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管理机构

2020-03-02 20:09: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

防 突 管 理 机 构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防突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我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以下,防突管理机构。

一、组织机构

矿井成立瓦斯突出防治办公室,防突办设在防突办公室。 组长:(矿长)吴金桉

副组长:(技术员)吴顺元、通风工:姬绍稳

组员:陶维阶、刘明鹏、谢立方、沈崇宏、余汝志、张飞宇 防突办下设抽放组 抽放组长:吴国坐

成员:沈立涛、姖绍稳、徐宏飞、浦仕开

二、岗们责任

1、防突办岗位责任

(1)矿技术员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技术措施、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等工作。 (2) 矿长负责组织防治突出工作和防突物资的计划,进一步落实防突的管理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防治突出工作的具体落实;安全副矿井负责对防治突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带班矿长和跟班队长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班所在区域和岗位的防突工作。

(4)企业法人负责保证防治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资金投入。 (5)抽放组负责瓦斯管路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抽放监测监控,负责填写抽放相关记录。

(6)防突组负责防突日常工作。防突预测预报通知每天必须由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防突办负责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培训煤与瓦斯突出防制的相关知识。

2、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1)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防突管理办法和抽放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负责对抽放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使用,负责对抽放参数的记录和监测监控。

(3)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供水、电机发热、运行不正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并汇报矿调度,由矿长组织处理。

(4)若发现煤层变软,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三、管理规定

1、防突工每天必须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防突预测预报并按昭预测预报的结果进行防突分析管理。

2、矿技术员和矿长每天必须对煤与瓦斯防治突出预报表进行审核,签字。确定各采掘作业点的允许进度。

3、各作业点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突管理牌板上的要求赶写。

4、每月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前期防突工作经验。

5、掘进遇构造带和石门揭煤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如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先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处罚细则

1、抽放工在岗上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100元/次。

2、抽放工不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的,罚款50元/次。

3、抽放工不认真检查抽放设备、设施,导致设备和设施损坏的,按损的50%进行赔偿。

4、防突工不认真按相关措施进行防突的,罚款200元/次。

5、防突工弄虚作假,胡乱填写相关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6、发现井下作业地点,存在地质变化事突出预兆时不向相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的,罚款150元/次。

7、掘进遇构造带和石门煤等情况时没有及时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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