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7:40: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资金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出纳与会计必须职责分离,不得兼任;
2、出纳负责现金的保管及收支,会计负责即时记录每一笔交易并保管交易单据;
3、出纳与会计必须于每天下班前核对账面现金余额及实际现金余额。
二、具体要求
1、出纳负责现金的保管,不得将公款与私人及其他款项混放;
2、出纳进行现金收支时,必须根据相关单据金额进行收支,如收支金额与单据不符,出纳应拒绝该收支要求并向老板汇报;
3、收款时应仔细检查钞票及发票的真伪,如多方核对后仍无法确定真伪,可要求客户更换钞票及发票;
4、根据业务需要,出纳保管现金总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一旦超过,需及时知会老板,并将多余款项交付老板或存入指定账户;
5、出纳完成收付款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编号并立即转交会计;
6、会计负责记录所有业务的发生,并将相关单证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备查。
三、应收应付
1、如发生客户赊购,在赊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老板确定的授信额度的情况下,需由老板认可的客户(或代表人)签字确认并确定最迟还款日期;
2、每周一及客户提出赊购时应核对该客户的应收款情况,如其累计应收款余额超过其授信额度,或存在超期未还款情况,需向主管人员或老板确定是否给予赊购;
3、如向供应商赊购货物,需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及约定还款日期,并在每周一核对应付款情况,对于短期应付款项,应及时提醒老板及出纳备款支付,避免出现超期支付,影响未来赊购信用;
4、如发生借货,应及时在进销存系统及应收、应付或现金流水记录中进行登记。
四、其他
1、每周六出纳及会计需就本周经营情况向老板进行汇报,并对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处理;
2、如日常工作中出现超出规定之特别情况,需及时向老板汇报,以确定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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