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医专实习安排

2020-03-02 06:59: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实习生实习安排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校行发[200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学生实习安排工作,使学生实习安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公正、更合理地安排学生实习,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习安排原则: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二、实习安排程序及费用:

(一)学校安排本地实习情况:学生实习由各系统一安排,名单确定后,报实习管理处。学校安排在邢台市区(包括县级医院)各医院实习的学生,不缴纳实习费,但需向安排住宿的实习医院按规定缴纳住宿费500元/人;不能安排住宿的个别医院,经家长同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学生方可租住:①防盗②防火③防触电④防煤气中毒⑤交通方便、安全⑥确保人身安全。

(二)学校安排外地实习情况:根据学校公布的各实习医院基本情况,自愿报名,待实习结束后按照《实习生管理条例》中实习生实习费标准每人报销600元。

(三)根据《实习生管理条例》,学生实习原则不允许个人联系实习医院,确有特殊情况,需遵循如下要求:

1、学生要向本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要求个人联系实习医院的理由,家长要书面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2、个人联系实习医院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其它事宜均由本人自行协调、解决。

3、实习医院要求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要求实习医院出示接受学生实习证明,并能够按照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4、个人联系实习医院的学生,实习费由个人向实习医院缴纳,待实习结束后,学生持实习费单据(正式单据)每人报销1000元。

(四)不报销实习费情况:实习期间有收入或不需向实习单位缴纳实习费用者不报销实习费;实习单位确定后,未经学校实习管理处批准,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包括学校安排和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私自终止实习、无故不报到者,不予毕业,不报销实习费;欠学费者不安排实习,不报销实习费。

三、实习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及医疗操作规程,如有违反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实习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全体实习生需签写实习生安全告知书,并严格执行学生实习手册中《实习生的组织管理》、《实习生守则》、《实习生考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3、如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追究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之处分。

4、如有违反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被退回者,按照《实习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有偷窃行为者根据数额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报表时间:2010年5月15日

实习管理处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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