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6:54: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协议书编号: 诚信卡号:
《居住证》号:
人才诚信档案建档协议书(个人)
甲方:
盖章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为记录人才在沪工作期间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业绩等诚信情况,确保个人人事档案信息的连续和完整,经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建立在沪期间的人才诚信档案,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
1、解释人才诚信档案的作用及诚信查询卡的使用,回答乙方的咨询。
2、建立标准、规范的人才诚信档案,并将乙方提交的经过诚信评估的信息录入人才诚信信息查询系统。
3、协助乙方按时提交在沪工作期间的学历、职称、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等相关材料,信息经评估后,更新或补充信息记录。
4、建档期间,免费为乙方提供信息评估及各类诚信报告的出具。
5、按人事档案转递要求,为个人提供免费的人才诚信档案装订及转递,补充原人事档案信息。
6、提供其它相关的职称评审等人事事务申办咨询服务。
7、建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信息透露给其他用人单位。
8、按政府推动,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向乙方提供建档发票凭证(企业),及建档材料相应表单(详见人才诚信档案材料目录)。
二、乙方的职责
1、委托甲方建立人才诚信档案。
2、按照查询卡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及时在业绩档案系统中输入业绩等基本信息。
3、按时向建档单位或部门提交个人在沪工作期间学历、职称、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等相关材料和需评估的信息申请。
4、自觉缴纳人才诚信建档费和信息跟踪费。初期建档费:叁佰元(含本年度的人才诚信档案建档费用、诚信信息查询卡费用、信息评估费、报告出具费)。第二年起,缴纳年度信息跟踪费:壹佰元(含信息跟踪费、信息评估费、报告出具费)。
5、向甲方提供评估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反之同意甲方将失信信息录入查询系统。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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