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0-03-03 18:06: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共青团北京吉利大学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吉利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协)是隶属于共青团北京吉利大学委员会的一个非赢利性公益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遵循并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我校青协的组织结构分为校青协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和各学院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分会现包括商学院分会、外国语学院分会、金融与证券学院分会、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分会、信息工程学院分会、现代艺术学院分会、新闻传播学院分会、文化经济学院分会、应用心理学院分会、汽车学院分会。各分会统一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种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承认《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接受共青团北京市委和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我校青协的组织结构分为校青协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和各学院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分会现包括商学院分会、外国语学院分会、金融与证券学院分会、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分会、信息工程学院分会、现代艺术学院分会、新闻传播学院分会、文化经济学院分会、应用心理学院分会、汽车学院分会。各分会统一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种活动。

第五条本协会的常设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吉利大学校团委学生会024办公室。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志愿者开展广泛的校内外服务,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倡导志愿者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为学校建设、公益事业、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提供服务。

第九条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同学以及社会成员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促进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促进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条对志愿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有服务精神和奉献精神,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都可以加入本协会。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每学年(期)校团委学生会招新时由本人填写报名表,提出申请;

(二)参加校团委青协理事会组织的面试和复试;

(三)经理事会副部级会议讨论初步通过;

(四)预备会员参加新成员宣誓大会,并进入一个月考核期;

(五)考核期结束由理事会副部级会议讨论正式通过。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独立开展工作;

(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工作;

(四)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形象。

第十七条未经理事会批准,会员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有权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理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二十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并交回志愿者服务证。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及其他制度;

(二) 审议全体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决定终止事宜;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秘书长1名。各学院分会设分会会长1名,副会长由各分会根据自己需要设置。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理事会下设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四个部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投入、社会捐助、事业收入、会员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由校青协理事会秘书部保管,经费受校团委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

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二〇〇八年十月经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全体理事会。

共青团北京吉利大学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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