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2020-03-03 18:09: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一、矿井火灾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治矿井井下外因火灾的安全措施

⑴矿井井上、下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投产的同时投入使用。

⑵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⑶消防管路必须铺设到主要进回风巷道道、采区进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卸载点、转载点等。

⑷胶带机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

⑸三通阀门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并且进行编号管理。

⑹井下机电峒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⑺胶带机巷的皮带机头必须装设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⑻井底车场、机电峒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及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⑼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库存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

⑽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当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矿井反风设施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⑾严格执行采后封闭制,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设备、材料,并要在45天内修建永久封闭。

二、瓦斯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治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瓦斯爆炸的防治

①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送电。

③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④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⑤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安装两台,一台备用,并指定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行。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

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由通风部指挥进行排放。

⑥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按作业规程要求,配备足够风量,工作面巷道要畅通,断面符合《规程》规定。

⑦采掘机组上必须安设记载瓦斯报警断电仪,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由瓦斯检查员采取措施处理。

⑧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风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三、煤尘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尘措施

⑴制定防尘管理制度,认真组织落实防尘工作和责任制。

⑵完善专业队伍,配齐各单位兼职粉尘防治人员,建立和完善洒水设施,建立冲刷巷道积尘制度,落实到人。

⑶积极推广防尘新技术,新经验,各转载点喷雾喷雾洒水自动化,积极组织实施回采工作面深孔注水,提高灭尘效果。

⑷逐步开展和加强粉尘的监测工作和防尘的监督工作,井下所有产尘点及工序,通风队每旬要测定一次,分析灭尘效果,并及时上报通风部,通风和安监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防尘工作。

⑸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制度,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并确保水质、水量满足要求,防尘管路满足生产和防尘需要。

⑹为预防井下煤尘事故,切实做到如下几点:

①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的各项规定,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巷道,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出煤洒水,净化通风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②坚持使用放炮自动喷雾和净化水雾,管路无水或有水不用或无防尘设施,安监人员要严格执法,立即停止作业,各施工队组要有兼职防尘人员进行防尘工作。

③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齐全有效,支架装备,移架喷雾正常使用。

④井下防尘管路齐全有效,必须有水,每隔50米或10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方便巷道灭尘工作。

⑺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⑻合理分配矿井风量,控制风速,保证各作业地点风速不超过最高允许风速;增加风量、改变通风系统要相应地考虑防止粉尘飞扬。

⑼加强电器管理和放炮管理,杜绝电器失爆产生火花。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封泥要封满封实,特殊情况下的放炮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

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⒊煤尘爆炸的预防控制措施

⑴严禁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杜绝放炮违章操作。放炮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满填实,放炮前后认真实施放炮喷雾洒水工作。

⑵严禁在煤层中使用段发雷管或使用最后一段延期超过130ms的毫秒雷管。

⑶严禁在有煤尘沉积地方放明炮或在煤仓中放糊炮处理堵仓事故。 ⑷建立斜巷上山“一坡三档”防跑车安全设施,防止发生跑车引燃被扬起煤尘。

⑸防止局部火灾或瓦斯爆炸点燃被扬起的沉积煤尘。

四、火工品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1、爆破材料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专门人员看守,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3、爆破材料使用单位根据爆破工程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单位盖章和值班领导签字后,由爆破员携带运输人员持本人爆破合格证和三联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发现不符时,立即进行处理。

5、每次爆破后,爆破供应将使用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爆破的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的处理情况,填报爆破记录。

6、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破材料库。

7、电雷管必须由库管人员先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进行电阻测试,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合格后编号,只有经过编号的雷管才容许发放。

8、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扔乱放;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9、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爆破工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值班干部或

向公安机关报告。

10、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在同一容器内运输;

1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间停留。

13、所有的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1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且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15、不得使用结块等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工交回爆破材料库。

1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护可靠,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起爆药卷制作、炮眼装药、炮泥装填、爆破母线连接、炮器管理等相关规定。

7、煤矿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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