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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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委办发[2011]60号

中共长治县委办公室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 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7月14日

1

关于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 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县民主监督制度,有效整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进一步提升全县党务、政务监督工作水平,推动中央、省、市及我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县委“四个发展”、“冲刺百强”战略目标顺利实施,为我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信息资料库,聘请监督员对我县党务、政务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督的内容

1、旁听县党代会。

2、旁听县委全委会。

3、列席县委常委会。

列席会议内容为研究涉及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不包 括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各类部署性、决策性、研讨性、

2 程序性等涉密性会议。

4、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5、列席县纪委常委会。

6、参加或列席各单位议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党委、党总支以及党支部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7、参加或列席各单位议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8、参加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会。

9、参加各单位所举办的涉及国计民生问题的听证会。

10、监督全县“四化”建设落实情况和全县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建设进展情况。

11、监督各单位对人民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12、监督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情况。

13、监督全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情况。

14、监督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15、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员应积极参与监督活动,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向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群众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对各单位完成上级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重大项目落实,重大临时性任务及为民办实事的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旁听或列席与调查、评议、督查活动有关的会议。

5、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监督员产生办法

(一)监督员的选聘人数、聘请范围、聘任期限

1、选聘的监督员人数为200人。

2、监督员由我县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媒体代表、民主人士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八部分组成。

3、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因身体和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提前解聘。

(二)监督员的基本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关心、关注长治县各项事业发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和监督工作。

3、有正义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4、有较强的参政意识,对各单位的职责有一定了解,能及时发现和指出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和法规。

5、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馈情况。

6、能够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及相关知识,主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三)监督员的聘请方式

5 监督员的产生分为组织推荐和社会公开聘请两条渠道:

1、组织推荐(150名)

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老干局负责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各10名;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县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代表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各5名;县广电中心和新闻中心负责媒体记者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各5名;各乡镇负责本乡镇乡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农村干部、群众代表的推荐工作,每个乡镇推荐人数4名;县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见附表4。推荐单位负责将所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填录《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推荐表》,报县纪委效能室,截止日期2011年8月10日。

2、社会公开聘请(50名)

通过县电视台和《今日黎都》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有意向者根据公告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申请,填报《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申报表》,经考察 合格后,正式聘任为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 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组织。

3、被聘任的监督员按规定填写《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颁发聘任证书和监

6 督证,正式成为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

4、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按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媒体代表、民主人士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八部分分类建档。

5、监督员名单将在《今日黎都》、县电视台和长治县党务、政务公开网上公布。

(四)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1、服从安排,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开展非公务性调查、评议、督查工作,不得私自组织开展调查与党风、政风、行风监督无关的其它问题。

2、在工作中不得接受相关单位宴请,因工作需要时一律吃工作餐。

3、不得索要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的礼品、财物。

4、不得接受相关单位安排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5、不得以监督员的身份以权谋私。

四、成立领导组

为统筹全县监督员管理工作,使监督员科学合理、务实高效地开展工作,决定成立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7 组 长:宋国萍 (县人大副主任) 副 组 长:刘志安 (县政协副主席)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 主 任:刘志安 (兼)

副 主 任:李宝湖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纪委效能室负责。

五、监督的方式、方法

1、遇有监督活动,由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在监督员信息资料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

2、监督员可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明察暗访、实地察看等以及不违背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3、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拨打电话(0355-8088110)、传真(0355-8089245)、信函、汇报和电子邮件(czxjjw@126.com)等方式反映情况,并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监督中发现的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领导 组办公室。各单位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向领导组办公室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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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召开 座谈会,便于监督员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沟通工作进展,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工作重点,提出工作建议。

6、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做好“四个结合”,即:肯定与批评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阶段性监督与全程跟踪监督相结合、个人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要注重对事不对人、对话不对立、切实不表面、帮忙不添乱的工作方法,使民主监督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7、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检委除涉及机密内容或处理突发性事件会议外的重要会议,要通知领导组办公室,派监督员列席或旁听。

8、各乡镇、各单位议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领导组办公室派监督员参加。

六、几点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把关, 认真甄选,做好监督员的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 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投身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充分认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监督。

3、监督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不越位、不缺位,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9 附表:

1、《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申报表》

3、《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推荐表》

4、《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主题词:推进 党务 政务 公开 实施方案 中共长治县委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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