握能力都十分有限,在很大程度上,社会监督只流于形式,使得社会监督处于边缘化。

(三)监督检查工作难深入。一是监督权限限制。机构编制部门缺乏直接的处罚权,导致权威性的弱化和监督实效的降低,发现问题后,通常只是通报批评或要求其限期整改,很难进行严肃处理,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监督工作模式和方法单一。限于人员力量的不足和工作程序及规范的不统一,主动检查的少,对问题进行深入追究、挖掘的更少。检查过程一般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查有问题的进行实地检查。三是部门间配合机制不稳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形成常规性的体系,存在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联动部门间的业务相互熟悉度不深,重视度也不一样,责任承担不对称,开展效果并不明显。

三、对策思考

针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必须研究对策,强化工作措施,力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和队伍建设。在职能建设方面,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强约束职能,健全监督检查机构,完善监督程序与手段,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日常业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队伍建设方面,各级编制部门必须始终坚持抓工作与抓队伍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与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监督检查的专职人员;大力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二)健全法制,建立规范化的监督机制。一是细化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尽快将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从行政规章升格到行政法规,明确界定违规、违纪、违法的范围,违规的,进行扣分警告或整改复查;违纪的,进行适情处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各类检查制度及程序,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检查等项目立项及开展、处理程序,使各项工作都有据可依;建立妨害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理制度,对被调查单位不配合、部门违规干预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建立被查处单位的申辩制度,保障被查处单位对行政裁决的申辩权。三是建立常态化的社会监督体系。实现政务公开,为社会监督建立基础。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三定”规定、政策、程序等内容,通过政府网、机构编制网等多个平台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单位的编制、人员和职数配备等情况,应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增加透明度,以发挥单位内部监督约束作用;完善举报制度,为社会监督畅通渠道。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约束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又要互相配合、制约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针对自我监督检查难的问题,对机构编制监督实行“下管一级”,由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对下一级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实行常态化督查,以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三是加强机构编制事项备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督权,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报备工作,凡在管理权限内做出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须及时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核准,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与上级监督指导无缝联接。

关键词:机构编制 监督检查 监督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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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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