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2020-03-02 20:19: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和《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中发[2011])12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冀发[2011]10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

- 1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第六条 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当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七条

农村完全小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12个教学班,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2—30个教学班;城镇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之间.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适当缩小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期规划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八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

- 3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技术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合班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设置图书馆、科学类探究实验室。

第十二条 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0.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1平方米。

第十四条 学校的运动场地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完全小学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4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级中学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7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的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均应当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 6个班应当设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每所学校应当建一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健康快乐园地。

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学校运动场地,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在中心城区,已有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可不设环形

- 5备学生用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0:1。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

第十八条 学校图书装备应当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馆(室)藏图书内容应当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馆(室)藏图书,小学生均不低于25册,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40册.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电子读物,逐步实现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馆(室)藏图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九条 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的原则配备取暖设施,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4℃。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二十条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品德高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掌握教育工作规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取得相应层次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培训获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5号)规定的编制标准,足颧(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管理

- 7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教学不(为)中心,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和改革的核心任务,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教育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内涵发展,培植学校特色.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教师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学校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关注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因材施教,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教育教学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范,教科书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学校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

- 9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规定,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总务等中层管理职能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组、年级组,规模较小的学校管理机构可合并设置。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校必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聘用教师,按岗位聘任教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 11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学生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资料齐全,及时分类归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教师交流,共享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与本市、本县(市、区)及国内外其他地区的学校开展教育交流活动。

第七章 公用经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六条 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达到规定标准,并保持逐步增长。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工资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第四十八条 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完全小学参照本《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3 -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评结果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情况报告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1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认定申请书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

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整改报告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doc》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