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行政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2020-03-02 13:34: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赣县行政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已或亲属谋取私利。

三、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

四、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个人拉赞助、摊派费用和巧立名目收费等。

五、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七、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八、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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