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8:28: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CO证书) 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45票CO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FT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
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若中间商要求显示其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写:“出口商名称VIA中间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JENSON & JESSO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一般应填打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果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打发票抬头人。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证书号C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
例如:SHIPMENT FROM NINGBO TO HAMBURG BY SEA
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NINGBO TO PIRAEUS, 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
1.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
5L/C E766896505
C/N 1-270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或内容过多,则可在该栏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四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CO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 CO证书大小一致。
3.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例如:SIX HUNDRED (600)CTNS OF SHRIMPS
*** *** *** *** ***
注意: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例如:FIVE HUNDRED (500)CTNS OF SHRIMPS
*** *** *** *** ***
REMARKS:
L/C:2846905067640
第八栏: H.S.税目号
例如:84.1
4此栏要求准确填打商品的四位数HS税目号,不得留空。
第九栏: 数量
例如:1200 KGS G.W.或500PCS
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制,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可填毛重,也可填净重,如为毛重须加注G.W.(GROSS WEIGHT),净重则加注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例如:SDAKF052
2MAY.22,2006
注意: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为\"06\"。发票号太长需换行打印,应使用折行符“—”。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NINGBO,CHINAMAY 24,2006。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如迟于提单日期,则要申请后发证书。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重发证申报日期应为当前日期。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例如:NINGBO,CHINAMAY 24,2006。
注意:签证当局一般只在证书正本加盖印章,如客户要求也可在副本上加盖印章。 其他说明:
1.凡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CO证书中所有内容除第2栏,第6栏不受文种限制,其余栏目都要用英文或法文表示。
3.在申报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用“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系统企业端软件”打印出的商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一正三副的CO证书。
4.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 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内厂家生产, 需提供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 则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
5.如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 申请后发的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
6.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先在《国门时报》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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