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立改方案

2020-03-01 16:44: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全市法院解决“立案难”问题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6-07 17:57:33

为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从4月20日到6月底,在全市法院开展解决“立案难”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两级法院的立案工作,改进司法作风,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提升人民法院形象。

二、整改重点

(一)立案工作方面

1、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是否存在拒绝接受、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和核实、登记不出具收据,对起诉材料和立案手续是否存在多次、无期限地让当事人补充材料的情形。

2、在受理审查案件时,是否存在程序性规定以外的实体审查或自行要求当事人补充与立案要求无关的材料。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是否依法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送达原告;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是否存在既不说服当事人撤回起诉,也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是否做好当事人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对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是否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法院起诉。

4、基层法院立案庭和派出法庭之间关于立案工作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予以公示,内部审批手续是否简便、快捷,是否增加当事人的义务和负担。

5、对于诉前调解是否严格遵守自愿、合法原则,是否存在久拖不立,久调不立现象。

6、是否存在有案不立、超期立案的其他问题。

(二)司法作风问题

重点解决少数干警缺乏对基层和社情民意的了解,对群众感情不深,不注重做群众工作的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立案效率不高、行为不廉的问题;解决有些干警不遵守司法礼仪,司法作风简单粗暴,严重损害法官形象的问题;立案拖拉、推诿扯皮,“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冷、横、硬、推”的问题;迟到、早退、缺勤,不按规定着装,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

三、整改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至4月30日)

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解决“立案难”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活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自查整改(5月1日—6月20日)

各基层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市中院实施方案及市中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立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6月21日—6月30日)

各基层法院要认真总结,书面将整改活动开展情况报市中院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各基层法院规范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召开座谈会,可以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等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抽查时要查看立案窗口工作规范情况,查看各院整改的制度和措施档案等。督促各院在立案环节建立依法有序的长效机制。对问题整改到位当事人满意的,由市中院决定整改活动结束。对整改不到位,当事人意见仍然较大的,责令继续整改,同时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责,对不适合立案工作的建议调离立案工作岗位。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解决全市法院“立案难”突出问题,确保开展解决“立案难”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中院党组研究成立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担任。

副组长为:李主臣(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本立(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三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为:李福恒(监察室主任)、赵振营(审管办主任)、范敏英(立案一庭庭长)、薛曙(立案二庭庭长)、张建华(刑一庭庭长)、李立宏(刑二庭庭长)、李玉涛(少年庭庭长)、李松龙(民一庭庭长)、张俊叶(民二庭庭长)、王亚萍(民三庭庭长)、刘占军(民四庭庭长)、吴洁梅(行政庭庭长)、韦子超(赔委办主任)、李占通(审监庭庭长)、郭建林(执行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一庭,范敏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红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杨超

联系电话:0398-2967407

五、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解决“立案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这项活动是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具体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院在做好广泛动员,使相关业务庭室和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和充分参与,深刻认识立案工作和规范立案程序的重要性,并把活动贯通在具体的工作中。

(二)要将解决“立案难”专项整治活动与加强审判工作和提高审判质效相结合。立案工作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一环,立案部门是体现人民法院形象的门面和窗口。搞好这项专门整治活动,就是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通过整治活动,既规范了立案工作,又促进了司法公正,加强了审判工作,提高了审判质效。

(三)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注重实效,不走过程。各院在这项活动中要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要倾听诉讼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可以设立意见薄),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正视存在的不足,并通过整改和规范重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手续,切实立足长远,抓出实效。

(四)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市中院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解决“立案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提出要求;要公布举报电话;适时对县、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和派出人民法庭进行明查暗访或抽查;适时组织挑选典型案件进行评查;通过组织有律师及邀请的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或民意问卷调查等征集当事人及群众对立案工作的意见;通报各院整改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等。

(五)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在整改活动中要加强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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