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练兵

2020-03-02 21:23: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闻鸡起舞,我院法警大队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

2/25/2005 11:00:32 AM

2月16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早上七点我院法警大队全体法警就已按既定训练计划投入到紧张的专业技能训练中。这次训练为期十天,是我院法警大队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一项内容,也是我院为贯彻全省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而推出的又一举措。 为提高训练效果,我院特别邀请了国家级武术教练季建成教授传授和指导实战格斗技能,内容包括进攻技术、防守技术和擒拿技术,使法警熟练掌握“二拳、二腿、二擒拿”等技能。

在训练中,全体法警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严肃认真,始终保持很高的学习热情。大队领导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特别是老大队长傅炳林同志虽年过半百,仍坚持参加训练。在季建成教练的悉心指导下,全体法警同志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许多同志摔倒了爬起来,爬起了又摔倒,仍坚持扎实地完成每一个动作,逐步掌握动作要领,使训练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期,金安区法院召开全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动员会,并聘请武警中队官兵作为本次大练兵的教官参加会议。

本次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贯穿全年,分为动员准备、科学组训、检查考核和评比竞赛四个阶段。该院领导十分重视,成立由两位院党组成员任组长的大练兵领导组。通过党组的坚强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统一行动,为大练兵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其次,制定计划,精心部署。通过制定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训练计划》等文件,精心制定大练兵训练计划方案,确保每次训练有组织、有计划、有纪律,有效果。最后,分班训练,保证成效。对全院司法警察进行分班训练,由武警教官对每个法警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以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同时,由法警队队长和政委分别担任班长,起示范督促作用,紧盯训练效果,确保使大练兵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此次大练兵活动,院党组高度重视,分管法警工作的副院长和法警大队长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动员为使训练和工作两不误,法警大队制定严密的训练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科学安排。在集训方式上,坚持集训和常规训练相结合,规定全警参训、全面练兵、每月集中训练不少于10天,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5公里越野跑,在工作衔接上,搞好与业务庭的协调,充分保障大练兵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训练的第一天,从年过半百的老法警到二十多岁的年轻新警,大家都情绪高涨,精神饱满,全身心地投入到训练中。贯耳冲击、抓腕砸肘、挡臂掏腿„一招一式都干脆利落,充分展现了本院法警队员的精神风貌。全体法警表示:在今后的训练中,将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与巩固深化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每个环节,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四项措施掀起法警岗位大练兵高潮

为抓好《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落实,提高法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梁园区法院结合法警队伍的自身实际,坚持从实战需要出发,采取四项措施,迅速掀起岗位大练兵活动热潮。

一是深入动员,明确目标。及时召开法警岗位大练兵活动动员誓师大会,采取层层签定军令状,人人写出决心书,建立训练成绩表,开展达标竞赛,树立训练标兵等方式,调动了司法警察的大练兵积极性,全体参训人员做到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力求通过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和押解、值庭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秉公执法、能拉得出、用得上、打胜仗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是措施具体,组织周密。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大练兵活动制定了周密细致的训练方案和月、周训练计划,结合本院司法警察的人员情况、个人素质和担负的日常工作情况,对从训练内容、训练时间及时调整,统筹安排,如采取分组训练、及时补课、个别人员开小灶等方式,做到正确处理工训矛盾,确保大练兵活动有序推进。

三是方法灵活,确保效果。首先,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和驻商武警部队建立联系,请专业教练员来院指导和派人到武警部队学习,力争训练正规化、动作规范化。其次,具体训练上做到理论讲解与实际训练相结合,分段施训和整体训练相结合,分解动作与连贯动作相结合,体能训练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等方式,确保训练的效果。 四是模拟演练,练用结合。结合法院制定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开展带有突发事件背景的模拟演练,模拟犯罪嫌疑人在押解途中脱逃、在羁押庭审中自残,参加庭审人员寻衅闹事、法警执勤突遭围攻和阻挠等突发情况的处置,通过训练提高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省高院法警总队副总队长孟相军一行观摩中牟法院法警岗位大练兵汇报表演

3月8日上午,省高院法警总队副总队长孟相军,郑州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刘鸣,中牟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红乐等一行七人,莅临中牟法院观摩法警岗位大练兵汇报表演。

今年春节假期结束后,中牟法院党组决定,该院法警大队全体法警来到武警郑州指挥学院进行为期15天的基本业务技能和执行能力封闭式集训。该院法警大队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及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的要求,重点进行了队列、擒敌术、警棍盾牌术、体能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科目的训练。受训法警严格按照从实战出发的要求,既做到组织严密,又严格实施,不仅提升了受训法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还增强了受训法警的团结协作意识,达到了预期目的。

看完汇报表演后又参观了法警装备库、办公室和寝室,孟相军副总队长对该院法警集训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中牟法院法警大队是一只政治坚定、业务技能过硬、保障有力的法警队伍,这支队伍已经走在了全省法院法警队伍的前列,希望中牟法院法警大队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再接再厉,力争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脱颖而出,取得好成绩。

通过“三个转变”落实司法警察训练大纲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已于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经过一年多的训练实施,它对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据笔者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训练大纲”的调查,亟待解决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转变重“新警”训练,轻“老警”训练的思想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对新入警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入警训练关系到新警队员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基本工作范畴、应具备的业务技能及基本素质等诸多方面的全新认识。是新入警人员的第一课,上好这一课直接关系到其今后的工作态度与工作实绩。各级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对新入警人员的培训均能按照训练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入警”训练。但对“老警”(本文所指老警为从事司法警察工作三年以上)的训练,却普遍存在有认识上的偏差及实际训练中的懈怠现象。一是有的认为“老警”已基本掌握司法警察的基本技能,具备了司法警察的基本素质,只要其工作责任心强,则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有的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比较单一,只要掌握了“四个规则”(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安全检查规则)即能完成好工作任务。三是由于工作与训练的矛盾突出,有意无意地淡化了训练工作。因而作为“老警”的训练,要改革单调、重复的训练模式。按照单位及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一次集训解决一至二个突出性问题,逐步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二、转变重“达标”,轻“效果”的思想

“训练大纲”分则中的四大部分,从课目设置、目的要求、内容、标准及考核方式均作了详细规定,为司法警察的训练提供了依据。但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些具体的考核标准,不难发现大纲中所规定的内容单一,标准较低。以体能训练为例,我们看到:作为“老警”(以男警为例)的体能训练五项内容中,只有上肢力量训练,中、短距离速度训练,力量协调性训练。 从内容设置看,缺少耐力训练,跨越障碍能力训练等,而此两项作为司法警察的体能特征,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尤为显得重要。从考核评分标准(以达到合格标准60分为例)看,100米15秒9,1000米5分15秒,引体向上7个,这些标准只要稍加训练即可达到。如果把此标准与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相对照,100米、1000米及引体向上只分别相当于18周岁男子的45分、零分及30分,很显然标准偏低。从总则第十一条:本大纲之训练标准适用于全国45周岁以下的男司法警察和40周岁以下的女司法警察……之规定看,把18周岁至45周岁(40周岁)划分为一个训练标准,违背人体生理机能之自然规律。如果三级警督以下的司法警察按此标准要求,将达不到训练的目的与效果。作为司法警察职能部门,在组织训练时,应按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严把标准,但不搞唯“标准论”。如果把目光仅仅放在完成训练任务上,不是高标准、严要求地组织培训,将严重阻碍我们司法警察队伍素质的提高。

三、转变重专业训练,轻综合素质培养的思想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由总则与分则两大部分构成,分则由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入警训练、技能训练四部分组成。训练内容的适应对象在总则的第十一条及分则中均已明文规定,但在实际的训练中,往往只注重对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除“四个规则”外几乎是一片空白,而在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中往往只注重在那些内容单

一、简单的课目内容上,对于那些内容较为复杂,组织比较困难的课目,则是避而不训,很显然这与“大纲”总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司法警察训练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司法警察的基本理论,警务基础知识和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养坚强的意志、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锻炼强健的体魄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要求不相适应,从第三条内容看,培训工作的最终目标应锁定在“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上。各级司法警察职能部门,应在如何提高“综合素质”上狠下功夫,彻底改变只注重完成大纲所规定的训练时间及训练内容简单重复的训练方式。严格按照“大纲”所规定的要求做到:人员、内容、时间、效果的“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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