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加工检验标准

2020-03-03 07:32: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3.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4.原材料检验标准

4.1金属材料

4.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4.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4.2塑粉

4.2.1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检验参数。

4.2.2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4.3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3.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3.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4.3.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5.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5.1冲裁检验标准

l 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

l 图纸中未明确标明之尖角(除特别注明外)均为R1.5。

l 冲压加工所产生的毛刺,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划伤、锈蚀等缺陷。

l 毛刺:冲裁后毛刺高L≤5%t(t为板厚)。

l 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

l平面公差度要求见表一。

附表

一、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mm) 变形尺寸(mm)

3以下 ±0.2以下

大于3小于30±0.3以下

大于30小于315±0.5以下

大于315小于1000±1.0以下

大于1000小于2000±1.5以下

大于2000小于3150±2.0以下

5.2 折弯检验标准

5.2.1 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L≤10%t(t为板厚)。除特别注明外,折弯内圆角为R1。

5.2.2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可与限度样板相比较)。

5.2.3 折弯变形标准按照照《表二》及《表三》。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mm) 对角线的尺寸差(mm)

300以下±0.3以下

大于300小于600±0.6以下

大于600小于900±0.9以下

大于900小于1200±1.2以下

大于1200小于1500±1.5以下

大于1500小于1800±1.8以下

大于1800小于2100±2.1以下

大于2100小于2400±2.4以下

大于2400小于2700±2.7以下

5.2.4折弯方向、尺寸与图纸一致。

5.3 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

5.3.1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尺寸公差见表三。

【附表三:尺寸公差要求】

标准尺寸尺寸公差(mm)

3以下±0.2

大于3小于30±0.3

大于30小于315±0.5

大于315小于1000±1.0

大于1000小于2000±1.5

大于2000小于3150±2.0

5.3.2 压铆件

压铆螺母(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手感触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压铆后压铆区无有变形、猪嘴现象,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5.3.3 焊接

5.3.3.1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度、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10%。

5.3.3.2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200±20mm,焊点位置要对称,上下位置要统一。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

5.3.3.3点焊间距小于50mm,焊点直径小于φ5,焊点布置均匀, 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材实际厚度15%,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

5.3.3.4焊接后,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电弧损伤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除干净。

5.3.3.5 焊接后,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显及不影响装配。门板、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防止工件变形。

5.3.3.4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若为喷粉件、电镀件,焊后打磨粗糙度为Ra3.2~6.3,喷漆件为Ra6.3~12.5。

5.4机柜整体检验标准

5.4.1表面外观要求

5.4.1.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IT13级执行。机柜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机柜六个主面的垂直度、直线度(不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公差范围见表二。

5.4.1.2 机柜、门、侧门、底座等零件应垂直,其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标准按表二。机

柜、门、侧门、底座等大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满足表三。

5.4.1.3 门、面板的安装对正及间隙要求:同一批机柜相同地方的间隙差值小于0.4。门应开启灵活,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机柜四周产生磨擦与干涉,不应有碰撞、刮漆现象。

5.4.2 机柜稳定性要求

机柜装配后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检验方法:使机柜倾斜10°,机柜不翻倒。在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下,机柜不应有零、部件松脱现象,不应有异常的嚓嚓作响及摇动声。

5.4.3 机柜安全性要求

机柜外表面与人身可触及部分的棱边等部位要倒纯及去除毛刺,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棱边、粗糙表面,在表面喷涂前要去除毛刺。机柜接地要求导电部分应无锈斑,导电性良好。

5.5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5.5.1 喷涂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5.5.2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5.5.3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5.5.4其他检验要求详见《喷涂检验标准》。

5.5.5压铆螺母、螺钉、螺纹孔经喷涂后的允收条件

须保证螺杆、螺母、攻丝孔经喷涂后螺纹良好,装配顺利为合格。扭力测试标准为: 螺纹规格 M3 M4 M5 M6 M8 M10

扭力标准 ≥6kgf/cm ≥12kgf/cm ≥27kgf/cm ≥49kgf/cm ≥60kgf/cm ≥100kgf/cm

6.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6.1电镀处理

部分配件采取热镀锌处理,电镀标准按国标或客户要求执行。48小时盐雾实验后无辐射剥落现象。

6.2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

光源标准、附着力检测、质量等级分类等与“喷涂外观检验标准”的相关条款相同。

7.丝印检验标准

7.1颜色

颜色与标准色板比较在色差范围内。色彩印刷应该有足够的遮盖力,以反射光观看,看不清下

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准,印刷字符及色块的边缘不清晰度不大于0.1

7.2缺陷

色斑,夹杂物,色斑的长度不大于1,不许聚集,两处色斑至少相距50以上。不允许有图案不清晰,字体不端正,拖墨,漏印,错位,重叠,少墨等不良现象。

7.3附着力参照喷涂附着力检验方法

8.装配通用检验标准

8.1装配通用要求

8.1.1总要求

装配应保证实物与装配图一致。所有的材料、零部件、标准件的更改代替必须经设计批准。 提交装配的所有材料、机械和电器零部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效期要求。

不允许在装配过程中对被装配件造成任何损坏和降低其性能。

8.1.2机械装配的一般要求

机械零部件装配前必须清洁。进行清洁处理后,对活动零件应重新干燥和润滑,对非金属材料的部件,清洗所有溶剂不应影响零件表面质量和造成形变。

相同的机械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也允许装配过程中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修配调整。 只有在图纸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加工。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其它操作。因装配原因导致涂复层有局部损伤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弹性零件(如弹簧、簧片、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超过性限度的最大负荷而造成永久性变形。 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锁定。锁定时,变化不应超过允许

范围。

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当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转动、位移等现象。 各种橡胶、毛毡及其它非金属材料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件,不允许有裂纹或皱折。 经氧化或氮化处理的钢制件,装配前应采取防锈措施。

机械安装完毕后,不允许有残留金属屑及其它杂物。

8.1.3对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各可拆卸连接(螺钉、螺栓、销等)均应连接可靠,拆卸方便,无坏丝滑牙现象。 螺钉装配后端面平齐工件基面,末端突出部分不超过4扣;

9.包装要求:

9.1必须牢固可靠,符合“三防”与长途运输要求;

9.2其它按客户要求执行;

9.3 随货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及对方口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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