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2020-03-03 10:24: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润恒投资/人力资源部

子公司/指挥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润恒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行为,配合润恒公司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程,促进子公司/指挥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和人本化,有力推进润恒系统人力资源战略的实施和人力成本的合理控制,润恒公司遵循“依法治企、以岗选能;引留并济、注重培养;激励优先、人企共进”的原则,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润恒系统各子公司/指挥部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总纲,归口管理部门为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各子公司/指挥部的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日常人事管理等专项工作。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四条 招聘权限

4.1 各子公司/指挥部高层管理人员及年薪制人员招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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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特殊岗位人员(如财务人员、涉密岗位人员等)的人事档案中还应包括社会背景调查、担保等资料;

5.6 子公司/指挥部中层以上管人员人事档案原件由各子公司/指挥部保存。同时要在2周内将复印件转给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任职任命

6.1各子公司/指挥部高层管理人员及年薪制人员招聘到位后,各子公司/指挥部将人员人事档案提报到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由润恒公司统一下发人事任命文件。各子公司/指挥部打印后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6.2各子公司/指挥部财务负责人由润恒公司下发人事任命文件。

6.3各子公司/指挥部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任命,由各子公司/指挥部在人员到岗后下发任命文件。同时任命文件要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七条 培训根据组织单位可分为润恒公司培训、公司培训和业务对口单位培训。 第八条 培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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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公司/指挥部公司整体工资支出根据经济效益上下浮动,以收定支,紧贴效益,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实际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 10.2 分配的倾向性原则

收入分配拉开差距向高管理、高技术、高技能、高风险岗位倾斜。

10.3 工资与岗位挂钩、与劳动力市场价格逐步接轨原则

工资分配中突出岗位贡献因素,在岗位分析评价与润恒公司内部相同岗位薪资水平比较的基础上以岗定薪,并与外围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力价格逐步接轨。 10.4 激励优先、兼顾保障原则

为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全力拼搏,在员工总体收入中可变部分要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可变部分在员工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宜过高,以免影响员工基本生活,承担过大的个人风险。

10.5 同工同酬,技差有别原则

根据岗位贡献不同进行岗位“划档”,工作内容或性质相同则薪酬档级相同;根据岗位人员的从岗能力进行“分级”, 不同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则薪资级别不同。 10.6 分配制度与人事、用工制度综合配套的原则

按照“杜绝臃员,精干高效”的原则定岗、定编、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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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指挥部每月的薪资发放(包括业务人员的提成、绩效工资兑现等)务于每月20日前(阳河公司25日前)报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时间分类包括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归口管理

17.1 子公司/指挥部经营目标责任团队的考核归润恒公司进行考核;

17.2 子公司/指挥部经营目标责任团队二级绩效分解及考核由子公司/指挥部经营目标责任团队负责;

17.3 子公司/指挥部其余年薪制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子公司/指挥部自行进行;

17.4 子公司/指挥部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归润恒公司计划财务部与子公司/指挥部共同进行;

17.5 其他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子公司/指挥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根据上述考核分类,各子公司/指挥部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报润恒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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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缴纳意外险,其余人员由润恒公司统一缴纳员工意外险。 第二十三条 保险费用缴纳

23.1 已在各子公司/指挥部办理参保(或转入保险关系)的员工缴纳保险费:属单位缴费部分的由公司按月缴纳;属个人缴费部分的由各子公司/指挥部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代为缴纳。

23.2对于原工作单位保险欠费,或因种种原因中断保险关系的员工,由原工作单位或员工个人按规定补缴保险费。原单位不予补缴的,由本人全额补缴(本人不愿补缴,自愿放弃补缴保险费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意见),公司协助办理保险接续手续。

23.3对于有保险关系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将保险关系转入公司的,未转入公司经办社保机构期间保险费,公司不予负担。

第七章 日常人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试用规定

24.1 各子公司/指挥部新入职员工原则上要执行试用制度; 24.2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特殊岗位人员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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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员工在润恒系统内调动(借调、调动)审批手续办理: 26.2.1 调入单位填写“调动(借调)审批表”,详述调动事由,并由人力资源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6.2.2 调出单位收到“调动(借调)审批表”后,为调动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调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6.2.3 调出单位将办理完毕的“调动(借调)审批表”存入员工人事档案。调动人员到调入单位报到。

26.2.4 调出单位将员工人事档案转给调入单位,调入单位从调动生效日开始为调动人员计薪。

26.2.5 调入、调出单位人力资源均要保存审批完整的员工“调动(借调)审批表”。

26.3 子公司/指挥部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人员离职,须及时提报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6.4 子公司/指挥部员工离职,人力资源部门需在3日内将离职人员OA号删除。 第二十七条 考勤管理

各子公司/指挥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严格做好本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并于每月20日(阳河公司25日)将公司全体人员的考勤记录报于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人事报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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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在润恒系统内予以排名公布;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指挥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按要求参加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三十三条 各子公司/指挥部必须完善建立考勤、人事档案管理、福利、奖惩、加班以及上述条款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子公司/指挥部所有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各子公司/指挥部根据公司实际,并结合润恒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定,报润恒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子公司/指挥部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变更须报润恒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指挥部现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的规定冲突,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润恒公司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各条款由润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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