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2020-03-03 20:53: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甲方: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乙方(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能,方便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缴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商定,现就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网上业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相关权利和义务而制定。

二、乙方自愿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同意遵守本协议。

三、网上业务办理范围:甲方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乙方需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网上业务开通申请单》申请开通全部或部分业务。乙方网上申报的业务仅限于甲方允许并为其开通的业务。

四、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乙方直接在网上办理申报事宜。凡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甲方发送申报信息并获成功的,均视作按期申报。

2、当乙方对网上申报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查询,并要求甲方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3、乙方可以根据需要,按规定在网上自行修改密码。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网上办理的所有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业务操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需开通新的网上业务或注销原网上业务,须持有关资料到甲方办理开通手续。

3、乙方应当注意保管好网上业务经办密码。凡使用乙方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作乙方办理申报事宜。

4、甲方对乙方网上办理业务实行免费服务。乙方在使用相关功能时,不能向劳动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5、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的所有网上办事规定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条款,乙方须严格遵守。未经甲方同意在网上办理的业务,乙方必须上门办理。

6、乙方违反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及本协议规定,或因泄露密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报送与网上申报业务相关的书面资料,且报送的纸质资料必须与电子资料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资料为准,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报送的纸质资料进行相关业务调整。

2、乙方在使用网上办事功能时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对改正不力的,甲方将终止其网上业务办理资格。

八、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按规定报送的《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网

上业务开通申请单》当场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相应的网上办事功能。

2、甲方收到乙方的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将申报成功信息及相关业务信息返回乙方。

3、甲方应保证对所接收的乙方申报信息资料保密,防止泄露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乙方停用网上申报方式,应书面填写表格交甲方确认,由甲方办理终止手续。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两方同时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明示外,本协议一直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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