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交接流程

2020-03-04 02:12: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务专员工作交接制度

一 总则

1、为了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使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及店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财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和离职,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规定的期限内,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移交清楚,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将最后一笔余额写在交接清单上。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有关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对公司财务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做好书面说明。

4、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上应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签字,还应列明监交人的姓名、监交日期,交接应列明双方交接的内容,包括:凭证、账表、印章、现金、支票、文件、证照资料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三 监交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财务人员不得私自交接。财务专员交接,由店长监交,主管会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监交。

四 业务交接的具体要求

1、财务专员业务交接,由移交人按照交接清单,逐项向接替人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签收。具体规定如下:

1、现金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注明。

3、对公账户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其他财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

在交接表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对于移交的未了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但在移交后又发现原移交人经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主管会计的交接中还需将电子帐一并交给接替人。)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寄回公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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