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考试通知

2020-03-02 00:18: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举行全省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的通知

皖府法〔2011〕36号

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决定举行全省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现将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本次资格认证统考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织进行。教育、民政和人口计生系统分别在各设区的市设置一个考点,具体由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根据辖区内本系统考试需求确定。各市应按参加考试的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和《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附件3)分别报省教育厅法规处、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1.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2.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

3.民政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法》、《兵役法》、《收养法》、《村民组织法》等。

4.人口计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分别确定相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全省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并于8月10日前分别在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网站公布。

(二)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和考前培训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口计生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可报名参加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分别委托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对本系统〔含所辖县(市、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于8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由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交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将据此办理资格认证考试及执法人员资格确认等相关事宜。

各设区的市可以结合实际,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教育系统省已组织过统一培训)协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参加统一考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省不再组织统一培训活动。

四、组织实施单位及工作要求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人数多、涉及面广、考期集中、组织复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教育和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工作。要按照考试统一要求,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考

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按系统分别由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承担。

(二)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规定,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不得降低标准。

(三)本通知附件中各类表格的使用:

1、考前用表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并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附件2),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发放;

(3)《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

2、考试用表

(4)《试卷交接登记表》(附件4),请在考点与各考场领取、交接试卷时使用;

(5)《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用于各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记录考试现场情况。

(四)请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统一考试工作的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填写上述考试用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五)统一考试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将向各考点派出巡察人员,对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考试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试卷交接登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应在考试结束后随同试卷交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巡察人员集中带回。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0551-265289

6、2602429)、省教育厅法规处(0551-2831813)、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0551-5606016)、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0551-5120624)联系。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式样

3.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

4.试卷交接登记表

5.考场情况记录表

6.考场须知

省政府法制办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宁波会计资格证考试通知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通知

有关会计从业从业资格证考试通知

IPA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通知

考试通知

考试通知

考试通知

焊工考试通知

建造师考试通知

造价师考试通知

《资格证考试通知.doc》
资格证考试通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