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之造价管理

2020-03-02 17:46: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课程】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之造价管理

(一)施工图会审与造价确定

对于发包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即进行工程招标或议标的工程,承包人系以初步设计作为报价之依据,工程合同价款并未最终确定,所以,在施工图会审前后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形式上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确认施工图是否经过审核通过,图章是否齐全和合法有效。

2、从内容上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确认施工图对初步设计的深化内容,并做好相应的造价调整确定工作。

3、对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的部分,及时提出会审意见,由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做好相应的造价调整确定工作。

(二)施工图变更与造价调整

无论是施工图会审阶段,还是接下来的正式施工阶段,发包人、设计单位都可能随时对施工图进行变更;承包方也可能根据施工需要,及时提出施工图设计修改意见。一旦施工图变更,则工程造价也应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具体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审核施工图变更的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包括设计单位的出图程序、建设方人员的审批程序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或补充协议,防止无效变更的发生。

2、确认施工图变更之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等

3、确定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4、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申请,同时做好工程索赔申请单提交的形式、手续材料,防止无效索赔申请的发生。

5、经发包人确认后,及时按照合同条款做好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作。

(三)施工方案、方法工艺变化与造价管理

1、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变化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核,注意审核相关的批准手续是否有效,严禁代签,尽量避免补签。

2、造价人员及时会同技术人员、施工员确认增加或减少的措施项目,对关键路线是否存在影响等,并以此为依据,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申请。

3、增加或减少的措施项目单价确定三原则:(1)如果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措施项目的,则按照原措施项目计价;(2)如果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的措施项目的,则参照原措施项目计价;(3)如果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措施项目的,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协商确定;

4、如果施工方案、方法工艺变化系在关键路线上的,则承包人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工程索赔、费用索赔工作。

5、提交索赔申请时应注意提交的时间、方式、材料、申请内容等,同时注意对发包人的审批形式进行审核,防止无效索赔或拖延索赔的发生。

6、对于发包人拒绝或拖延审批的情形了,承包人应通过会议纪要、信函、口头协商等形式给发包人增加压力,以期通过谈判解决。

(四)建筑材料或设备价格涨跌与造价管理

1、若施工期内建筑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价款调整工作;

2、若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应按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调整;

3、采购人员应随时注意主材或设备的市场动态或变动趋势,及时向造价人员通报,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当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条款对承包人不利时,承包人应注意加强工程的施工管理,查找和收集发包人违约的证据材料,以此作为材料价差调整的谈判筹码。

对于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包括开工日期远迟于合同约定日期等情形),则在此期间材料或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双方协商共担。

5、材料或设备价差调整时,应注意申请提出的期限、程序、形式等,同时对发包人的审批行为进行审核,防止无效签证行为的发生。

(五)施工质量与造价调整

当发包人对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提出特殊要求时,承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工程签证工作:

1、施工质量的调整必须通过监理进行,施工图也必须经过设计单位修改,符合正常的出图程序;

2、对于施工单位要求降低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承包人可根据工程现场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可以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后,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3、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及时核对工程清单项目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申请,核对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及相应的工程量变化程度等,同时审核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

4、对于关键路线的施工质量调整,承包人还应做好相应的工期索赔和人工费、机械设备等费用的索赔工作。

(六)工程工期变化与造价调整

工程施工过程中,几乎不存在实际工期与约定工期一致的情况,都会存在工程延长或提前竣工的情形。当工期变化时,工程造价也就可能跟着发生相应的调整,具体应注意以下情形的处理:

1、对于因承包方自己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差由其自行承担,工程造价不调整。尽管如此,承包方应分析工程逾期的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完善施工管理水平。

2、对于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方应做好工期索赔工作,同时也应做足费用索赔。

3、对于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方应做好工期索赔工作,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至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用损失,则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担,没有约定的,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的,延长期间施工的材料涨价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共担。

4、对于承包方要求提前竣工或者将某个重大节点提前的,因施工工序、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需要重新调整,可能会产生新的措施项目,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管理费等也要调整,所以承包方应做好费用索赔工作。

(七)工程变更与合同条款的调整

工程一旦发生变更,则意味着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了修改。如果工程变更导致原合同条款订立的情势变更的,则双方应就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承包方在工程变更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1、分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变更情况;

2、分析工程量的变更情况;

3、根据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析措施项目的变更情况;

4、分析整体工期的变更情况;如果合同有关于重大施工节点工期要求的,同时应分析重大节点的完成工期变更情况。

5、对于因工程变更导致原合同条款需要调增的,还应做好相应条款的法律分析和补充协议的草拟、谈判准备工作。与发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注意补充协议形式、法律效力以及与原合同的衔接工作。

(八)工程变更的程序、要件及操作要点

1、工程变更程序

(1)对于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监理向承包方签发变更意向书; (2)承包方根据变更意向书,提交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3)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签发工程变更指示

(4)待收到变更指示之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供发包方审核。

(5)协商一致后,双方调整合同价(必要时,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盖章)

(6)双方执行工程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2、工程变更的要件及操作要点:

(1)工程变更时,承包方务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签证索赔,防止无效索赔签证的发生或索赔效果不佳。

(2)工程变更可由监理、发包人提出,也可以由承包人提出建议后,由监理报发包人批准。但是一旦发包人批准相应的工程变更的,承包方应及时审核变更指令的合法性、有效性,对调整因素予以确定。

(3)待工程变更调整因素确定后,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逾期递交的,视为放弃工程价款调整。

(4)对于发包方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之后的回复,应及时予以审核评价,双方结论不一致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沟通协商,逾期的,则视为认可发包方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案。

(九)变更估价的调整方式

1、使用原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取变更项目费用。

此种情况适用于变更工作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子目相同,同时也不因变更工作增加关键线路的工程。

2、合理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后确定。

此种变更单价的适用条件为:变更工作的实施环境及工作条件与原合同中的约定相似;变更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案与原合同的约定相似;变更工程项目不增加关键线路工程的时间。

3、由发包方与承包方重新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若变更后,变更工程的环境、所需的施工技术及材料都与原合同发生很大变化,则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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